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7 17:01 我要投稿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宽)9月6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公布,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20元/月、1570元/月、1420元/月。
连续12次调整,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720元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工资制度,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也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劳动法》明确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我省政府均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令第141号),明确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办法、参考因素、调整程序及频率。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河南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目前,我省执行的是2015年7月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已经是第12次连续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适用,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公布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后,各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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