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8 18:04 我要投稿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的新年贺词中说: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河南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巨大进展,在关乎百姓切身生活的民生问题上,成绩喜人。
值此全国“两会”之际,映象网重磅推出《@河南人 为幸福而奋斗》系列微视频访谈,对话代表、委员,建言民生发展,一起为幸福而奋斗。
全国人大代表冯琪雅
映象网讯(大象融媒映象网北京特派记者 阮海峰 秦雯 王韶卿/文 段晋哲/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也不断壮大,民营企业内部的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案件时有发生。”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冯琪雅接受映象网采访时表示,这不仅使企业自身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经济体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贪腐案件应当一视同仁
冯琪雅介绍,民营企业发生贪腐案件时想要立案时往往困难重重,即使立案了,量刑和执行力度往往比公职人员弱,造成犯罪成本低,不利于遏制民营经济贪腐现象的滋生。”
“由于惩罚相对较轻、犯罪成本较低是民营企业贪腐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对此,冯琪雅建议应加大民营经济内部贪腐惩治力度,“同样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对于国企是按贪污罪处理,立案标准是3万元,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民营企业则是按职务侵占罪论处,立案标准是6万元,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冯琪雅说,实际上,贪腐案件对国企和民企财产造成损失,理应获得同样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减少民企内部贪腐现象,保障民企财产安全,建议在涉及贪腐案件的量刑上,将民企和国企一视同仁。
建立民营企业诚信记录 对于有贪腐前科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在各省份成立了监察委,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相形之下,民营企业缺乏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也没有反腐斗争的统一领导,立案与批捕效率也较低。“建议公检法体系能够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打击内部贪腐案件,帮助企业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冯琪雅说,还需要指导企业建立预防腐败机制,在企业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风险防范知识讲座。
同时,希望工商和公检法体系能够联网,建立民营企业及其高管的诚信记录,对于有贪腐前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列入“黑名单”。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加强民营经济的法治建设才能正本清源、形成市场公平竞争,才能使民营企业朝着习主席期望的方向迈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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