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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中整治污染问题 12条意见加强法律监督

[摘要]治理大气再出“组合拳” 全市集中整治污染问题 乡(镇)、办事处发现1家“土...

治理大气再出“组合拳”

全市集中整治污染问题

乡(镇)、办事处发现1家“土小”企业全市通报

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出台12条《意见》

“公益诉讼”剑指污染责任人

郑州高新区晚霞
昨日傍晚,在高新区拍到的晚霞,山的轮廓清晰可见。 郑州晚报记者 赵中原 图

11月底前,集中整治已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

发现5家以上“土小”企业

问责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

距离年底只剩下2个多月时间了,环境执法正在做最后冲刺。昨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执法会议,对年底前的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11月底前,要对前10个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土小”企业,我市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发现5家以上的,将对责任人问责。 郑州晚报记者 王军方

个别县市(区)执法不力受到批评

今年来,市环保局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51起,立案544件、涉及金额4023万元,较去年全年分别增加10%、59%、380%。责令停止建设90家、责令停产53家、关停取缔133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50件,追究刑事责任7人、拘留23人,查封扣押12家。

今年初,市支队、经开支队依托新法新规,对新力电力、郑东热电两家单位氮氧化物持续超标问题大胆亮剑,启动按日计罚,共计1236万元。登封市、二七区、经开区、荥阳市等都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处罚。

“但是,有个别县市(区)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慢、失之于散,没有下大力气严查环境违法,案件数量上不去,工作落实不到位。”昨日的会议上,个别县市(区)受到批评。

“按正常工作日计算,我们剩下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足2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实行任务时限倒排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丙彦说。

6个专项行动进入最后收官阶段

张丙彦说,目前,我市还有6个专项行动进入最后收官阶段,分别是大气、水、涉重金属、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农村和生态和排污费稽查。

10月底前,完成水污染专项总结工作,要确保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和主要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等。11月底前,一要集中力量对前10个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二要迅速推进涉重金属行业的专项执法工作。三要提前着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专项行动收尾工作。

存在一家“土小”企业将全市通报

“土小”企业(指污染重、规模小、没有环评手续、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清理取缔整治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关注重点。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未上报、取缔不彻底等情况,发现一家,由市大气办对所在乡(镇)、办事处进行全市通报;发现3家,进行媒体曝光、公开约谈;发现5家以上的,落实党政同责,对所在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张丙彦说。

“市民通过12369热线、微信平台举报8项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春德说。

■相关新闻

三次集中行动

我市查处442辆黄标车

为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我市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10月20日、23日、26日开展三次集中行动,共查处黄标车442辆。

在这次集中查处行动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警力。10月20日以来共出动警力4500人次。二是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抽查检测。10月20日以来,暂扣责令尾气整改车辆78辆。三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闯禁行的黃标车进行抓拍。10月20日至今共抓拍986起。四是通过车辆登记信息通知已达到报废期的机动车车主和黄标车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0月20日以来共通知136名车主办理了车辆报废手续。

郑州晚报记者 刘德华

整治大气污染,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联手出台《意见》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检察机关可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

“一个人可以短时间不吃不喝,但不能一刻不呼吸,雾霾之下,没有‘幸运儿’。”昨日下午,在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大气办联合召开的大气染污治理工作座谈会上,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说,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欣喜的是,10月23日,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可提起公益诉讼。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12条意见加强治理大气污染法律监督

据悉,市检察院和市环保局会签的《意见》共有12条。

其中,第二条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涉嫌犯罪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逮捕、起诉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环保部门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而未移送的,应当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监督立案。

环保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公安机关未受理且未说明理由的移送案件,应当提请同级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检察机关应当抓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环境监测、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行政执法等人员在涉嫌大气污染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大气污染责任事故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承担监督职能的环境案件监管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等问题的,可要求上述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第六条,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依法通过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尚未查办过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案件

“拿大气污染来举例,如果发生严重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刘建国说,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明确指出,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据悉,我市检察机关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度重视,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390人。其中污染环境罪3件4人,这3起案件基本都是农村小企业排放污水的刑事案件。

“目前郑州市尚未查办过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在目前我市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大背景下,究竟是没有此类刑事案件发生,还是有此类案件尚未被查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大家思考。” 刘建国说。

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受贿9人

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9件564人,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件9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130件254人,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4件14人。

刘建国说,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省院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

去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64人。

截至2014年底,市检察院已与郑州市环保局等20家行政单位联网,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县(市)、区行政单位联网的总计有160家。“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的充分履职、密切协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建立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刘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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