发布时间:2017-12-20 14:01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伟祯)12月18日下午,新乡市卫辉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位中年妇女念叨着:“支票是啥?我要钱哩。”一旁的年轻人说:“支票就是钱,咱拿着支票到银行取就行了。”
这位中年妇女是一个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属,2014年7月31日晚上,她的丈夫赵某骑二轮电动车在卫辉市行政路与和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使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肇事后,和某驾车逃逸,被卫辉交警大队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赵某受伤后住院花费六万多元,经鉴定有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遗留功能障碍属于八级伤残,为讨回赔偿款,双方在卫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由于他们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在审理期间和某仅支付了13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和某赔偿赵某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计25万多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执行能力,当地居委会还为其出具了贫困证明,法院也穷尽了执行手段,执行没有进展。面对着官司打赢了,而不能执行到位的困局,卫辉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趟趟地到被执行家中做工作,被执行人的母亲深明大义,东凑西借了11万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又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向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5万元,尽管只有16万元,还是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12月18日下午,赵某的爱人及儿子一同来到卫辉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取执行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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