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8 15:0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侯梦菲李晓敏
核心提示丨“河南版”婚假、产假时间有多久,再婚夫妻各有子女是否能再生,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有何变化……昨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议(草案)》(下称“草案”),对于上述问题,很快将有“答案”。
【关键词:婚假】现行:“晚婚假”可休21天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换句话说,晚婚的夫妻,可享受21天婚假。
不过,去年12月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晚婚假。“河南版”婚假会有何变化?
新规:取消晚婚假,参加婚检有望增加婚假
“草案”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记者发现,以后参加婚检的河南小夫妻,可能会得到一份意外“福利”:草案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将增加婚假。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黑龙江省,专门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增加了婚假。新修改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可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河南增加“婚检奖励”,正是参照黑龙江省的这一规定。
不过,婚假和婚检奖励的具体天数,还需等到明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敲定”。
【关键词:产假】现行:“晚育假”可休“98天+3个月”
按照现行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这也就意味着,按照现行办法,一孩晚育就可休“98天+晚育假3个月”。
新规:生二孩产假,可能享受一孩“待遇”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生育“二孩”可以享受多久的产假,也是很多“宝爸”、“宝妈”关注的焦点。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介绍,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也对产假进行调整,记者发现,虽然草案取消了“晚育假”说法,但是事实上将晚育假的时长扩展到了所有人群,而且这种福利也延续到二胎。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草案,今后一孩和二孩假一样。不过,产假的具体时间将于明天上午“敲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关键词:独生子女护理假】父母60周岁后生病,独生子女可请护理假
此外,记者还发现,草案还给独生子女家庭送上了一份大礼:独生子女护理假。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卫计委专门重点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护理假”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项值得肯定的政策探索和实践。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省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近65万人。为进一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草案规定,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即“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关键词:独生子女费】领独生子女证后生二胎或将不再享受优待
二胎政策放开后,不少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宝妈”“宝爸”们,打算生二胎。但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后,还能不能生二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会不会被收回?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关注到了这些问题,并给出了回应: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这涉及二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
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关键词:三孩】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有望生“团结孩”
二孩政策放开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生育“三孩”?
对于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无法在新的家庭中生育子女,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团结孩”,以后是否能生?
草案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
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生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这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夫妻在结合前,双方一共生育过不超过2个孩子的,经过批准后,就可以生“团结孩”了。
【关键词:节育】删除强制终止妊娠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现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草案”将此条修改为,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陈红瑜介绍,“草案”删除了强制终止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孕妇生育证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亮点】我省拟增加“鼓励婚检”条款
从1995年的“强制性”婚检制度,到2003年“人性化”取消婚检制度,再到如今的“鼓励性”婚检制度。21年间,我国的婚检制度,几经变迁。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初审报告中介绍,调研中很多人反映,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这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密切相关。因此,在不限制公民婚前医学检查自由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对婚检鼓励政策进行修改。
草案中拟增加“提倡优生,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条款。昨日下午的审议中,也有不少常委会组成委员表示支持增加“鼓励婚检”相关条款。此外,草案中,参加婚检给予婚假奖励的规定,也是鼓励婚检的举措之一。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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