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加强信息披露是对的,受理即披露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披露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而目前受理的600多家企业都要集中披露,每天晚上一二十家,弄得就像搞运动一样。而据投行测算,这600多家发审委审完就要耗时两年,排在后面的企业不是每隔6个月就来一次预披露更新,这要更新多少次啊?说老实话,那些一两年后才能发行的新股,现在纵然预披露了也不会有多少人去看它,除了扰乱人心,以及徒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工作压力之外,又有多少积极意义?
再说更换上市地。上世纪90年代沪深交易所刚诞生时,拟上市公司是可以自住选择上市地的,一般来说华东企业多选上海,华南企业多选深圳,而北方和西北的各有自己的考虑,当然两家交易所也有开展不正当竞争的。后来说深圳准备上
创业板,在创业板开设之前暂停新股,这一暂停,停了三年,谁知创业板“十年磨一剑”,不得已又来个中小板,之后创业板也开出来了,国人又喜欢炒小盘股,证监会又硬性规定凡5000万股以下的统统到深圳,搞的上交所没米下锅。如今又紧急宣布发行人可以“转会”,而转会时间前后才个把星期,这对拟上市企业来说工程量可不是一点点,原来所有的联系全部中断,一切从头开始……
还有诸如老股转让,网下配售资格,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以及市值配售是沪深各配各的还是打通仗,等等的“政策微调”,说是微调,实则是大动,就这样不断地翻来翻去,直翻得“鱼溃”,“人乱”,市场大跌!
这是新政么?笔者不客气地说,实乃乱政也。
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按市值计中国股市也是世界第二大市场,这么大一个市场,绝对是一个大国啊。请证监会牢记“治大国如烹小鲜”的理政格言,千万不要再朝令夕改,“新政”复“新政”。更何况,监管理念也应改变以事前监管为主,为事后事中监管为主,像IPO这类“事前”的权力,宜尽量尽快下放给交易所,证监会又何苦抓住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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