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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萨市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萨市珠峰路

[摘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萨市珠峰路营业所开业的批复藏银监复〔2015〕5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市珠峰路营业所开业的请示》(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萨市珠峰路营业所开业的批复藏银监复〔2015〕5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市珠峰路营业所开业的请示》(藏邮银请〔2015〕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珠峰路营业所开业,机构性质为代理营业机构,营业地址为拉萨市太阳岛二路二十号;

  二、该营业所经上级行授权,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办理国内国际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基于邮储银行系统的代收付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代理销售保险基金、理财产品;开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邮银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开业核准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营业所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可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且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营业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12月25日来源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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