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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草案:威胁买家改评价 最高或可罚 50万元

[摘要]□记者侯梦菲北京报道 本报讯刚刚过去的“双11”和“双12”,是属于“剁手党”们的狂欢。不过,将有一件大事要影响今后的网购啦。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多方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首次提请审...

  □记者侯梦菲北京报道

  本报讯刚刚过去的“双11”和“双12”,是属于“剁手党”们的狂欢。不过,将有一件大事要影响今后的网购啦。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多方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首次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共有8个章节,包括94条。草案明确电商需办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不得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刷好评或删差评。

  《电子商务法(草案)》有哪些亮点?

  亮点

  1

  除了网购,叫个网约车也算“电子商务”

  什么是电子商务?草案对电子商务法的对象和范围进行了界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均属于电子商务。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介绍,在此定义中,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按照此定义,除了我们日常的网购行为属于电子商务,网约车等也在电子商务范畴。

  亮点

  2

  删除差评、骚扰威胁买家,最高或可罚50万

  有时候,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做出差评时,就会面临买家的“纠缠”。此类纠缠有温柔类的“求情”,也有直接的删除差评,还有“呼死你”“恐吓”等,更有甚者给买家寄送冥币等偏激行为。

  对此,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对于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

  3

  我国拟对电商征税,对剁手党有啥影响?

  此次,电子商务法草案对此进行了规定,电商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进行纳税。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包括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

  草案明确规定,不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法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亮点

  4

  网购商品有问题?可向第三方平台先索赔

  草案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草案还规定,第三方平台对申请进入的经营者负有信息审查登记、建档核验的责任,对平台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并有责任保障交易安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亮点

  5

  网购快递丢失,消费者或可依法获赔

  近期,有媒体报道,快递服务公司的员工,竟然打开消费者的包裹“偷吃”。此外,“暴力快递”“快递丢失”等问题,也为不少消费者所诟病。对于以上的这些快递服务的问题,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

  6

  泄露个人信息,电商或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网购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电子商务法草案专设章节,对电商数据信息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草案指出,“个人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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