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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 与升学就业挂钩

[摘要]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获得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主动履约、参与公益可修复个人信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涉及诚信教育、...

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获得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主动履约、参与公益可修复个人信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涉及诚信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失信惩戒等多方面内容。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

诚信教育从娃娃抓起,意见明确,要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在2018年底前,建立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

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扩大招录规模。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升学、毕业、鉴定推荐、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等环节的重要参考因素。

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完善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助学贷款申请、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

守信者可在多领域获优先或重点支持

意见明确,郑州南阳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率先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其他地方要积极探索和合理拓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领域。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严重失信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对重点领域失信个人实施分类惩戒。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做公益可修复个人信用

不小心被列入失信名单咋办?对这部分人员,并不会“一棒子打死”,而会为其提供机会挽回形象。2018年底前,我省将制定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在惩戒、鼓励的同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失信者可通过主动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形式修复个人信用。

征信机构也有从业“黑名单”

2017年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和错误记录信息在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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