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9 16:05 我要投稿
车身颜色看腻了就能随便换?一驾驶员因私自改变车身颜色被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民警识破。
9月30日17时许,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民警易瑾在豫冀界公安检查站执勤时,看到一辆车牌号为冀D51***的小轿车驶入收费广场,整个车身呈黄色,特别醒目。执勤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这很有可能不是原车车漆,是车主后来进行改换的。
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核实,果不其然,驾驶员出示的行车证上显示,出厂车身颜色为蓝色。司机承认,他觉得蓝色看腻了,黄色很炫,于是私自改了车身颜色,又没有按规定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民警对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两百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民警提醒:《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
郑报融媒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邵燕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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