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2 18:48 我要投稿
铲除暴恐音视频
本报讯 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日,省会反恐办组织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民警走进辖区沁水湾居民社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向社区群众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普及反恐怖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讲解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危害,提高社区居民反恐防恐意识。
三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例
2017年5月15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内容为斩首等血腥场面。经查该男子为某客车厂工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经开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10月22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查该男子为一营运车驾驶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桐柏路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11月14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查该男子为中牟县某局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中牟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行为,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处罚74人。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些年轻人出于好奇猎奇心理,观看暴恐音视频,并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不知道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网友面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应该拒绝观看,拒绝传播,拒绝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沈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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