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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女童谁之过? 人民调解剪乱麻

[摘要]通讯员_陈少伟 本报记者_许春 去年5月,陈埭宫口村村民陈某9岁的女儿在门前独自玩耍,突然大哭呼叫,声音惊恐。陈妻闻声跑去,也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大跳,只见隔壁邻居杨某养的狗,狠狠地咬住了女儿的胳膊。陈妻赶紧将狗赶走,并把受伤的女儿送往医院。经过注...

通讯员_陈少伟 本报记者_许春

  去年5月,陈埭宫口村村民陈某9岁的女儿在门前独自玩耍,突然大哭呼叫,声音惊恐。陈妻闻声跑去,也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大跳,只见隔壁邻居杨某养的狗,狠狠地咬住了女儿的胳膊。陈妻赶紧将狗赶走,并把受伤的女儿送往医院。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及护理治疗,最终陈某女儿的胳膊上留下一道约2厘米长的伤疤。陈家向杨家提出索赔要求,杨家也愿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两家未达成一致,陈某夫妇要4000元,杨某只愿赔800元。

  两个家庭因为此事留下了心结,在平时的生活中不时发生争吵,邻里之间关系极为紧张。二人所在的居委会对双方进行了多次劝解,效果不佳,一个多月后,居委会向调解中心提出请求,希望调解中心介入调解。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后,马上组织人员来到居委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某夫妇要求杨某支付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精神损害赔偿、伤疤美容治疗等费用共计4000元。杨某认为对方赔偿要求不合理,伤好了就行了,精神赔偿纯属无稽之谈,只愿意赔偿800元。

  听完双方陈述之后,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师李嘉铖提出,精神动力学认为,儿童时期的心灵创伤经历确实会给儿童今后的人生带来负面影响,陈某女儿被狗咬伤受到惊吓,陈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情理。经过调解员庄姐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杨某支付医疗、交通、精神赔偿等费用2300元的调解协议。

  接着调解员庄姐又从邻里关系的角度对两家人进行思想劝导,消融矛盾,化解心结。“远亲不如近邻,谁家里有个什么事的,还不是邻居能立刻帮上忙?更何况人能选择工作选择配偶,但很难选择邻居,与其天天看着旁边住着一个看不顺眼的冤家,不如让冤家变成朋友。”庄姐入情入理的分析说动了矛盾双方,双方都认识到邻里之间要互帮互助,遇到矛盾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而不是诉诸争吵谩骂。最终双方都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互相向对方都道了歉,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作者: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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