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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点整治“三种车辆” 故意遮挡、污损车牌扣12分

[摘要]讯息1 三种车辆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将被严整治、重处罚 10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针对“三种车辆”,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车辆将做出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此外,我省高速交警总队针...

  讯息1

  三种车辆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将被严整治、重处罚

  10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针对“三种车辆”,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车辆将做出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此外,我省高速交警总队针对大货车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行动,货车上高速尾灯不亮将被查。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简称为“三种车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整治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秋冬季节,雾天多发,我省各级交管部门近期开展“三种车辆”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作出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该负责人提醒说,对于一次扣12分的驾驶人来说,AB类驾驶证会因此降一级,C1及所有类型的驾驶证都会被暂扣,并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才能重拿驾驶证。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被降级的职业驾驶人来说,这就意味着至少隔一年才能增驾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而且至少三年内不能取得驾驶中型客车的资格,如果想再次依靠驾驶牵引车、大型客车谋生,则需要更长时间。

  此外,10月25日起,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限速、控距、亮尾”整治行动。

  据介绍,行动期间我省高速交警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治。

  “亮尾”行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及时查处灯光不全、尾灯不亮、反光条破损、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在高速路面加强巡逻管控,严查货车野蛮驾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降速”行动。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开展定点测速和区间测速,实时抓拍超速、大车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开展涉牌涉证违法整治。依托交通安全执法站、公安检查站和移动工作站,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严查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违法车辆,全面落实“限速、控距、亮尾”的要求,护航群众平安出行。(记者 邵可强)

  (线索提供曹继征杨军政)

  讯息2

  大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 运输企业、安全员等也要负责任

  记者邵可强

  本报讯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我省发生22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多是货车、客车、校车等,共夺去55人的生命。10月26日,省交警总队通报了22起事故的处理情况。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交管部门除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按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了这22起事故中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学校)的39名法人、经理、安全员、GPS调度员及车主的刑事责任。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凡发生涉及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我省公安交管部门不仅要追究肇事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对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或学校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车主等,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法按照重大责任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标准为,道路运输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并且其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且在事故的发生中起相当作用并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重大责任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主体责任不同,事故车辆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安检员、监控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责的力度不尽相同。(线索提供曹继征金豪)

  讯息3

  运输企业要对驾驶人实行动态监控 驾驶人扣12分以上一律辞退

  记者李一川见习记者彭飞通讯员邢红军

  本报讯10月26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约谈暨新闻通气会,对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46家客货运企业进行约谈、曝光,并与之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据了解,交警支队要求被约谈企业,对于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车辆要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该报废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该检验的要及时进行检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对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入排查,驾驶证该换证、审验的要及时换证、审验,对记分达到12分以上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此外,各道路运输企业还被要求实施动态监控制度。按照规定安排监控人员值守动态监控系统,对于监控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提示、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郑州各辖区交警大队将进行跟踪问责。交警大队深入辖区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安全隐患依然较多的企业,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跟踪督办、联合约谈、暂停营运车辆有关业务等形式进行惩治;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将建议运管部门坚决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重拳出击

  斑马线前抢道 任性司机领罚单

  记者于扬实习生李玉坤通讯员许素云

  本报周口讯斑马线的作用,就是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但一些司机比较任性,往往在斑马线前与行人抢道。大河报记者昨日从周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0月份以来,该市就查处了上千起机动车不让行人的案例,相关司机均受到处罚。

  行人明明已经踏上了斑马线,但仍有机动车呼啸而过,和行人抢道。这样的做法不仅危险,而且令许多市民深恶痛绝,更重要的是,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不减速的,可以违法记分3分,并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而未停车让行的,除扣3分外,还可以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的人行道,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可以扣3分,处20元至50元的罚款。

  大河报记者昨日从周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0月份至今,该市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1745起,平均每天50起还多,而且有个别司机多次不礼让斑马线被查,可见这一违法行为仍处于严峻态势。当然,这些在斑马线前“任性”的司机,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周口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伟告诉大河报记者,下一步,将对不礼让斑马线的司机继续严管重罚,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养成礼让斑马线的交通习惯。

  此外,周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人按规定过斑马线时,遇到机动车不避让、不减速,可随时拍摄下来,通过周口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上传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典型案例

  男子醉驾被拘 无缘儿子婚礼

  记者于扬通讯员刘涛申可

  本报周口讯 儿子即将结婚,周口市沈丘县的杨某和准亲家商议婚礼时喝得酩酊大醉,尽管如此,他还要坚持驾车送客人,最终心存侥幸的他正好碰上了执勤的交警。大河报记者昨日从沈丘县交警大队获悉,杨某因醉酒驾驶被刑拘,他也因此无缘儿子婚礼,造成终生遗憾。

  据介绍,10月24日晚上9时许,沈丘县交警大队纸店服务站民警正在执行安全检查,突然,一辆面包车在卡点10多米远处停了下来。民警觉得面包车可疑,便上前排查。但是,面对民警询问,司机就是不肯开门下车。后经交警劝导,一身酒气的司机才下了车。

  “我们把他带到服务站里进行吹气检测,但是司机不是很配合,一直不按规定去吹气检测。后来我们带着他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是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介绍说。

  后经民警了解,10月28日是杨某儿子的婚期,24日当天,满心欢喜的杨某和准亲家商量婚礼事宜,一时兴起在酒桌上喝醉,不料驾车途中碰到执勤交警。目前,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昨日,杨某万分懊悔地说:“我感到非常遗憾,不能去参加儿子的婚礼了。都是喝酒带来的错,以后坚决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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