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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拿房管局“确认单”办证受阻

[摘要]河南商报记者 邓飞 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数日,郑州市房管局也已开始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办事群众可持此确认单到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是,办事却遇到了麻烦。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解决?需要有更高的智慧。 消息...

河南商报记者 邓飞

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数日,郑州市房管局也已开始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办事群众可持此确认单到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是,办事却遇到了麻烦。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解决?需要有更高的智慧。

消息

房管局“确认单”

已经开始发放

近期,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郑州市房管局)曾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申请人在该局办理完相关业务后,该局将予以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当事人持此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从22日开始,该局办事大厅开始以新流程正常受理相关业务。之后,由于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等原因,在二手房交易进行到交易审核环节时,为保证交易安全,暂时没有打印确认单。

昨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关于二手房交易,已经开始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确认单》(转让)。记者看到,该确认单标注有权证类型及编号、交易确认时间、产权来源、业务类型以及房屋状况。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不是普通的纸张,而是北京印钞厂特制的,以防假冒。待工作人员打印出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业务印章后,便可一并交给当事人。

根据郑州市房管局的通告,市民在房管局东区办事大厅领取确认单后,便可进入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流程。

【疑问 房产证】

办交易时被房管局收回

办不动产登记又要出示

不少市民反映,在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交易受理时,房产证原件需要收回,而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又要求携带房产证原件。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跟随房产中介人士小李来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原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带齐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要件,就可以办理。但是,已经办理过交易的,即便有领证通知单而没有原件,也无法办理。

回应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在二手房交易受理环节,之所以将房产证收回,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谁能保证,房产证流出后,会发生什么。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人士这样解释,他们也是严格按照《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的,比如《物权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疑问 确认单】

拿着房管局的“确认单”

办不成不动产登记?

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水区分中心,有工作人员称,他们不对市民进行的房产交易的形式做出约束,只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所需条件,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中介人士小李感到迷茫:郑州市房管局发放的确认单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却没有用,以后该怎么和客户解释呢?

回应

对于交易确认单不被认作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一事,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市政府曾专门针对此事做出规定,即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原则上应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有关规定,将交易确认单作为资料之一。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业务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将房屋交易信息记载于楼盘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

记者手记

连日来,《河南商报》一直在关注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两部门工作衔接上的问题,房屋登记领域尤为明显。

目前,不仅在办事时限上有所延长,办事流程上需要再造,最关键的是,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两部门都认可的统一办事流程。

从国家到地方,很多规定都提出,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本来是为了保证老百姓房产财产安全的,现在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协调解决,还需要大智慧。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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