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2 08:3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商报记者 李恒
昨日,郑州市公布《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在郑州市内五区行政区域(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广大市民没有意见,很可能就会按照这个规定来;如果你有意见,现在还有机会,可于今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将慎重考虑每位市民的意见,并可能根据你的意见修改该规定。
发布
公安机关负责
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放,还是不放?这是一个问题。随着空气质量下降,这是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现实问题。
今年以来,河南商报曾多次公开强烈呼吁:郑州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如今,这将变为现实。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将再次告别烟花爆竹。
市民在县(市)、上街区等地也并非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将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据介绍,结合郑州市情况,该意见稿出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制定,依据则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意见稿规定,郑州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意见稿还专门写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1焦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郑州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具体该怎么监督处罚呢?意见稿规定,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焦点
带烟花爆竹搭公交
最高将处以1000元罚款
意见稿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意见稿还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市、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3焦点
举行喜宴时要放炮
承办饭店的经营者应当劝阻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稿还强调了要从源头治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一些需要经过郑州运输的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郑州市民来说,则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对于宾馆、饭店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观点
郑州不少市民
支持“全面禁炮”
对于《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不少市民还是抱着支持态度的。
郑州市民李先生说,从空气质量来看,郑州早就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
网友“微闻微言”则说:“支持禁放。如果能以政府的力量推动禁止生产鞭炮,那就更给力了!”
但也有市民表示,结婚这种喜庆的事儿,放炮已经成为习俗,而且不像过年时那样集中,如果一刀切不让放炮,有点接受不了。
能否有效执行
将是最大难题
尽管意见稿很详细地列出了各项规定和处罚、处理方式,但是不少市民对意见稿能否被有效执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市民孟先生认为,到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和到指定的地方摆摊设点卖瓜果蔬菜,理由是一样的。他说,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
他认为,关键问题是能否做到令行禁止,要看违规者要付出多大代价。
市民李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一纸规定并不能改变什么。让不让放没有区别,要放的一直会放,不放的就是不会放,不会因为一个规定有任何改变。
李先生说,郑州每年除了过年,平时也禁止放炮,结果呢,一年到头鞭炮声不断,但从来没见人管过。
从1994年郑州第一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始,到2007年分时段燃放,再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能真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每一个人从意识上作出改变。
李先生说,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放炮都是图喜庆。对于点燃了的烟花爆竹,执法者能否真正禁止?如果执行不到位,意见稿或许将成为一纸空文。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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