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3 08:07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李凤虎)10月2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近日,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客运企业进行暗访督查,因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制度形同虚设,9家客运企业分别被罚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这9家客运企业分别是:淇县社会汽车站、南乐县客运站、濮阳市飞龙汽车站、内黄县汽车站、温县汽车站、开封市长途西站、虞城县客运总站、遂平县汽车站、固始县客运车站。
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的联合督导检查情况,全省大部分客运企业、场站都能够重视客运场站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场站运行较好。但仍有部分客运企业、场站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的客运企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下一步,督导检查组将暗访检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和事故多发点段,严查站外上客、沿途揽客、违规捎载货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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