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经济观察 >

国务院批复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4只股票有望受益

[摘要]中国政府网14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国务院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

  中国政府网14日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国务院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推荐阅读

  关注微信查买卖点

  迅速了解个股压力支撑位,买卖点…[详细]

  香港假钞恐慌 特斯拉本月下旬进入中国 概念股再掀热潮国家队悄然加仓 四大主力动向揭秘(附股)热炒首都经济圈:华东游资折腾华北概念

  相关概念股:同力水泥(行情,问诊)、神马股份(行情,问诊)、西部建设(行情,问诊)、达刚路机(行情,问诊)等股票有望受益。

  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40号

  山西、陕西、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为重点,以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抓手,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促进产业分工协作,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三、山西、陕西、河南三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合力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落实区域合作协调推进机制,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和相关项目实施,探索实施推动一体化发展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完善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协助解决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合作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新路径、推动我国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来源海峡经济网综合)

豫都网微信

《国务院批复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4只股票有望受益》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jjgc/9614.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