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民生在线 >

市民在大饭店4年消费145万余元 拒不给饭钱

[摘要]4年时间,连续在一个大饭店消费,最后还欠109万元一直未还……今天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这是其中的一起,该“吃货”关某因被法院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给饭钱,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间,关某在郑州某...

  4年时间,连续在一个大饭店消费,最后还欠109万元一直未还……今天上午,郑州二七区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这是其中的一起,该“吃货”关某因被法院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给饭钱,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间,关某在郑州某饭店处消费欠款共计145万余元,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关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但剩余109万余元一直未还。

  该饭店将关某告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饭店欠款109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执行后,二七区法院向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拒绝报告财产,且也拒不还款。法院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关某仍拒不执行,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二七区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2017年12月1日,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七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关某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二七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4个月。

  二七区法院也想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老赖们,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选择,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市民在大饭店4年消费145万余元 拒不给饭钱》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mszx/79645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