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能力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今年以来,国家在促进外贸稳增长上的又一重大举措。《意见》从简化口岸开放审批、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等多个方面,对强化和改善口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举将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的稳定增长。
口岸的开放程度、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是衡量一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传统的外贸优势正逐渐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增大,加之内陆和沿海的开放程度不够协调,急需加强口岸工作,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说。
黄胜强表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新一轮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口岸开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立足于不同区域开放型经济的需求,加快形成陆海空统筹、东中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更好地拓展外贸增长空间,提升外贸发展潜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针对当前发展新形势,《意见》既安排了清理整顿收费等能够立即启动的措施,又部署了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互联互通等一系列涉及多个部门协调合作的中远期改革项目,兼顾了眼前与长远。
“这些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了提升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促进外贸稳定发展上。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黄胜强说。
《意见》还提出,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布局,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在沿海地区打造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立足不同区域开放型经济需求,加快形成陆海空统筹、东中西互济的口岸开放新格局。
专家认为,尽管近年来我国口岸资源正不断处于调整优化中,但口岸布局整体上仍沿袭了传统的口岸分类办法,绝大部分口岸集中在沿海、沿江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对于口岸开放的要求十分迫切。
国家口岸办二处处长钦明炜表示,“正在制订中的口岸"十三五"规划将对口岸定义作出相应调整,取消其直接进出境的限制,为既不沿海也不沿边的内陆地区实现口岸开放并享受相关口岸政策创造条件。”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国口岸发展规划将重点围绕3个方面推进:对沿海地区口岸,重点推动形成一批枢纽型的重要口岸,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对沿边地区,通过加大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和扩大沿边地区口岸开放;在内陆地区,通过口岸立法改革,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开放,增加内陆地区铁路口岸。
按照《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口岸简政放权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据悉,国家口岸办将在优化口岸开放流程、简化口岸申报程序的同时,对口岸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推进口岸分级管理。(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
作者:顾阳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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