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7 15:4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个人,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意见》提到,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同时,以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律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等为主要对象,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实现及时的动态更新。
《意见》提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或重点支持。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
《意见》还提到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保证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郑州、南阳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率先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信用优良的个人今后会享有更多便利
对失信个人如何惩戒,人们普遍有所耳闻,但信用良好的个人能得到哪些激励?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守信激励政策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支持。
其中,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对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市场主体,我省鼓励依法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交通违法不处理信用会被“重点照顾”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我省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我省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18岁以上成年学生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到了校园诚信教育,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扩大招录规模。
据了解,我省将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升学、毕业、鉴定推荐、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等环节的重要参考因素。
同时,学校要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完善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助学贷款申请、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
出现失信行为信用如何修复
实施意见中提到,我省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保护。
同时,我省试行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
(原题为《河南身份证将可查个人信用信息 守信者办事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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