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5 08:1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依据与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郑州市气象台和千人计划2.5特别防治小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月10日至11日,我市AQI分别为180-220、170-210,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符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规定的黄色预警启动条件,郑州市政府决定1月10日20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此外,河南省气象台1月10日21时20分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黄河以北地区和洛阳、郑州、开封、商丘、平顶山、许昌、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十地区及巩义、兰考、鹿邑、永城、汝州、邓州、新蔡部分地区有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并将持续。请注意防范。
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民生工程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燃煤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 (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金水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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