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4 08:1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 朱琨
今日一早,蓝天杀到,郑州要给蓝天再拦截一大霾源,从禁到限已经8年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再度收紧,回归禁放。
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范围扩大 市区全部限放
意见稿显示,在郑州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而其他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这比即将“下岗”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仅限郑州市建成区内禁放,不包含上街区和其他县、市,范围扩大。
●定权责 公安负责查处 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根据意见稿,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职能部门要上心外,社区将实行网格化严密堵截。意见稿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产运销寄带 统统不可以
意见稿对烟花爆竹产区一条龙叫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就连有红白喜事要在酒店燃放?恐怕也要掂量掂量“绿色办事儿”。意见稿规定,宾馆、饭店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放炮谁领罚 非法产销运最高罚5万以下
根据意见稿,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市、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携带者,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者,责令停产、经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运,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违法所得。
●“禁放”有理 不给霾再添堵
从禁到限,已经带着紧箍行走八年,这次再次回归禁放。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原管理条例废止的议案时,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对此项议案的说明中提到防治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维护公众安全三点理由。
其中,在防止给空气添“堵”上,援引了郑州市环保监测部门的数据,2014年春节期间,空气中的PM2.5高达209微克/立方米,是去全年平均值的2.5倍;PM10高达431微克/立方米,是全年平均值的3倍;空气质量指数高达341,已达重度污染天气。
●“禁”“限”这些年
○1994年12月1日,郑州市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宣布“禁放”。
○2007年1月1日,《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由禁改限,建成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3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 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
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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