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07 11:39 我要投稿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因见房价大涨而反悔,买方不多给10万块就不过户,“坐地起价”的房主王某被买方刘先生告上了法庭。9月20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刘先生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房主王某同刘先生的合同将继续履行。
【案件】房价上涨卖方后悔
现年25岁的刘先生是一名“郑漂”。辛苦打拼几年后,刘先生决定在郑州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
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几经对比看中了王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套三居室。双方于2016年10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为90万元,刘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王某配合刘先生办理过户登记及房屋抵押等手续,相关费用由刘先生承担。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依约将30万元首付款交给了王某,王某也交出了三居室的钥匙。刘先生一家随后搬进了新居。
据刘先生事后回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看似“铁板上钉钉子”的事情居然起了变化。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过程中,王某以生病、单位有事等理由一拖再拖,说好的交房三个月后过户也成了“空头支票”。几次沟通无果后,王某突然在电话中提出,刘先生要再支付10万元房款,否则自己就不配合办理过户及后续手续。“最近这一片房价蹭蹭地涨,就这几个月,我这房子都涨了30多万了,我真是亏大了。”
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合同,自己一家都已经住进新房了,咋说变卦就变卦?刘先生表示很郁闷。随后,他多次找到王某协商,刘先生据理力争,但王某依旧不松口:“要配合办手续可以,先交钱。”
眼见办理贷款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这可把刘先生愁坏了。无奈之下,他向惠济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耐心释法了纠纷
受理该案后,惠济法院承办此案的陈法官经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在于王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看着双方各自坚守立场,互不相让,陈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调解,邀请了当地街道工作人员一起做房主王某的思想工作。
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的思想有了松动,表示同意继续按照原价交易,并配合刘先生办理按揭及过户手续。而刘先生则表示诉讼费和过户手续费等由自己承担,王某未支付完的房贷从剩余房款中抵扣。
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这场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线索提供:鲁维佳 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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