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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7月1日起遇行人过人行道未停车让行罚二百

[摘要]映象网讯(记者 秦雯)5月4日,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5月3日,郑州市文明网正式发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映象网讯(记者 秦雯)5月4日,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5月3日,郑州市文明网正式发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条例当中,专门针对公民文明出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应当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由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由交警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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