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4 08:39 我要投稿
11月3日起,郑州交警部门在陇海高架西三环东向北右转匝道试点“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经过半个月的试运行,仍有驾驶员在通过该路段时抢行,12月1日开始,警方将根据电子眼抓拍到的画面对违章者开具罚单。
交警曝光抢道车辆
右不让左 豫AMU971
昨日上午9时,在陇海高架右转西三环高架上,车号为豫AMU971的白色长安面包车,占据右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右侧车道的银色面包车,并且加速抢行,未让左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左不让右 豫AC850U
昨上午10时,车号为豫AC850U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占据左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左侧车道的白色越野车,并加速抢行,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下月起开罚违章者
交警二大队办公室副主任李冰介绍,在交替通行路口,交通标志会标明车辆的行驶顺序和路线,相应的,路面上也会用喷涂数字的方式标明车辆行驶顺序。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左右左右”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李冰说。驾驶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会被处以100元罚款,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目前,这一通行规则还处于试行阶段,下个月初郑州交管部门将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车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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