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7 17:52 我要投稿
本报讯 “我这就还钱,快把我从黑名单里撤下来吧。”4月8日,被执行人刘华(化名)将1.2万余元转到惠济区法院“一案一账户”执行专项账户。至此,一起机动车事故“子债父偿”纠纷案执结。
刘华儿子刘某在郑州某中学读高二。去年7月,刘某和女友、同学丁某逃课骑摩托车出去兜风,行至一小区门口时,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上,坐在后面的丁某被甩出去,刘某也连人带车倒地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且车速过快,负主要责任;刘某无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丁某不负事故责任。
由于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丁某将刘华父子和小轿车司机及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等共计7.2万余元。
惠济区法院采信交警部门的认定,酌定小轿车主与刘某分别担责70%、30%,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丁某3.5万余元,刘华父子赔偿丁某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进入强执程序后,刘华父子又玩起了“躲猫猫”,直到上了失信“黑名单”,生活和出行受到限制才付清执行款。(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曹雅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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