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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3.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17名责任人被处理

[摘要]中新网深圳9月10日电 (陈文蒋捷)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10日发布《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定,深圳“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

  中新网深圳9月10日电 (陈文蒋捷)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10日发布《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定,深圳“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1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由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与西航站区派出所履职不到位,以及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报告》建议,责成公安机场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机场分局分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魏传宝等6名公安干部政纪处分;给予包括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在内的7名机场集团相关责任人处分;责成公安分局局长陈少翔等4人作书面检查。

  2015年3月1日15时,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时速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4人受伤。司机杨明晰在事故发生后坠落至桥下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该案涉事车辆粤BA495Q号小型轿车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等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驾驶员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摇头丸)、MDA、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可代因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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