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10:26 我要投稿
本报讯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9月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通知》明确,对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项目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其中,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的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照发票据实补贴交通费和住宿费,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我省将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例如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同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还可申请补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我省将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至15万元的补助。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申请补贴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通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成功介绍一人补贴200元。(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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