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9 08:5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已经淡出公众视线半年之久的刘焕成又进入了公众视线。近日,省高院公布了刘焕成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郑州市人大副主任刘焕成撤诉申请,平顶山中院对其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刘焕成撤诉
一审无期判决生效
刘焕成,生于1957年7月。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焕成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州市管城区区长、新密市委书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就业安排、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64.22万元、美元29.55万元、英镑2.2万元。
2014年12月16日,平顶山中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刘焕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刘焕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刘焕成申请撤回上诉。
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焕成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二审判决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
典型案例
“一案双书”警示教材
据《检察风云》报道,因刘焕成受贿案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典型性强,2014年,省纪委将此案作为“一案双书”警示教育内容,对外公布。
何谓“一案双书”。2013年下半年起,河南省纪委探索办案“一案双书”机制,在一个案件中,不仅要给出说理性处分决定书,还要针对性给发案单位下发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按照“一案双书”工作流程,处分决定书不能再“一送了之”,案件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必须在专题会议上向发案单位当众宣读,既警示个人,也警示单位。处分决定不能冷冰冰、干巴巴,而要以案说纪、说法,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案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让单位“一把手”和各位同志谈体会,最后根据建议书抓整改落实。
在刘焕成案“一案双书”警示教育会上,郑州各县区主要领导200多人参会。
雅号“阅兵书记”
和煤老板称兄道弟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月17日,新密市召开“巡防队成立点验誓师大会”。在大会上,1600多名公安干警和巡防队员组成了22个方队。
当时,刘焕成上任新密市委书记才半年多。阅兵式大约进行了一个小时,耗资50万,当地群众对这样劳民伤财的活动非常不满,不少省外媒体还将这次活动称为“阅兵”,还称刘焕成为“阅兵书记”。
不仅如此,刘焕成和当地煤老板的关系也被诟病。公开资料显示,新密“2010·3·15”特大矿难的矿主付满仓是刘焕成在新密傍的大款,有了刘焕成这个靠山,他才敢六证不全,非法生产,使25名矿工命丧矿井。
买官卖官也是刘焕成的敛财途径。2005年年初,郑州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尚某在郑州开政协会议时,与刘焕成结识。为使其妻的哥哥吕某能够在新密市农机局得到提拔,2007年年底,尚某在刘焕成的办公室向其行贿人民币5万元。2012年国庆节前后,尚某为让时任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刘焕成为其儿媳李某安排工作,在郑州市帝湖小区门口,向刘焕成行贿2万元人民币和2万元购物卡。2013年9月,尚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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