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9 16:48 我要投稿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6月4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世界环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结合郑州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郑州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据了解,方案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牟县人民法院除管辖该院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外,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方案的最大特点是把黄河流经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做,主要考虑到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依法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最大限度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季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邹波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郑州中院实行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特别是将黄河流经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依法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河南省法院将在郑州中院试点的基础上,强化对省内黄河流域沿线、淮河流域沿线、南水北调沿线以及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区等环境资源集中连片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处理,用司法手段护卫河南的山水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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