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3 08:32 我要投稿
映象网据南阳晚报讯 又是一年春来到,随着气温升高,平时温顺的动物变得容易“上火”,出现咬伤、抓伤人的现象明显增多。南阳法院的法官们整理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为你展示饲养动物可能带来的伤害,期望大家牢记教训引以为戒。
狗莫名冲撞电车 致人骨折来赔偿
2013年,乔某骑电动车带着孙子回家,逆行行至一超市门前时,恰好迎面遇上党某与其养的线犬。线犬猛地扑向乔某的电动车,将乔某及电动车上坐着的孙子撞倒在地。党某立即将祖孙俩扶起,并开车将乔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乔某住院十余天,后经鉴定,他已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形成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党某承担乔某损失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需赔偿乔某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中党某领线犬在公路上通行,应当遵守规定用狗链约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安全,而党某没有用绳链拴狗,导致狗窜向乔某所骑电动车造成其受伤。而乔某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党某的责任。
2015年4月份一天晚上,王某与朋友饮酒后独自步行回家,行至路边赵某家门前黑影处小解方便。赵某看到后与王某发生争执和撕扯,赵某家饲养的狗冲出门外,将王某咬伤。王某当即到医院打针治疗,支出医疗费近3000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承担王某医疗费的百分之七十,需赔偿王某1700元。法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所饲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王某酒后在赵某家门前小便,行为不当,对纠纷的产生和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由王某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赵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周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5月份一天早上,周某来到张某家,自行打开张某家大门后,就被其所饲养藏獒犬扑倒咬伤。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犬咬伤。周某为此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用10000余元。咬伤事件发生后,该藏獒被公安机关击毙。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赔偿周某14000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饲养的藏獒属于大型烈性犬,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危险性更高,理应采取较一般犬只更高级的安全措施,避免伤及四邻和访客。但张某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周某一开门即被藏獒撕咬。周某作为张某邻居,明知张某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却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门,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周某承担自己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庭审中张某自认涉案藏獒价值近两万元,案发后不仅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周某相关费用,损失实在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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