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0 14:25 我要投稿
一、滑县X410000201806150005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瑞意家私(苗清瑞)家具厂生产几十年,没有环评手续,紧挨居民区,晚上喷漆不通过环保设备偷排,废水乱排,废渣乱倒,伪造危废回收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瑞意家私(苗清瑞)家具厂名为河南瑞意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法人代表:苗青锐。该厂东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于2016年12月15日由滑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号:滑清改〔2016〕227号。该厂东区西、北均为空地,东、南20米左右为居民,评估期间已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周边群众对该厂的建设投产未提出异议。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三排钻、单排钻、封边机、雕刻机、打孔机、缝纫机;主要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雕刻→组装→检验→入库,该厂区不涉及喷漆、废水、废渣及危险废物等产污环节。该厂西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于2017年10月14日由滑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号:滑清改〔2017〕615号。该厂西区东、南、西、北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100米左右,评估期间已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周边群众对该厂的建设投产未提出异议。主要生产设备:打磨机、无尘密闭喷漆房;主要生产工艺:外来木制家具半成品→喷底漆、晾漆→抛光→喷面漆、晾漆→成品。6月15日晚上现场检查时,发现两个厂区均大门紧锁,厂区内无灯光、无机械设备运行声音,无生产迹象。6月16日上午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西区车间周围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口。活性炭毡吸附箱内发现有漆渣存留。该厂整个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产生废水的工序,两个厂区周围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痕迹。该厂西区建有危废储藏间,产生的废漆桶均堆放在危废储藏间内,厂区内及厂区周围并未发现有废渣乱倒现象。该厂与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WDWFWGH-18-143,并有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合同有效证明。综合上述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滑县X410000201806130020(*)反映情况(1):万古镇后营村北柳青河县级河长公示牌北1000米,辛化川辛化省洗煤剂化工厂,其原料气味难闻,环境污染严重,附近的杂草、树木都因为受到影响而枯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举报不属实。该化工厂全名为河南天淇矿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1月办有环评审批手续(滑环建报表〔2012〕136号),2013年7月通过验收(滑环验表〔2013〕24号),该建设项目为年产9000吨捕收剂项目,原料为柴油、三乙醇胺油酸皂及水(工业乳化剂),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分装→入库销售,由于柴油有挥发性,搅拌过程中有非甲烷总烃(刺激性气味)产生,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已责令该公司安装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号)排放建议值。另外,该厂院内外的树木、门前花草,墙外庄稼、蔬菜皆长势良好,没有发现信访人举报的“附近的杂草、树木都因为受到影响而枯死”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2):万古镇武庄村至柳青河东一大型奶牛场,占地300多亩,是县委书记董良鸿支持企业,奶牛粪便全部都倒在200多亩的耕地上,粪、尿、水都抽到耕地上,到处都是,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大气、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是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该养牛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9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10月14日通过批复,文号:滑清改〔2017〕103号。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90000m3的氧化塘和一套粪污处理系统(粪污处理由第三方“无锡轻大百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粪污水处理工艺:粪污→固液分离→调节池→压滤→MUASB→A/O/O→DAF→反应池+三沉池→贮存灌溉,正常情况下氧化塘可以存放约240天的粪污水,目前氧化塘内已贮存粪污水约半年量,粪污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提水泵对周边的农田和果园进行灌溉施肥。该公司于2018年5月底向其租赁的589.7亩土地中的20亩地(因该土地为老窑厂地,土地贫瘠且高低不平,公司加大施肥水量的目的是为秋季青贮玉米高产培肥地力)施约10厘米深的肥水,目前已对施过肥水的20亩土地完成翻耕,即将种植青贮玉米,并非是粪便污水直排农田,现场调查时有村民正在养牛场旁边未耕种的农田里休息,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对环境、大气、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的现象。粪便经固液分离后一部分用作牛舍垫料,一部分制成有机肥还田。综合以上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整改。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3):万古镇马成精村2018年新建的陈魁恩化工厂洗煤剂厂(散乱污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位置曾为洗煤剂储存点,没有生产设备且在举报前已被乡政府发现清除到位。2018年6月14日上午对该信访件实地检查时,现场仅有306工地上堆存的少量石子。信访人反映的“万古镇马成精村2018年新建的陈魁恩化工厂洗煤剂厂(散乱污企业)”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4):万古镇玉皇阁楼北邻有一条臭水河,属黑臭水体。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在2018年6月10日第九批被举报人反映过。前期办理情况如下:该河沟是高平干渠万古沟,该沟集镇段有一段约100米长的死水体。万古沟以前基本是无水干沟。2014年县水务局对其进行了一次河道整治,但是河道疏浚治理不彻底,该段地势仍处于低洼状态(下游地势高于该段2米),因2018年2月底上游来水和近期雨水下排不畅,在该沟低洼段形成了死水体。该段无排污口,但因个别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有向河沟内乱丢生活垃圾现象,加上近段夏季天气炎热造成了死水变色有气味。在住建局的牵头指导下,万古镇政府针对该问题立即研究制定了整治措施,并加班加点组织实施整治,调动了大量机械和人工,苦战三天两夜,已于6月13日将垃圾和臭水全部清除完毕、整治到位,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住建局村镇科科长文合建、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在全县通报批评。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改善河道环境,确保河畅水清”目标,分步实施河沟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等不靠将万古沟(集镇段)彻底整治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在6月10日已反映本次问题,并已整治到位,所以本次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5):安阳市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散乱污又燃)。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代销售浙江的品牌),实际名为滑县万古老铁匠门业店,2017年办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滑清改〔2017〕077号),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焊接→成品,该厂仅为别人代加工半成品铁门,所以整个流程不涉及VOCs。另外,该厂建有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安装有焊接烟尘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滑县X410000201806130012(*)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耿村建民新兴建材厂(砖窑厂),毁坏大片良田,烧黏土砖。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厂区噪音太大,晚上偷排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砖窑厂)名为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滑县王庄镇耿庄村,法人代表:耿电川,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0月12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安环建表〔2007〕222号,2010年11月26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安环验(然)〔2010〕25号。主要生产设备:隧道窑、烘干窑、真空制砖机、粉碎机、铲车;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混合→陈化→挤砖→烘干→焙烧→产品。滑县自2007年、2008年开始淘汰老式黏土砖,王庄镇共拆除51家老式砖窑厂,通过这几年的整治,滑县新增耕地5234亩。
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通过土地审批,占用的是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类。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经现场检查,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没有发现新增土源情况,原有土堆系早年拆除砖瓦窑遗留土源,土堆上已长草。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耿晓鸣,现有土源为2015年卫河清淤拉到企业的土,2018年3月,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采的土方,由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运走使用。该企业由于错峰生产、安装脱硫设备、企业股东纠纷等原因,2015年生产5个月,2016年生产2个月,2017年生产6个月,2018年生产1个月,大部分时间未生产。经对厂区附近进行巡查,未发现毁坏良田情况。信访人反映毁坏大片良田,烧黏土砖的情况不属实。
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滑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对县主要道路进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严查超限超载、抛洒漏等违法行为及道路扬尘问题。滑县交通运输局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厂区噪音太大,晚上偷排废气。该厂敏感点位于厂界东北1000米左右。该厂主要的噪声源是真空泵、挤砖机、破碎混料机、搅拌机和风机等,声源强度在75-85dB(A)左右,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停产改造,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暂时无法进行检测验证,根据滑县环保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未发现有人反映过该厂厂区噪音太大的信访案件。该厂自2017年就对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实施了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控,并与监控平台联网,经过调取在线监控平台数据,该厂污染物排放口小时废气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都没有大的波动。综合上述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滑县D410000201806130081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新区漓江路,蓝天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渣土车队里有一辆黑车,车牌号豫EFE678是报废车,顶棚、车厢都不合格,排放不达标还在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1.针对“车牌号码豫EFE678是报废车、黑车”问题,经县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豫EFE678车辆,车辆品牌:陕汽牌SX3255UN384,车辆识别码:LZG-CL2N43BX068355,发动机号1611F155336,白色,出厂日期2011年6月23日,强制报废日期2026年8月9日,检测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经现场实车查验,该车辆信息与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一致,不属于报废车辆。该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件号码:410526001073,系正常营运车辆,该车已安装GPS定位系统,挂靠在滑县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其正常管理并纳入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车辆监管平台,不属于黑车。2.针对“该车辆顶棚、车厢都不合格”问题,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墙〔2016〕23号)文件第五条车辆改装技术要求第二款,“车厢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经现场实车勘查,该车辆顶棚、车厢符合要求。3.针对“该车辆排放不达标还在使用”问题,经核查,该车《排气污染物监测报告(2018年5月24日监测)》显示排放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20051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西蒋村村北有一无名加工厂,炼铝时气味难闻,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安阳市乾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与信访人举报的“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西蒋村村北有一无名加工厂,炼铝时气味难闻,废气污染环境”相吻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窗户密封不严。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得知,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工人为降温,生产时擅自打开窗户,造成合金浇铸过程中废气从窗户外溢,形成企业周边有难闻气味,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所有的封闭不严的车间、仓库和门窗全部进行密闭,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生产。
问责情况:1.对负责监管该企业的殷都区环保局水冶中队王金昌给予诫勉谈话;2.对负责该片区的水冶镇政府西蒋村包村干部马国强给予诫勉谈话。
六、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30002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大柳滩村有一家(草纸)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举报人所称“(草纸)造纸厂”应为林州市姚村镇柳滩村子扬卫生纸加工部,位于林州市姚村镇柳滩村东南角,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约200米。其原料为大卷卫生纸,产品为袋装小卷卫生纸,加工过程中将外购大卷卫生纸进行复卷、切割,之后包装成成品,年加工能力500吨。生产设备有复卷机一台、切割机一台。该项目于2017年11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41058100000132),2017年11月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该加工部生产车间全封闭,切割过程在封闭机器中进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13000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村支书李文军等人破坏耕地,非法买卖、低保换地及违章建房等违法犯罪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村东,总面积约28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该地块原为该村村民路万江耕种,2013年5月该村村民侯跃生通过调地,使用该地块用于白铁皮加工。2015年4月22日,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占地情况,对侯跃生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侯跃生缴纳了罚款。关于“非法买卖、低保换地”问题。经调查,该村村民路万江妻子张彩月于2012年患食管癌住院治疗,张彩月按照当时低保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了低保,其办理低保与调地、占地没有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恢复该地块原状,林州市于2018年6月17日开始拆除该地块地上所有建筑物,确保在6月18日18时之前彻底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问责情况:1.对林州市合涧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军利,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元卫方进行约谈;2.给予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军,支部委员、村主任侯龙伏党内警告处分。
八、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12001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来信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映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等问题。2018年6月7日《安阳日报》公示的查办结果显示:来信人认为:公示内容与企业实际违法事实不符合,恳请巡视督察组进一步展开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林州市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相同,反映问题除“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外,其余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问题,林州市将在9月底前将应搬迁居民全部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对合涧镇镇长路红卫进行约谈,对合涧镇主管环保副职吴政军予以诫勉谈话;对黄华镇镇长李良进行约谈,对黄华镇土楼村党支部书记方书昌予以党内警告。同时,责成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卢爱捷予以撤职。
九、济源市X410000201806120004/X410000201806120024
反映情况:国泰实业的钢渣长期存放,有粉尘污染,运输及倾卸产生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15日,济源市对国泰实业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钢渣堆场存在部分区域未覆盖和覆盖不到位问题;对其正常生产和运输期间进行噪声检测,北厂界夜间噪声略超排放标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调查,责成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物料堆场密闭整治。企业已递交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于6月15日停止夜间装卸作业,对露天物料进行严密覆盖,制定管控要求,在密闭大棚未完成建设前,不再新进原料,现有堆存物料只出不进。下一步,济源市将督促协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责成天坛街道明确监管责任,主动化解厂群矛盾,指导企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问责情况:无。
十、济源市D410000201806110061
反映情况:济源市虎岭工业集聚区内一个在建的垃圾发电厂,夜间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14日,济源市对垃圾发电厂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项目因厂房垃圾池墙体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一次性连续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大且浇筑工艺要求高,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经调阅施工日记及监理日记,该项目于5月27日晚上10:00至5月28日凌晨6:00和6月11日晚上10:00至6月12日凌晨6:00,经市住建局批准,进行连续浇筑施工,存在夜间施工现象。且工地内运输道路未全部硬化,洒水不及时,路面存在积尘,车辆通过产生扬尘;渣土堆及裸露地面部分覆盖网布破损未及时更换;施工场地部分未围挡,喷淋设施未做到全覆盖,雾炮机作业设置不合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住建局6月12日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顿15天,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施工单位已提交整改报告,正在对照方案整改。市住建局派人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加大对该项目的夜查力度,杜绝未经批准夜间施工问题。下一步,济源市将严格依法加强项目工地监管,对确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须提前报备,经批准并公示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
问责情况:无。
十一、济源市D410000201806130030(*)反映情况:小韩村群众反映济源钢铁噪声和粉尘污染,大棒材生产线噪声扰民,喷煤车间污染和煤气管道漏气污染;豫港焦化露天堆放煤灰无覆盖,导致扬尘产生。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19日,济源市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济源钢铁部分石灰石露天堆放,覆盖不严;厂区部分路段未洒水清扫,道路扬尘明显;小韩村北3#煤粉配制系统二氧化硫超标;大棒材车间西北厂界和南厂界噪声超标。豫港焦化堆煤场有扬尘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对济源钢铁废气、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治。豫港焦化限期治理工程预计9月底前建成投运。下一步,济源市将把小韩村搬迁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尽快实施搬迁,彻底解决企业生产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二、济源市X410000201806120058反映情况:龙泉湖如今一潭死水,该湖与铁案村之间有人私建垃圾场,垃圾堆积如山,散发臭气,景点建筑破烂,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6月15日,济源市对龙泉湖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湖来水主要是龙潭池、济渎庙中的龙池与北海池、珍珠泉水和解放河水,出水流入盘溪河,存在臭水问题,原因是4月下旬普降中雨,生活污水溢流后污染湖水。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建设龙泉湖时挖出的、后期还要用于湖畔微景观建设的土方,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加上擅自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散发的气味难闻。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巡查,清理倾倒垃圾,覆盖工程土方,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加快建设覆盖龙泉湖周边的污水管网,及早启动解放河系统治理工程,消除黑臭水体。下一步,济源市将加大对龙泉湖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三、济源市X410000201806130015(*)反映情况:小韩村群众反映紧靠的豫港焦化和济源钢铁存在煤气漏气、氨水味和噪声污染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15日,济源市对豫港焦化和济源钢铁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豫港焦化5#监测点位(即小韩村)的氨监测结果超标;小韩村至济源钢铁的厂界噪声超标,加上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均涉及火车货运,夜间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对济源钢铁下达噪声超标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治。对豫港焦化立案查处,责令其解决氨超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四、济源市D410000201806120012
反映情况: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存在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13日—15日,济源市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济源钢铁部分石灰石露天堆放,石灰竖炉排放口、3#煤粉配制系统烘干废气排放口未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东北和东南厂界昼间噪声超标,噪声源主要由炼钢厂一次烟气风机和循环水冷却塔运行时产生,存在隔音墙高度不够,封闭不完全等问题。对豫港焦化布点监测结果显示,5#小韩村点位的氨浓度超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济源钢铁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查处,责令其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时间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物料堆场密闭和噪声超标整治;对豫港焦化厂界氨超标下达整改决定书,立案查处,责成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
针对存在问题,济源钢铁6月17日递交隔音墙整改方案,预计6月30日前完成改造;石灰石已全部覆盖到位,采取覆盖加水喷淋降尘;物料输送线预计7月底建成,投用后可实现全密闭存储和转运;高炉粉煤制备系统和石灰竖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7月底建成联网。豫港焦化VOCs及恶臭气体限期治理工程6月底招标,9月底前可建成投运。
下一步,济源市将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明确企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窑炉和工艺废气污染源纳入视频监控或自动监控范围。监管企业在完成特别限值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对物料加工和输送全过程进行全封闭、全负压改造升级;提升减排能力,确保周边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无。
十五、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040133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顶基小区门口露天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一)露天烧烤问题
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顶基小区是位于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辖区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鼎基小区。今年以来,该小区门前有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正常营业。6月5日23时许,县城管局、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分别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已打烊。6月6日19时许,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食药监局、鸿昌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对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商户烧烤设备均按照要求在室内操作。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不属实。
(二)油烟污染环境问题
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反映的油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三)噪声扰民问题
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存在夏季室外经营使用音箱播放音乐、食客声音过高等现象,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夏季室外经营行为,未能严格遵守《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之规定。博爱县当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有序经营。两家商户严格按照整改通知当即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不再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做到有序经营。6月7日22时30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家商户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6日,经县城管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作履职不力的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吕海军予以记过处分。
十六、焦作市修武县D410000201806040145(*)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40多家木材加工厂被五里源乡政府强制关停,投诉人询问关停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修武县五里源乡对40多家木材加工厂强制关停,是落实省、市、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依法实施规范、整治、取缔。2017年3月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2017年3月18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45号);2017年4月12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65号)。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2017年3月19日,修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修武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修环攻坚办〔2017〕21号),2017年4月17日,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的通知》(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界定的“小散乱污”企业标准认真排查,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治。经县、乡两级排查,五里源乡“小散乱污”企业木材加工厂共43家。
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木→经带锯或圆锯加工成板材或方材→晾晒→产品,生产过程中露天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卫生脏乱差,无环评、土地等相关手续。按照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取缔类企业4月30日完成取缔工作,规范、整治类企业5月20日规范、整治到位,否则列入取缔类企业”;同时,依照修环攻坚办〔2017〕21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到期未完成规范的五里源乡43家木材加工厂,县、乡两级迅速采取措施,按照“小散乱污”企业规范、整治、取缔标准进行了强制关停,(下转第九版)
(上接第八版)先后规范了15家企业,取缔了28家无证照,无环评,无用地、规划手续的小木材加工厂。
对取缔的28家小木材加工厂,五里源乡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转产,并协调县土地、发改、环保、工商等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厂地,整合木材加工资源,并按照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规定重新组合企业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分别组合:修武县富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修武县云森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昊福木材有限公司4家木材加工企业。目前,上述4家加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规划、工商等相关手续,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2018年6月6日,修武县迅速启动查办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查,对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关停的43家木材加工企业的背景,实施的措施,掌握的标准,条件依据充分,执法施法适当,但存在宣传解释不到位的问题。
2.下一步,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将充分挖掘资源,利用闲置场地,对于有从事木材加工意愿的群众,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关规定进行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十七、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060039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路北,有一家恒顺红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年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年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
(二)问题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于2016年10月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年12月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2.关于反映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问题。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祥云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路北侧,占地约22.7亩,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关于反映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4.关于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问题。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6月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月4日开始正常生产,监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下一步,温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00012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年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7月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审〔2015〕70号)审批。因该项目违反“三同时”建设要求,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5〕48号),已执行到位。2016年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与批复不符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甲醛车间一座、酚醛树脂车间一座,原料罐区、成品仓库等。采用甲醇(外购)氧化法制甲醛、甲醛和苯酚(外购)反应制酚醛树脂生产工艺。按照2016年企业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要求,该企业酚醛树脂车间应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现场实际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5吨生产反应釜3个(备用),与环评不符。此问题属实。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防治设施。甲醛生产尾气、树脂车间冷凝工段混凝尾气经收集后进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年6月1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对无组织废气进行集气收集,导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一定气味。此问题属实。
(四)关于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基本正常,甲醛生产工艺采用24小时连续生产,树脂车间采用8小时工作制。每2—3个月企业进行内部检修,停产1—2天。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原因,若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将损坏设备,浪费原料,反应釜内物料板结等情况,因此生产必须有连续性,不存在环保部门来检查就停产情况。此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个5吨反应釜已拆除。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问题,该企业正在邀请专家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实,根据专家意见对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整治。
问责情况:无。
十九、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66(*)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西边的王大义村,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问题。
经调查,“慧盈食品加工厂”实为孟州市惠颖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王大义村,建设年产3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一干渠,符合现状评估要求。2017年11月29日,经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取样检测,达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年12月初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2018年6月1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017年9月26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输冬瓜渣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有丢弃现象,冬瓜渣变质后产生腐臭气味。针对该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89号),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已到位。
针对其反映的污染饮用水问题,孟州市环保部门请河南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对该企业周围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
2017年10月,有投诉人向孟州市信访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上访投诉,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均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就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该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此问题不属实。问责情况:无。
二十、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94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房屋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绵羊原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给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绵羊原皮下脚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经调查,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该场地绵羊原皮下脚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20096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村委会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村委会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3日,博爱县爱卫办和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一)该举报件反映“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村委会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问题”。
经查,范庄村每天有保洁员负责清运垃圾,但村庄周边死角清理不彻底,情况属实。
(二)该举报件反映“村委会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未发现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痕迹,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排查,立行立改。6月14日早上范庄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村庄、竹林内外,田间道路全面认真排查,对路旁、沟旁、河道、林带积存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堆放规范,乡村道路沿线视距内清洁干净,并将村内垃圾运到距离村庄800米处的村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堆放,每10天运到博爱县垃圾处理场。二是规范保洁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范庄村完善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制定了卫生保洁制度、环卫保洁站工作制度、垃圾不落地卫生管理制度、保洁员主要工作职责等,并实行人员管理责任制。
问责情况:许良镇纪委对范庄村村委会主任范百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二、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30018(*)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姜冯营村村长在山坡上采石及有关人员告密的情况。1.自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把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2.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台挖机进行作业,有时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2017年11月20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3.2016年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小军(又名康保军),2014年12月任职至今。
(一)反映“自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把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调查情况。
经国土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2014年以来,国土部门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盗挖白矸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2012年5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党支部、村委会经过村“四议两公开”同意将村北山坡白矸进行拍卖,康保军以20万元价格中标,姜冯营村村委会将白矸拍卖所得款中的17.3万元发放给村民(250元/人)。
(二)反映“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台挖机进行作业,有时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2017年11月20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调查情况。
经国土部门调查,该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了解,群众所举报的地点只有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北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有山体,该处原有多家私营持证采石厂,随着国家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这些采石厂早些年就已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下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和崩塌的浮石,极易出现私挖盗采,国土部门将该处列入了北山整治重点巡查区域,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4年3月,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将安阳城办事处魏冯营村北、姜冯营村西北261.52亩土地征用,修建大坝用于存放粉煤灰。2016年4月,康保军在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采挖石料,对此国土部门对康保军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6月,随着焦作市北山治理力度的加强,加之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严打的高压态势,该处未再出现过私挖盗采现象。2017年2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北山绿化工作的通知》(焦北山综治〔2017〕1号文)要求,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贮灰场进行生态绿化,严格按照生态绿化要求监管,治理期间对影响治理区域内的散落浮石进行清理,现场清理的浮石用于绿化基础建设(挡土墙等),并按地形地貌进行覆土植树绿化,截至目前共覆土7300余立方米,现已种植桑椹树1500余棵,柏树2000余棵,成活率达95%。通过绿化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国土部门对该处山体进行了标识喷绘,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灰坝入口处设立拦车杆,严格限制无关车辆出入,有效防止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国土部门接到过焦作市北山办和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关于群众举报此处私挖乱采方面的举报转办单,经过调查落实举报均不属实,国土部门均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不存在将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情况。目前马村区4家非煤矿山中,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焦作市双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服务;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由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爆破服务;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由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马村分公司负责提供爆破服务,爆破火工品由河南省永联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提供。经向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了解,2017年11月20日,4家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爆破。经向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安阳城派出所了解,2017年11月未接到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民关于类似放炮的投诉、报警信息。
(三)反映“2016年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调查情况。
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举报内容马村区安阳城街道纪工委已于2017年7月调查处理,并给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的处分决定。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2016年5月份,焦煤集团冯营矿破产,冯营矿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东北角的风井需向外运送机器设备,由于土地塌陷赔偿问题冯营矿与姜冯营村未达成一致意见,姜冯营村群众阻止冯营矿外运机器。后该问题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协商,初步达成冯营矿给姜冯营村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协调期间姜冯营村村委会委派人对冯营矿风井外运设备进行看管。其后姜冯营村在冯营矿风井运出3车废铁卖到冯营矿北焦辉路边一家废品收购站,处理废铁款1.68万元。废铁的处理由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化安负责。在冯营矿向外拉设备期间,姜冯营村群众再次阻止外运。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又重新达成赔偿姜冯营村40万元的协议(该赔偿协议未兑现),原给姜冯营村的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作废。处理3车废铁所得1.68万元未入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姜冯营村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村民刘连根房屋裂缝补偿5000元,支付姜冯营村看管风井人员任巧莲、王全保、王福新、刘小中4人工资6600元,支付康保军在协调该事项中招待费用2000元,余款支付焦辉路廊道建设拉土2600元和机械费用600元。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后,给予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给予姜冯营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华安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濮阳市清丰县、经开区D410000201806130060反映情况:1.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2.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固城乡吕家村前街南头确实存在四家养猪户,分别为吕连国,在自家院落养猪34头,其中2头肥猪、32头仔猪;吕明伟,在自家院落养猪10头,其中1头母猪、2头肥猪、7头仔猪;吕怀林,在自家院落养猪8头,其中2头母猪、6头仔猪;吕殿森,在自家院落养猪17头,其中3头母猪、14头仔猪。该四户养殖户都是家庭传统养猪户,确实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养鸡场位于胡村乡王什小学南墙外,由胡村乡东王什村村民王章义经营。养殖规模为蛋鸡3700羽,鸡舍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属临时简易建筑,建设自用小型鸡饲料加工设备一套。该养鸡场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规模。经开区畜牧局联合胡村乡政府对该养鸡场进行调查,该养鸡场位于村民生活区域,不符合养殖选址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问题。
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固城乡政府、经开区畜牧局与四户养猪户商议,四户养猪户同意,将现存栏的全部生猪卖与其他正规的养殖场;将养猪圈打扫干净、消毒、除味;并与乡政府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在家中养猪,以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问题。
经开区胡村乡政府责令该养鸡场立即搬离,拆除简易鸡笼及小型饲料加工设备,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拆除进度。截至6月21日,王章义养鸡场蛋鸡已转移完毕,鸡笼和自用饲料加工设备预计6月23日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40059(*)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薄壁镇太行加油站,距离南水北调河不到100米,在生态保护区内,油气回收装置不使用,油罐存储量与批件不符,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新乡市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距离南水北调河不到100米”的问题:属实。经测量,薄壁镇太行加油站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加油站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最近点的垂直距离约65米,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2.关于“油气回收装置不使用”的问题:不属实。2015年7月份,该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根据环保部门对其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的日常监管情况,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3.关于“油罐存储量与批件不符”的问题:不属实。2006年6月20日,该加油站由新乡市商务局开展第一次年度检查,其油罐容积为90立方米。2016年,该加油站新购进4座油罐,油罐容积为80立方米,比原来油罐缩小10立方米,符合有关规定。4.关于“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新乡市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辉县市太行加油站经营的相关油品进行抽样检测,截至6月7日,4组样品中检测项目之一硫含量符合国家规定,两组柴油检测项目之一闪点符合国家规定,其他的检验项目还在进行中,预计6月10日提交正式检验报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加油站位于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薄壁镇和环保部门于6月5日对其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但是,该加油站于1993年建成投运,早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段开工建设时间(2009年6月份)16年,对该加油站实施拆除或关闭的法律依据不足。据悉,省政府正在修订“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拟待新的保护区划定方案出台后,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理。下一步,新乡市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加油站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南水北调干渠辉县市段水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40106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华艺君府小区西侧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辉县市百泉镇华艺郡府小区西侧养猪场分别为唐克勤养猪场(存栏150头)和钱金生养猪场(存栏230头)。6月5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养猪场有存栏生猪。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搬迁。责成百泉镇迅速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妥善解决办法,立即启动搬迁行动,截至6月9日12时,上述两家养殖户已搬迁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030042反映情况: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楼村,新乡市巨能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手续不符,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共产主义渠,污染水源,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举报内容不属实,公司环评手续一致,无暗管偷排,VOCs2017年6月份已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6月4日市、县领导带队对该企业核查未见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20032反映情况:1.一中东边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经常在下班之后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留光村北大街路西养殖户养猪、养鸡,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留光镇一初中东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有占道经营和夜晚焚烧垃圾现象,反映问题属实。2.经查:留光村北街路西柴成林养殖户在其宅基地西边林地饲养42头猪和20只鹅,排查中发现,其养殖场内有粪便乱堆乱放、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留光镇政府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占道经营问题在6月15日前整改到位。对其焚烧垃圾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王付涛写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目前,废品收购点焚烧垃圾问题已整改到位。2.县农牧局对柴成林养殖户下达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留光镇政府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两日内完成粪便清理,对圈舍内42头猪进行处理。目前,该养殖场粪便已清理到位,42头猪已全部售出,所养家禽已搬到村外圈养,已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30061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中岳村,福宁集镇政府东边1公里有个在建的砖厂,堆放的黏土、粉煤灰没有覆盖,造成扬尘污染。该厂相关土地手续没有完善,距离村庄太近。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督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福宁集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会同镇土地所、工商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原阳县鑫强新型墙材厂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生产线项目,位于福宁集镇王庄村北约700米处,法人代表:吴述智,企业性质:个体,证件代码:92410725MA41Y23C3N,初建厂时间2010年,土地许可证号:土临字(2011)第002号。于2017年10月进行立项升级改建,并于2018年4月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表审[2018]69号)。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核查情况。6月13日,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部分黏土及粉煤灰有裸露面存在,覆盖不完全。①“堆放的黏土、粉煤灰没有覆盖”举报属实。②“该厂相关土地手续没有完善,距离村庄太近”,(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经查该砖厂土地手续完善,离最近的王庄村约700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3日,福宁集镇政府对吴述智砖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整改到位。目前砖厂黏土、粉煤灰全面覆盖到位,并对砖厂地面以及门外道路实行常态化洒水清扫。同时,福宁集镇政府还制定了《福宁集镇环境攻坚网格化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对王庄村包村干部李金琴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九、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30004(*)/X410000201806130005(*)
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丁春来、张洪伟等人,在张村乡常年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一事。在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环保措施情况下,大量排出有毒废水和有毒烟雾,其中仅废水每月就偷排几百吨,每月加工近200吨镉锭,运到广东江门北新经贸有限公司销售。
调查核实情况:在查污染企业方面:一是重点排查张村乡辖区。张村乡组织乡镇机关和职能站所人员及各村两委干部等135人,对全乡24个行政村拉网式排查,先后对14个已拆除“小土”项目逐一进行了复查复核,对所有废弃厂房、偏僻院落进行了深入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海绵镉、氧化镉企业。在排查过程中,该乡将黄道水村西北三四里一家已拆除的“小散乱污”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该企业是2017年11月25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现场勘查时,未发现工人和经营者,经多方调查,未能联系到经营者,现场仅有砖垒式燃煤炉。2017年11月30日,张村乡政府组织企业办、派出所、环保所对该厂进行强制拆除。针对2018年6月14日信访案件中反映的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问题,张村乡对该企业遗留的生产设施进行了认真查勘,并咨询了氧化镉、海绵镉生产工艺特点,因海绵镉、氧化镉在生产过程中需用大量冷水进行冷却,而黄道水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全部来自雨水,且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有生产用水来源,可初步判断不是氧化镉、海绵镉生产车间。二是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拉网排查。除张村乡以外,其他21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环保所所长签字确认。其他乡镇均未发现有生产氧化镉、海绵镉企业(项目)。在查违法行为人方面:针对举报问题中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人“常村镇张村乡丁春来、张洪伟”,经公安部门对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逐一排查,未发现有丁春来、张洪伟二人人口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市将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巡查监管、暗查核查力度与频次,进一步完成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查处违法企业,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三十、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30056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柴庄村北平原高新砂场,制砂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有密闭的生产车间、密闭原料车间和密闭的产品车间各一座,厂区内建有一套喷淋设施,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接到举报后,该企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对该企业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该公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但是存在厂区保洁保湿不到位,企业大门口道路有损坏。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并出具保证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立即启动厂区喷淋设施,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了厂区保洁保湿力度和频次,并立即对企业大门口道路进行维修,目前已完工。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140009反映情况:1.新乡市获嘉县太山镇西南角辛太路西鸿泰温泉洗浴对面有一条污水河,污水进入北务村河,形成黑臭水体。2.获嘉县大新庄乡化务村姚文普兄弟等人是村霸黑恶势力,侵占土地,恐吓打人。
调查核实情况:1.经现场查证,情况不属实。该农排河辛太路西段部分河道堵塞,下雨形成积水,未形成黑臭水体,未排入北务村河。2.2014年1月11日,姚克利与北务村村委会续签土地承包合同,不存在侵占土地情况。2017年夏天,姚文普因琐事与范春选发生矛盾,范春选以生命受到威胁为由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查处理,事后未发生殴打情形,不属于黑恶势力。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商丘市梁园区D410000201806120064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华夏路华夏公馆,建筑工地每天晚上10时后施工,噪声扰民,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华夏公馆又叫金居宜安小区,位于文化路北侧、华夏路西侧,总建筑面积16364平方米,总投资3752万元,由河南金居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分三期施工,其中一、二期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实际入住300户。三期工程于2018年2月1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时间是2018年3月10日。目前施工的是12号楼第一层,13号楼负一层,14号楼完成桩基施工。2018年6月11日,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接到商丘市环境12369举报中心转来群众举报反映“梁园区文化路和华夏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华夏公馆三期,现有夜间施工情况,粉尘空气污染噪音影响休息”的问题后,立即派执法人员于当晚11时05分到华夏公馆三期工地现场调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连续作业浇筑大体积混凝土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执法人员要求项目方停止作业,立即整改,项目方也当即停止了施工。2018年6月12日,该项目需对13号楼负一层进行砼浇筑,共需浇筑砼67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666-2011)8.3.2款“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性浇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的规定,河南金居宜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将连续作业的情况按规定向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提交申请证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当日批示属实,河南金居宜置业有限公司于批示当日向周边居民张贴夜间施工公告,告知拟采取禁止夜间鸣笛、尽量缩短夜间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连续进行了约24小时砼浇筑施工。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转办通知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对发现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是责成河南金居宜置业有限公司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10时以后施工,防止噪声扰民;二是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梁园大队和属地前进街道办事处联合进驻项目工地,跟踪检查,督导整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三是责成项目属地前进街道办事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严防施工工地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目前,华夏公馆三期项目通过整改已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10时以后施工,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按照报批程序确需连续作业至夜间10时以后的,承诺事先公告征求意见,附近居民不同意,绝不施工。随后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举报人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商丘市柘城县D410000201806120106反映情况: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惠济河河水被污染,污染源来自商丘市柘城县永安沟,投诉人去现场查看发现永安沟在排放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转办通知后,柘城县高度重视,组织联合调查组连夜带领环保、水利等部门赶到现场进行核查,永安沟属于惠济河支流,柘城境内长24.5公里,流经6个乡(镇),在汇入惠济河处建有王口闸。永安沟上游来水较少,一年四季经常断流。在上游商周公路上因建桥筑起了土坝,至今工程未完工,去年以来土坝一直未拆除,永安沟商周公路以上河水向下游流不动。经现场调查取证,两岸排污口排查、取水监测,结合王口水闸管控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1.6月14日现场取水监测,水质正常,对照地表水五类水标准全部达标。水质监测数据:COD36.1mg/L,氨氮1.54mg/L,总磷0.211mg/L。
2.调取县水利局王口闸管控情况,自2018年以来,柘城降水量较少,形成地表水不多,又加上永安沟上游来水量较少,从2018年3月份至今,王口闸从未提闸泄水。
3.永安沟汇入惠济河,下游十公里左右有鹿邑县东孙营水闸,属国控断面,经调取断面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自4月1日以来COD、氨氮、总磷等数据都不超标。
4.经柘城县对永安沟两岸进行全面排查,没有发现工业企业、小作坊、畜禽养殖场等各类直排入河排污口。
5.柘城县与亳州市谯城区不毗邻,中间隔着鹿邑县,惠济河自永安沟至亳州市谯城区之间有多条鹿邑县、亳州市的支流汇入,亳州市谯城区段惠济河水质与柘城县永安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鹿邑县东孙营断面自4月份以来从没有出现过超标预警,永安沟排放污水经东孙营水闸下泄至亳州市谯城区造成污染不成立。
经现场调查和监测数据分析,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商丘市将严格督促柘城县加大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区域地表水质水体的监测频次,严禁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外排,严防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地表水体。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商丘市虞城县D410000201806120115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投诉人自己开的证件齐全的食品厂,虞城县街道办事处突然下达取缔通知书,称排水不合格造成水污染。投诉人咨询该怎么整改才能让自己的食品厂重新投入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实地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涉及的食品厂位于虞城县城关镇车站路东段北侧,营业执照于2018年3月办理,名称:虞城县好德豆制品加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2411425MA4520J786,负责人:鲁德洲,经营范围:豆制品加工、销售,主要生产设备:豆皮机一台、磨浆机一台,原料为大豆,主要生产工艺为大豆—磨浆—挤压—冷却—成品。
2018年6月1日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虞城县好德豆制品加工部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发现,该食品加工部于2018年3月建设,4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无环评手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水横流,苍蝇遍地,生产废水经下水道排入中心干渠,属“小散乱污”企业。环保执法人员当即会同城关镇政府依法对该食品加工部责令停产。经调查核实,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没有对该食品加工部下达取缔通知书;该投诉人称自己突然接到取缔通知书和自己的食品厂证件齐全均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通知后,虞城县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好德豆制品加工部进一步调查了解并作出解释,告知负责人鲁德洲要想合法投入生产首先要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食品园区进行选址,同时必须办理卫生、食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等有关手续,并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通过详细、耐心的解释,鲁德洲表示理解和配合。目前,针对好德豆制品加工部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虞城县按照“散乱污”标准已经依法依规对该食品加工部予以取缔。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商丘市D410000201806130028反映情况:商丘市示范区南京路与北海路之间有一个南北路叫兴林路,鹏程拉土方车辆经过该路段时扬尘污染,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商丘市环境攻坚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的意见》(商环攻办〔2018〕173号)文件要求,属地负责对施工场地出口80米范围内的带泥上路和渣土抛撒进行管理,80米之外的沿途抛撒由市城管局渣土办负责管理。经调查,2018年6月13日晚9时至次日早上5时,经过示范区兴林路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属商丘市运达渣土清运公司(原公司名称:鹏程渣土清运车队),在运输消纳渣土时洒水降尘间隔时间长,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对沿线经过路段巡查不到位,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转办通知后,市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要求商丘市运达渣土清运公司立即停止渣土运输,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对举报鹏程渣土清运车队拉土方车辆经过该路段时扬尘污染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责成商丘市运达渣土清运公司对此次扬尘污染事件作出深刻检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各种施工监管责任。二是对此路段彻底清扫冲洗,运输期间确保无尘运输,运输路段不间断洒水。每个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条件方可进行渣土运输。三是举一反三,对全市内渣土清运工地、渣土清运企业、渣土清运车辆全面排查防尘降尘措施。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行政约谈商丘市运达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李超军。
三十六、开封市环保局D410000201806110096反映情况:开封市环保局网站从来没有建设项目环评公示,从来不全文公开,群众查不到公开信息,无法进行公众参与。
调查核实情况:市环保局经调查局网站,发现建设项目的受理公告、拟批复公示、批复公告都有,但有延时发布情况存在:一是由于局网站更换了新的网址,市政务服务网站的实时推送只能推送到老网站,由局网站维护人员再发布到新网站。二是由于市政务服务网站与省投资在线平台对接,市环保局的网上审批又是独立的审批系统,今年4月底刚刚对接完成,各种原因造成项目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有时延时。
关于环评文件公开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开封市的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均在开封市民之家网站可以查询,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行政机关予以回复,环评文件的信息公开应是建设单位主动公开的。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6月12日立即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安排有关科室立即协调处理,立即整改,截至6月14日,局网站受理公告、拟批复公示已自动推送至开封市环保局新网站,信息公开正常,批复文件以后实时推送,及时公告,以上问题已解决。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开封市尉氏县D410000201806120031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黑高村和鸡王村交界处西北方向,开港大道路东有几个水泥砖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一直未彻底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投诉人反映的水泥砖厂为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春周和尉氏县汇福建材厂法人代表高老五。
1.经执法人员对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核查,该公司原料做到了全覆盖,厂区安装有喷淋设施,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密闭。问题为:厂区未进行硬化,厂区大门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该公司所处位置东西南北四至直线距离最近离村庄近千米,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对其粉尘、噪声进行监测。
2.经执法人员对尉氏县汇福建材厂核查,该厂未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该厂最近处东边离黑高村400米左右。2018年6月1日,尉氏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该厂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验收,该厂于2018年6月2日停产至今。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庄头镇黑高村环境监管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郑新厂停职检查处理,对包区干部毕宝山全镇通报批评。开封市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决定给予辖区监察中队中队长庞廷发全局通报批评。
三十八、开封市禹王台区D410000201806120072反映情况:开封市禹王台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为了硬化路面,破坏绿地,强拆祥和家园1期门前居民种的竹子、树木。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中的“祥和家园”实为“祥和嘉苑”,该小区居住一楼的部分业主将公共绿地长期圈占,占为己有,种植竹子、树木、蔬菜等,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侵占了大多数楼上业主的利益。
根据市、区五城联创文件精神、《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封市“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禹王台区官坊办事处和禹王台区城管中队于2018年6月6日向该小区业主张贴《告知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圈占公共绿地的业主于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如果7个工作日后还未自行拆除,禹王台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小区个别业主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城管局依法开展执法还原公共绿地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祥和嘉苑一期居民私占公共绿地影响到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6月14日上午,禹王台区城管局、官坊办事处立即作出部署,安排执法人员及时对祥和嘉苑一期居民私占的公共绿地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开封市顺河区D410000201806120081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区公园路东街13号楼,开封市保险公司家属楼西单元1楼西室,黑恶势力在居民楼2层楼里私自藏放射性装置对投诉人以及小区居民造成核辐射伤害。投诉人希望尽快搜查犯罪现场。投诉人不希望让开封市环保局查此案件。(投诉人在2017年8月份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了解,投诉人杨洪,男,汉族,1953年8月9日出生,现常住地为开封市顺河区公园路东街13号楼1楼临街店铺(飞燕外贸店)。
2018年6月14日16时30分,开封市辐射监督管理站、顺河区环保分局、宋门派出所和宋门办事处联合对投诉人居住周边进行了现场检查。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人员通过仪器检测未发现周边数据异常,通过和投诉人沟通,对其家中进行了监测,未发现异常。针对该投诉人臆想的有人用射线装置暗害他这个问题,调查组人员又到投诉人楼上邻居家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射线装置。开封市公安局宋门分局提供了位于投诉人家二楼邻居李素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宋门办事处提供了“辐射联合调查组”调查过程及没有发现放射性装置,不存在黑恶势力的情况说明。经核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和投诉人的沟通,对其讲解辐射的基本常识,消除其对辐射的恐怖心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辐射的基本常识,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三是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辐射安全。
问责情况:无。
四十、开封市通许县D410000201806120107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朱砂镇斗厢村,废弃猪场内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受当地环保局保护,废水直排河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厂属于“小散乱污”加工作坊。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举报人电话投诉的通许县朱砂镇斗厢村废弃猪场内,有一塑料加工厂。针对此情况,朱砂镇人民政府及通许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在朱砂镇斗厢村的废弃猪场内,没有原料,没有成品,也没有设备。监察人员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厂曾于2018年4月底安装设备,还没有生产就被村级网格长及时发现,依法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取缔。
关于举报人提到的废水直排河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朱砂镇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实地调查,该废弃猪场四周没有河道、沟渠,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4月该厂已经依法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予以取缔。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洛阳市西工区D410000201806010039/D410000201806080010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往东150米,环保巷拆迁工地,晚上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2年西工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对该地块进行棚户区改造,2017年10月3日开始拆除,目前已全部拆迁完毕,正在进行文物发掘。现场雾炮机和挖掘机、渣土车产生了一定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已对该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工地停工整改。目前,施工围挡、监测监控设施、喷淋设施已安装到位,现场防尘网已100%覆盖到位;自动冲洗装置正在建设,已与备案的清运公司签订了渣土清运协议。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西工区城建局潘黎明同志提醒谈话,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对西工办城建办副主任潘瑞祥诫勉谈话。
四十二、信阳市D410000201806120063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53号隔壁邻居家里有两个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马路张林冷冻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在自家商住两用房建有小型冷库两座,冷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存在扰民问题。6月16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室内楼道及客厅进行噪声检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1.8dB(A)、59.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要求;夜间噪声分别为50.9dB(A)、52.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冷冻食品店限期整改。6月14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冷冻食品店对冷库外风机采取措施,减小噪声污染,整改完成经噪声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6月19日,该冷库外风机已更换为冷凝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室内客厅进行噪声检测,夜间噪声为48.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洛阳市新安县D410000201806100060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有家万基砖厂,生产时气味刺鼻。投诉人多次向新安县环保局反映无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万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6月8日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气排放浓度低于标准限值,属达标排放。6月12日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周边无异味。2018年4月26日、5月3日和6月1日三次接到投诉,反映“墙材公司会排放刺鼻臭气对我们造成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局都立即安排了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安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洛阳市洛龙区D410000201806080084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下庄村村南养猪场,废水排入洛龙区东干渠,污染河流,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2月李楼镇对该区域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有5家养殖户,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通过管道抽排入东干渠,镇环保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李楼镇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封堵排污口并清理养殖场周边粪便。在后期巡查中,发现这5家养殖场虽然有整改但未整改到位(沉淀后的粪水一部分浇灌周边菜地、果园,猪粪晾干外售一部分,一部分沉淀后的水抽排入东干渠),镇政府于2018年4月,联合区畜牧局再次对张义军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排污行为,杜绝水污染现象发生。2018年5月以来,李楼镇政府工作人员不间断对这5家养猪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其直接将粪污排至东干渠,但粪便处置仍未整改到位,做出了让其限期搬离的决定。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养殖户已全部按照镇政府部署,正在自行消化现有生猪,6月12日零时清理完毕。同时,李楼镇已经在6月20日前拆除了电源、牲畜饮水供料等主要设施,清理粪便等废弃物,对沉淀池进行深挖处理,恢复周边环境。
问责情况:(1)对李楼镇党委委员肖辉给予通报批评;(2)对区农林局副科级干部刘克给予通报批评。
四十五、郑州市郑东新区D410000201806120013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环保工作人员,要求前程大道机电市场商户所有机器设备停产搬迁,搞一刀切。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
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一个是中原木工机械市场,一个是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情况分别是:
①中原木工机械市场。该市场位于前程路东,前程村辖区,1998年建成,占地40亩,性质为私营企业,属于国有工业用地,经营范围为木工机械销售,市场负责人是朱秀群,共有35家商户。2017年12月中旬,按照郑州市市场外迁办公室工作部署,由政府主导,市场方自行组织,该市场内所有商户已外迁完毕。
②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该市场位于前程路西,杜桥村辖区,2016年9月建成,性质为个体企业,市场负责人是张某某。该市场共有58家商户,从事仓储物流和板材、装饰材料、五金等销售,均与市场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协议,目前全部正常营业。
(2)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白沙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环保副镇长带领环保办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其中,中原木工机械市场商户已全部外迁完毕,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处于有序经营中,未发现用于加工生产机械设备,更不存在机械设备加工生产的行为。
郑东新区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商户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商户杨力等58家商户经营者均表示未收到任何要求停产搬迁的通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负责人也表示未收到白沙镇镇政府及白沙镇镇环保办书面发出的停产搬迁的通知。同时,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网格员葛海涛表示未接到上级或者白沙镇政府要求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停产搬迁的通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同时,加强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的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巩义市D410000201806100107反映情况:巩义市芝田镇八陵村村南银兴铝业有限公司,老板叫曹晓强,该公司回收废铝加工,生产过程中铝灰粉尘大,污染瓜果庄稼以及饮用水,固体排放物随意乱倒。投诉人反映多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巩义市环保局泄露投诉人的信息,银兴铝业有限公司殴打投诉人。巩义市市长批示关停该厂,由于地方保护至今未关停。投诉人在6月10日已寄信给中央督察组。
调查核实情况:(1)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共有球磨机28台、筛分机34台、熔炼炉26台、铝灰处理机13台,配套建设有6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熔炼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产外,其余各生产车间均生产正常;该公司主要粉尘产生源点是破碎、筛分工段上下料口及工艺废气,所有源点均安装有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象。经查阅资料,2017年,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金20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八陵村辖区内共有机井13处,2018年6月14日市环保局对机井水样进行了采集,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特征因子进行检测,未出现超标现象。
(2)八陵村东六组、七组沟壕存有废铝灰、废铝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物,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已经使用黄土覆盖或恢复。目前,该公司主要固体废物产生自筛分机筛分后的低含量铝灰,定期收集后使用吨包密闭存放在车间内,定期集中外售。原料装车、卸车时采用叉车逐包(原料铝渣均置于吨包内)卸运,移至车间内有序码放,未发现扬尘现象,车间外未发现固体废物随意堆放和倾倒现象。
(3)2015年5月至8月,举报人分别向国家信访局、国家环保部、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环保厅、巩义市信访局、巩义市环保局实名投诉芝田镇八陵村加工铝灰污染周边环境以及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加工铝灰污染环境一事,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不存在无人管无人问现象,也不存在透露举报人信息问题。
(4)2015年8月14日,巩义市原市长孙淑芳曾就举报人反映情况作出“请芝田镇、环保局协同查处”的批示,同年9月1日、9月8日,芝田镇、市环保局分别作出回复,综合调查结果是:巩义市银兴铝业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铝项目已于2014年9月通过审批,但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实施断电,进行限期整改。2016年12月,该公司完善验收手续后,恢复正常生产。
(5)2015年8月15日,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反馈记录显示:报警人是芝田八陵人,因村里欠他的钱,他就反复举报村里的一个企业非法生产,结果该企业的几个合伙人来找报警人,报警人因为害怕就报的警,告知其自行协商。同时,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显示,经了解,曹某甲前几天举报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污染环境,于是银兴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到曹某甲楼下,要求曹某甲解释举报内容及举报原因,双方发生了争执,但未发生打架,情绪稳定。
(6)2017年6月,该公司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分别被巩义市环保局、河南省监察总队立案查处,分别处20万元、10万元罚款,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涉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当事人魏庆红行政拘留12天处分。查处后,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2017年10月,五个厂区18个生产车间,除一厂区二车间(东生产线)长期停用外,分别制定了整治方案,建立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出库管理台账,经监测达标排放后,陆续恢复生产。因此,假整改骗取手续生产问题不属实。
(7)目前,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一厂区6车间、9车间,二厂区1车间,四厂区2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其他厂区各车间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的车间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巩义市银兴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省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0万元,行政拘留1人。芝田镇八陵村附近有部分历史遗留铝灰。
调查结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属实问题,已经采取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市环保局、芝田镇政府联合执法,加强对八陵村的巡查检查力度,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二是立即对历史遗留的铝灰进行清理,将其清运至芝田镇羽林庄临时储存场内,该场地所有地基有混凝土地坪,周边有两道水泥防护围墙,同时进行无缝隙苫盖,符合三防要求。三是严厉打击铝灰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一起。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110037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东南角新郑煤电有限公司赵家寨煤矿后面的砖厂,每天运输煤渣时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东南角新郑煤电有限公司赵家寨煤矿后面的砖厂名为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许西民,主要产品是生产销售多孔烧结砖。该公司于2013年1月6日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然〔2013〕24号。2014年8月15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验收文号:郑环然〔2014〕14号。
(2)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郑市辛店镇政府联合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①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门前至运煤公路之间的道路未整修之前,确实存在道路扬尘问题。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多次对该路段道路进行查看,但该路段属于煤矿塌陷区,因政策原因不能对该路段进行整修,只能采取加大洒水频次的方法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
②2018年5月,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矿区周边企业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期间,辛店镇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该厂制订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因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门前至运煤公路之间的道路多为该公司人员、车辆通行,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负责对此路段进行整修。该公司投资30万元对进厂东西路铺设水泥路长400米(2018年6月4日完工),投资117万元对进厂南北路铺设沥青路1000米(2018年6月6日完工),并制订道路保洁制度,配备一辆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清洁洒水作业,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道路清洁洒水降尘,并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③该公司对原材料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车辆冲洗设施运行正常,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自动冲洗,最大限度减少运输环节产生的道路扬尘。
④该公司由于厂区内部环境卫生打扫不到位,未及时对道路清扫洒水,导致厂区道路运输中容易出现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①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将加强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6月25日前对厂区已经破损的道路进行重新硬化,立即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到物品归放整齐,道路不起尘。并加强对门前至运煤公路之间道路的日常保洁和洒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②新郑市辛店镇加强矿区周边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新郑市辛店镇政府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包厂村干部村委委员高爱香作出全镇通报批评的处理,责成辛店镇鲁楼村村委向辛店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十八、郑州市荥阳市X410000201806100008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1.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荥阳市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8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全部到期。
2.新密市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石料厂袁庄10家、白寨9家,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根据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出台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文件,要求新密市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文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涉及有非煤矿山行业的乡(镇)办按照要求及时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强化安全监管,厘清监管职责,2016年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基建批复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取缔到位。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环保局、贾峪镇政府、市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贾峪镇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查看,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里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2.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袁庄乡政府、白寨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石料厂逐一进行了检查。目前,新密市全市石料厂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新密市和荥阳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到期等情况,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坚决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90040/X41000020180608006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东队东南角有一家模具厂,没有相关手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查,申超英模具维修点,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柳沟村桑树湾组,负责人:杨培涛,维修点面积300多平方米。该维修点主要翻新木质纸箱模具维修,生产工艺:损坏模具回收—手工维修—成品(模具),产品:纸箱模具。属家庭作坊式模具维修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市工商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维修点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维修点无设备,屋内有少量废料。
新密市白寨镇政府2018年5月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维修点无照经营,当即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负责人清理相关物品。
经调查,交办的第九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0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64,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桑树湾村村东有一个小加工厂,不确定是木板切割或者做纸箱配件的,距离居民家很近,经常晚上加工,噪音很大,白天机器排放烟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反映问题相同,现已办结完成,现场房屋已空。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白寨镇党委政府已责令柳沟村两委对此处做好日常监管,加大辖区内无证企业及家庭作坊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新密市白寨镇举一反三,在镇区范围内再次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新密市白寨镇党委已对柳沟村负责环保工作的村委委员申春伟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十、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30025反映情况:梁北镇苏沟村1组,有一个振冶煤矸石烧结砖厂(老板叫黄某某),毁坏耕地,煤粉烧土砖污染环境。投诉人对公示信息不满意,公开信息把使用煤矸石烧土砖说成烧结砖瓦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反映“煤粉烧土砖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自从2017年11月15日河南省实行错峰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错峰生产结束后,按照许昌市《关于印发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关于许昌市烧结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复产核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该厂正在停产整治。另外,该企业生产时,未使用煤粉烧土砖,而是使用煤做引火,生产煤矸石烧结砖,焙烧窑配备有脱硫除尘设施。(二)反映“毁坏耕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于2008年12月3日取得土地使用证,批准使用面积为11133平方米。2009年10月份开始建厂,2014年8月5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超占土地,超出部分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不存在“毁坏耕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超占土地的违法行为,禹州市国土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结案。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郑州市二七区D410000201806070116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1.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2.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街33号楼大门口,该楼院属铁路楼院,也属无主管楼院。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副主任娄成亮等第一时间到举报点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楼院大门口堆放了一个废旧沙发,现场有小部分废品和垃圾,废品为小区看门老大爷捡的,垃圾为小区过往居民扔的,并非废品收购站,垃圾乱扔后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出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原郑州铁路分局南大门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工作人员等第一时间对和平新村街上私收停车费现象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无废品收购点,原私自收取停车费人员马良功系外来务工人员,专做防水行业。群众反映的“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废旧沙发和杂物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无主管楼院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和精细化治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2018年6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配合交警、公安部门对河医周边非法停车再次进行治理,劝告当事人不要在此处违规停车收取费用,当事人也表示配合,当场保证以后不再乱引车收费,并写出书面保证。
问责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对该社区网格员马武军进行通报批评。
五十二、郑州市二七区X410000201806090001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桃园路口向东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边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流在马路上,经常有人从此路过被滑倒,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祥和社区,马路两侧道路比较狭窄,周边都是一些老旧的居民楼院,街道两旁有少许餐饮饭店,附近建有公共厕所和个别酒店宾馆。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方浩东、祥和社区书记刘翠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附近居民、商户经常会不定时倾倒垃圾,造成保洁人员刚保洁过的道路又产生新的垃圾或废弃物,夏季瓜皮较多,有时会有瓜汁及饭店倾倒的泔水溢出产生异味并污染路面,加上马路及两侧人行道比较狭窄,偶尔会影响过往群众的通行。群众来信反映的“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桃园路口向东郑大市场街50米路南的马路边垃圾臭气熏天,污水流在马路上,经常有人从此路过被滑倒,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路面进行彻底清扫并洒水,同时与该路段环卫负责人建立了联系机制,共同维护该路段卫生;2.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购买投用了四个崭新垃圾桶,并督促垃圾清运公司对此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3.安排道路质检人员和专人每日巡查监管,对附近饭店乱倒泔水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对垃圾桶的完好程度、下水管道是否正常排污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时检查,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力争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治效果不反弹;4.安排环保小分队加大对辖区其他路段、小区楼院环境卫生的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问责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办事处对祥和社区三级网格长杨柳清进行通报批评。
五十三、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90053/D41000020180607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在建筑垃圾没地方倾倒。郑州市政府应该规划建设一个合法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正在或计划实施的8处,已经完成建筑垃圾消纳的4处),临时消纳场1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9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其中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豫龙镇桃贾路东侧,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双桥办事处榆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北侧大司村,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前往现场调查,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分别是:郑东新区愚公山项目,位于河沟王村;御风台项目,位于圃田村;银山项目,位于马楼村;金山项目,位于柳园口村;象山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象湖南岸公园项目,位于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大河村公园项目,位于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于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三)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2日前往金水区孙岗消纳场现场调查,该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运转。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郑州市城管局制定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临时消纳场、堆山造景、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消纳利用渠道。
(一)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2018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生态修复。
(四)加大督导考评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微信群工作调度制度,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郑州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郑州市城管委X41000020180609000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每日污泥产量1800吨-2000吨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5个厂处理污泥,1.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处理方式将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二次污染。2.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该厂设计规模每日600吨,处理方式为好氧堆肥。该项目目前实际每天仅处理100吨的污泥,其他500吨处理无法实现。3.郑州市污泥应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每日600吨,该处理方式仅为板框脱水,该工程设在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内,板框脱水不能算完成污泥处理,脱水后含水率为60%左右。造成污泥大量积压,有一些只能违规填埋。4.郑州市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项目。处理方式为消化加干化,投入大量资金,到现在出现技术问题仍未建成。5.唯一处理相对得当的属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污泥热干化示范工程。该工程每日仅能处理200吨污泥。郑州市每日仅200吨进行合理处理,大部分进行好氧堆肥,肥料违规倒向耕地,造成土壤二次污染。其中一些甚至违法填埋,给郑州市生态环境建设造成非常大的污染隐患。请督察组给予纠正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八岗污泥处理厂位于港区八岗镇冯庄闫家村附近,总占地面积约26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分两期建设,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其中一期工程100吨/日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9月建成开始调试,12月26日开始试生产。二期工程500吨/日,于2012年7月建成调试。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位于惠济区索须河南、京广铁路西、西三环北延长线东、开元路北,惠济区双桥村境内,设计规模600吨/天,总占地面积约为32公顷,项目采用好氧发酵工艺,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泥600吨,于2017年底建成。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位于现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采用两种生产工艺,其中消化干化车间采用高干中温厌氧消化+超圆盘干化工艺,设计处理污泥200吨/日。消化系统于2016年11月15日开始调试生产,干化系统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调试生产。深度脱水车间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工艺,设计处理污泥600吨/日。深度脱水系统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调试生产。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其中配套建设对应污水处理65万吨/日的消化处理工艺和300吨/日的热干化处理工艺。该工程消化处理系统预计2018年年底投入运行,干化设施预计2019年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污泥产量日均1800吨左右,现已建成污泥处理厂三座,总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均2000吨。其中:八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600吨,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800吨,其中200吨采用厌氧消化+热干化工艺,600吨采用板框脱水工艺。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均600吨,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
(一)污泥工艺路线说明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2000年5月29日)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规定:“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3.环境保护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2月)明确指出:“本指南选择中温厌氧消化和污泥好氧发酵为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干化焚烧为污泥处置最佳可行技术。”
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科〔2011〕34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污泥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及建材利用、填埋等方式”“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土地利用。”
5.河南省发布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J41/T178-2017)中明确指出:“污泥产物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农业、土地改良、林地和园林绿化利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各类政策和指南来看,好氧发酵处理工艺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污泥处理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的污泥处理技术。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八岗污泥处理厂、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均符合环保部《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推荐的最佳可行技术路线。并且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技术指南到河南省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均明确污泥产物符合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利用和填埋处理。
(二)八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八岗污泥处理厂目前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调整、优化,设备设施的改造、挖潜增效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平均日处理量已达到1000吨以上。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三)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运行现状
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调试运行,正在逐步扩大处理能力,(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现阶段每天处理量达300吨以上。现正在加大调试工作力度,预计今年年底达到设计处理规模。好氧堆肥处理后污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处理后污泥用作园林绿化,该处理方式不会对土壤和耕地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污泥处理“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四)马头岗污泥处理厂运行现状
马头岗污泥处理厂实际干化和板框脱水平均日处理量达800吨以上。经板框压滤脱水处理后污泥减量至350吨左右。处理后污泥泥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标准,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原设计及环评批复中明确该污泥送入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堆肥或进入郑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因郑州市垃圾填埋场无能力接收,现去向有两条:一是去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好氧堆肥,二是部分集中临时堆放储存,并做好底部和周边铺设防渗膜、设置警示标识,待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后,再进行处置。并未进行违法填埋处理。
(五)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情况
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消化干化污泥处理项目申请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并获得批复。在执行过程中因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原贷款框架协议不再执行,将启动新的框架协议谈判,导致美贷项目停滞,造成设备采购滞后,并非出现技术问题导致滞后,预计2019年完成干化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督促双桥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工作,使其尽快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对临时堆放储存的污泥做好防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待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再进一步对临时储存污泥进行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郑州市新郑市X410000201806100022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南侧工业园区内,2017年李建军、董明清、赵延军实施“套路贷”骗取金旭纺织有限公司的证件为担保,无证砍伐厂子院内的绿化树木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金旭纺织有限公司位于薛店镇莲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南,原股东为李需民持公司股份60%,李华中持公司股份40%。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1月15日该公司与李建军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李需民、李华中将全部股份转让给李建军。李建军于2017年5月将该地块上报新郑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李建军于2017年7月将该地块上厂房、办公楼及部分绿化苗木进行了清理。目前该厂区已杂草遍地,找不到被毁坏绿化苗木现场。
2017年6月30日晚,新郑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值班电话称,在薛店镇莲花路郑州市金旭纺织有限公司院内有人砍伐绿化树木,要求处理。值班民警出警后,发现清理的树木是苗圃地的法桐、女贞、栾树、红叶李、塔松等绿化树种,院内的杨树没有采伐。2017年7月1日,新郑市森林公安局通知现任郑州金旭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月清进行取证,并通知立即停止清理(砍伐)院内的绿化树木。
2017年1月6日,李需民将金旭纺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李建军,向李建军借款2300万元,时间两个月(不足两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逾期不归还借款,借款冲抵股权收购款。
2017年1月15日,李建军、李需民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自李建军将转让款支付到李需民账户之日起,李需民在金旭纺织公司的全部资产归李建军所有,包括且不限于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办公楼及楼内办公设施、全部证件和资料等。
2017年2月14日,李建军已支付3138万元。2017年2月17日,金旭公司原有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销毁,并刻制了新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李需民向李建军交付了金旭公司的土地证一份及房屋使用权证九份。2017年4月19日,李需民向李建军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5月12日前完成交易的约定和完不成交易承担的后果。2017年6月17日,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现状进行了录像公证。
2017年6月25日左右,金旭公司对院内的绿化树木进行清理。
2017年8月2日,李建军起诉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2017年11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李建军诉被告李需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李建军胜诉。
2018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案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1.因该批砍伐树木有产权争议,现无法准确定性,该产权纠纷案件正在周口市中院审理,待法院判决后再做处理。2.根据《森林法》第31条规定,用材林采伐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对绿化树种、苗圃采伐,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未做明确规定。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80073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有几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其中一家厂老板叫吕建中,在村东头挨着食品厂东墙的红色大门关着门生产。另一家厂老板叫李有才,在村的西边,检查时提前得到通知停产,检查走后继续生产,粉尘、噪音大。另外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一)反映称的“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吕建中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调查,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名称为“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经营者姓名为吕建中,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塑料收购销售,不属于反映称的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反映称新郑市梨河镇李有才塑料颗粒厂,经调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的名称为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有才,经营场所位于新郑市梨河镇前吕村314号(村西头),经营范围及方式是生产销售纺织器材。
(三)反映称还有多家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经排查梨河镇前吕村有吕富强和吕自强两家,均为废旧塑料收购点,不属于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联合梨河镇政府,于2018年6月1日到梨河镇辖区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市督导组当即对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下达挂牌督办单,梨河镇政府对其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5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整改到位。
(二)2018年6月6日,新郑市督导组到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复查,发现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仍未整改,督导组和梨河镇分别再次下达挂牌督办单和取缔通知书。
(三)2018年6月10日,梨河镇工作人员宁广峰、李长刚会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高俊岭、王亚琳、王舞燕,联合新郑市大气督导组工作人员周英仆等再次到现场对以上两个购销、加工点进行调查,督促其整改,目前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
(四)现场调查发现,建中塑料购销点和吕富强、吕自强三家塑料购销点只收购、存放废旧塑料,现场均无粉碎颗粒生产设备,不存在塑料粉碎条件,也没有生产痕迹,不属于群众反映的废旧塑料粉碎颗粒厂。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粉碎颗粒厂,群众反映属实。故该来电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新郑市梨河镇建中塑料购销点和郑州三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均已通过复查,已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清理到位。今后,梨河镇政府将加强对本辖区的排查,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将强化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080042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小马庄村解放路与万邓路十字路口西50米处,有个废旧木材的收购点,垃圾乱堆,粉尘大,货车来往影响郭庄村的出行,堵塞道路造成交通不便,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问题反映的废旧木材收购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与万邓路交叉口西侧50米处,属于薛店镇小马庄行政村辖区。该收购点负责人张建中。小马庄村支部书记马书亮,包村领导是李立,包村干部是马文明。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薛店镇大气办人员范正冉、网格长马文明,新郑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科副科长刘俊伟,市供销社副主任杨宪林,工会主席殷广华,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于锡山、张宏杰、张振兴,市供销社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冠华等人对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一)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木材堆积万邓路K2+400至K2+450之间的两侧边坡外缘,厂区内部木材乱堆乱放,由于收购的废旧木材过多,已经影响到周边道路环境和交通。该收购点不只是收购废旧木材,还利用机械对废旧木材进行再加工。厂区内出入车辆不多,万邓路车辆拥堵的原因是省道102道路管制,东西走向车辆大多经过万邓路,车流量过大造成扬尘污染。
(二)该废旧木材收购点无工商、环评等手续,属于无证经营,并且没有到新郑市再生资源办公室备案,应依法进行取缔。
(三)2018年6月12日下午,郑州市供销社领导宫建国在新郑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再生资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现场察看情况,发现现场问题严重,要求新郑市供销社必须与薛店镇政府做好对接沟通,尽快解决此问题。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新郑市薛店镇政府、供销社、交运局意见汇总后,一致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对该废旧木材收购点进行取缔。截至目前,薛店镇政府已经给这家废旧木材收购加工点下发了取缔通知书。该收购加工点正在薛店镇政府的督促下进行搬离。
(二)关于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万邓路属于新郑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正常维护保养范围,新郑市薛店镇组织公路所洒水车配合市交通局,对万邓路和解放路路段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清扫作业,规范管理。
(三)关于货车来往堵塞道路,影响郭庄村出行问题,新郑市交运局将加大力度对万邓路进行督查、巡查、道路维修等工作,确保路段干净,整洁,无扬尘。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八、郑州市新郑市X410000201806120040反映情况:新郑规划局公职干部赵国建和其兄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小学南邻违法建设楼房,从2017年4月至今,不论白天晚上,建筑噪音和扬尘严重影响我们四邻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多次反映,一直制止不了,恳请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中心小学南邻建设楼房,位置位于小乔村文昌路和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属小乔社区。该建筑南侧从西向东有三栋两层小楼房,户主分别为:第一栋赵国强、第二栋赵国剑、第三栋赵随根。
赵国建实际名为赵国剑,为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和赵国强是弟兄关系。赵国强现为小乔村1组村民。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龙湖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胡某某等、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某某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1.2008年,赵国强从原河南双喜农业开发公司购买合法商住不动产,证号为新土国用(2008)第386、387号,(2011)第207号。2017年年初,该处建筑因长期漏水雨泡等客观原因成为危屋,为安全起见,赵国强把危房拆除,并于2017年4月准备在原址新建房屋。该建筑开工建设之前,由于赵国剑、赵国强两兄弟的父亲赵随根身体原因,2017年4月26日,在见证人赵春喜、赵亮有等人见证下,赵国强、赵国剑及乔爱英(两兄弟母亲)共同签署分家协议,赵国剑产权归赵国强所有。
2.2017年,新郑市规管中心、新郑市龙湖镇调查时,发现赵国强在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东侧、商业街北侧开工建设住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手续不全。新郑市规管中心依法于2017年8月6日对赵国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7〕第06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新郑市规管中心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新郑市政府对龙湖镇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停止供水供电,2017年9月6日新郑市政府批复:新郑市查违办督查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停水停电,新郑市龙湖镇牵头组织实施。
3.2017年9月26日,经新郑市规管中心在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2018年5月9日经现场勘验,赵国强违法建设工地在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19.6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筋框架已建模板,未浇筑混凝土。目前,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综上所述,此信访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2018年6月11日,新郑市规管中心依法对赵国强下达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停字〔2018〕第05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住建规罚责改〔2018〕第051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签字。当事人赵国强如果逾期内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新郑市规管中心将依规申请新郑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目前,龙湖镇规划科、查违办、巡防队、扬尘办对该处违建房屋采取盯点值守,严防违规施工。
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委员会决定,给予龙湖镇小乔村负责环境治理工作的村干部赵亮亮同志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五十九、郑州市新郑市X410000201806120027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李庄村九组李建甫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防护措施差,一旦泄露,可能导致水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李建甫为具茨山管委会李庄村九组村民,一直有心脑血管疾病,有一辆牌号为豫A0YJ77的面包车。无证私自经营批发营运乙醇气的院子,位于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李庄村九组靳家门滹关路西侧,属于李建甫所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新郑市交运局执法所、新郑市运管局、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大气办,李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李建甫使用的院大门紧锁,大门外没有悬挂经营性标志。经询问李庄村支部书记丁东亮和村主任丁大伟得知,这里已经一年多没有生产,自停产后一直没有再从事过货物运输。院内存放有5个各约30立方米的储罐,均为空罐,目前处于荒废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消除储存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与李建甫协商一致,决定把5个储存罐转移到安全地带。由李建甫和具茨山管委会共同将院内废弃设备和5个空储存罐全部清理移走。截至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后期回填土壤,填平挖掘的坑。
问责情况: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决定对李庄村监委会主任、第九村民组组长李财楼进行通报批评。
六十、郑州市中牟县X410000201806080032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东段汽车站对面东方领域建筑工地,噪音、灰尘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协商不要在晚上施工,甚至晚上执法部门去制止,但均未解决。2.青年路东段修路截断围住两年未动工,影响附近居民和学生出行。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东方领域施工工地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东段北侧,属商业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冠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郑州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44710.47平方米,现处于基坑开挖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因麦收季节该工地于2018年6月3日现场施工工人已全部撤场。同时6月7日、8日号为高考阶段,根据相关要求,已通知该项目停工,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但在排查中发现该项目防尘网覆盖密度不达标,针对该现象郑州市中牟县住建局要求加盖防尘网,确保现场覆盖到位。按上级要求,建城区施工工地渣土外运,必须在晚十点至次日早六点进行,该项目在建城区范围内,且距居民楼房比较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扬尘污染问题。中牟县住建局要求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湿法作业,车辆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干净,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对开挖土方进行高标准覆盖。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青年路及S223线雨水管道新建工程位于中牟县城东部。建设单位: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众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规模:1658米,开工日期2017年6月5日,竣工日期2018年7月5日,理论工期为13个月。施工进度:地下管网施工进入尾声,局部路基开始施工。
二、调查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围挡设置完毕后开始施工至今。前期主要施工内容为:D2400雨水管顶管施工,其主要作业面均在深约6米的作业井内进行,为非开挖施工,所穿过区域地表看不到施工作业面。因施工工作井属于重大危险源,必须全封闭施工。目前地下管网施工进入尾声,局部路基开始施工,计划在2018年7月30日前,大部分围挡可拆除,部分路段恢复通行。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问题1”:截至2018年6月9日15:00,该工地已全部加盖防尘网。同时该工地项目负责人已签订保证书,保证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加大洒水清扫力度。关于“问题2”:2018年6月10日,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在施工大门口及全路段显著位置张贴施工公告,明确施工周期及施工进度,并在围挡外悬挂施工警示条幅,加设导行警示标志。
问责情况:针对问题1、2,郑州市中牟县监察委正在研究处理。
六十一、郑州市新郑市D410000201806120039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正商红河谷小区业主反映,每天早上、晚上在小区都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具体是哪里散发出来的臭味不清楚。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正商红河谷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南侧,隶属于新郑市龙湖镇荆垌社区辖区。龙湖镇祥云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以南是新郑辖区,以北区域为二七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3日,龙湖镇副镇长危某某、包村干部朱某某、张某某及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荆垌村支部书记胡某某,对正商红河谷周边进行了现场排查。
经查,凌晨时分,正商红河谷小区举报人楼栋周围,检查人员闻到有轻量臭味。通过检查发现,在正商红河谷3期楼房下有一处深10米的化粪池,化粪池盖子密闭不完全,存在未密闭缝隙,轻微臭味从未密闭完全的缝隙处溢出。检查人员打开盖子,臭味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此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湖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正商红河谷物业对3期楼下的化粪池进行完全密封,并加强对该处化粪池的后期管理。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郑州市管城区D410000201806100007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关于该问题所述区域,涉及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十八里河办事处、南曹乡、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航东办事处辖区:东起中州大道,西至城东南路,北至石化路,南到南三环。南曹乡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北方向的橡树玫瑰城小区。十八里河办事处辖区:南三环以南,紫辰路以西。金岱产业集聚区辖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东南角。)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管城区环保局、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南曹乡政府、十八里河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开展联合调查,对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其中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经过排查、走访7个小区和楼院,中州大道南三环西北为郑州市气象站,特味村饭店,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未发现刺激性异味排放;十八里河办事处区域,对南三环中州大道以南辖区及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排查,均未发现难闻气味。该交叉口西南未发现工业企业,未发现难闻气味;南曹乡区域内经过排查,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北处500米有一个大桥石化加油站和橡树玫瑰城小区,该加油站手续齐全,橡树玫瑰城小区西门有一个山水洗浴,该洗浴中心手续齐全,锅炉为甲醇锅炉,燃烧不产生气味,中州大道与南三环路口东南为绿地,该区域未发现难闻气味;金岱产业集聚区区域内经过排查,东南是名优汽配市场,市场里面并没有涉污企业、厂矿企业,只有绿地和部分物流,向东是河南泰祥汽车配件市场,在现场范围内未发现有弥漫难闻气味。经排查后,未发现“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附近空中弥漫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经郑州市管城区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详细排查、走访,未发现该区域内有难闻气味的污染源。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继续加大对边界地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证居民生活环境良好。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三、郑州市上街区X41000020180610000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北段,路西的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有一个市政道路。1.很多非本院车辆借道过境,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2.尾气排放污染小区居住环境;3.过境车辆鸣笛,噪声污染。希望在门口有4根挡车桩的基础上再加5根,实现挡车桩的挡车功能。另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鸿泰花园小区东门至西门中间道路未列入市政道路管理,属鸿泰花园内部道路。小区内设有东西两个入口,西入口现有4根阻车桩,只能挡住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可以正常通过,东门入口建有大门,无人看管,车辆可以随便通行。鸿泰花园小区共有19栋楼房,目前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属商业开发无主管楼院,该道路两侧建有大量门面房,社区居委会多次征求商铺业主和小区居民意见,大部分人员认为安装阻车桩影响小区车辆出行和商铺生意,不同意安装阻车桩。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上街区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上街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峡窝镇政府进行现场查看。
群众所反映鸿泰花园位于上街区登封路中段西侧(属峡窝镇辖区),小区现有居民楼19栋,住户783家。小区东门至西门之间有道路一条(可由登封路通往汝南路),路宽10米、长度约360米。其中,西侧出口设置有铁质隔离桩,仅可通行小型车辆。该通道两侧一层为门面房,现有幼儿园、物流公司、建材和装修等商铺入驻。因小区目前无物业管理,车辆可随意出入该小区。
通过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举报人反映问题,晨光社区居委会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在原有4根阻车桩的情况下加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将尽快召开各楼楼长会议,动员并指导鸿泰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驻正规物业公司。
(二)届时将建议在鸿泰花园东门安装拦车杆,西门加装阻车桩,切实维护小区治安安全。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080095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北角,有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死猪乱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黄城村位于君召乡北部,南邻郑少洛高速路,交通便利。全村316户1310人。经登封市君召乡包村领导和村负责人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黄城村西北角并未发现养猪场,更不存在粪便直排,死猪乱堆的现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由登封市君召乡政府武装部长周战波、畜牧中心班子成员张建发同志带队,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赵伟博、杨瑞锋,黄城村支部书记陈枝、村委会主任冯献省等为成员,组成现场调查组,对交办的问题开展了现场排查和群众走访工作,排查和走访中没有发现黄城村西北角存在养殖场。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20103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往西走,有个叫姚老猫的人非法占用库区,在南湾水库开了个私人会所,污染水源,投诉人希望取缔该会所。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占用库区”问题。2016年12月23日,十三里桥乡国土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南湾水库滩涂上正在建设钢木结构房屋,用于游泳和水上救护培训基地,当日向该基地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4月20日,十三里桥乡国土部门下达拆除通知。目前,已对该游泳基地强制关停,水上游泳赛道及部分门窗已拆除。2.举报反映的“污染水源”问题。经查,该经营户所建房屋为游泳运动及水上救护培训基地,主要供周边市民游泳及水上救护培训。该基地无生活污染源,未发现污染水源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经营户对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于8月19日前整改到位。2.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重点对南湾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排查,消除各类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处和整改问题,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郑州市登封市X410000201806120022/X410000201806120023
反映情况: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1.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2.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3.最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同时,群众来信反映:2017年7月,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冯少军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权,到我们庙庄村二组东山坡,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东山坡进行严重违规开发石子。因冯少军非法开采的石子厂与我家相邻,从去年7月就开始将开采的土石非法垫在我家房屋周围,高度达10余米左右,将我家房屋团团包围,而且今年以来,竟在离我家30米左右,用炸药放炮垫石,造成房屋严重漏水,而且由于冯少军非法开采,其周围污染非常严重,扬尘弥漫,根本无法在此居住,我多次找其协调,而一直得不到解决。就在2018年5月15日晚8到9点左右,天突降大雨,雨水无法排出,使整个房屋被淹,我们无法出去,经村民抢救才脱离危险,像这种恶行,草菅人命使我们无法忍受。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在建的1个石料加工厂,全称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开采区域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矿区面积5.9353平方公里。
冯少军现任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支部书记。投诉人冯某某家处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在登电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经询问蒋庄村现任支部书记冯少军本人,冯少军表示与该石料加工厂无任何关联,未在庙庄村东山坡开采石子。
2017年7月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涉及的庙庄村5户群众实施搬迁,4户群众已达成搬迁协议,已赔偿到位,已搬迁,只剩此一户群众,其户主为冯某某,因未达成搬迁协议暂未搬迁。(按照国家赔付标准该户房屋拆迁应赔付29万元,而冯某某向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索要补偿金额达50万元)。
冯某某家房屋地势较低,2018年5月12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为解决该户雨季排水问题,挖了一条排水管道排水,当管道挖至距离冯某某家十几米位置时,被其家人出来挡住不让挖,致使5月15日晚该户雨后积水无法及时排出。5月16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该户通过协商,排水管道已疏通,排水问题已解决到位。关于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冯某某的拆迁补偿事宜,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范围内,辖区内另有5家石子加工点。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经营者李某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44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注册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964831750。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公示完毕。
5.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41LTPXF。该企业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审批。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和告成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有5家石子加工点。其中,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关手续齐全。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送审,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2017年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这4家企业检测情况看,其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在建项目,无生产能力。
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点均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10127130101127),均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矿类用地。
3.关于“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
经排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企业周边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对周边进行开挖耕地的行为。
4.关于“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从2017年11月到现在,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以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至今,登封市环保局中队、告成镇工办联合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巡查180次,在日巡查和夜巡查中均未发现4家石子加工企业有生产迹象;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不存在生产行为。故不存在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问题。
5.关于“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火车站是登封市白坪至许昌市禹州市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途经登封市告成庙庄村。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登车站石料运输项目合作协议》,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编制有《白坪至禹州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物料统一进行了覆盖,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6.关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该区域生态环境并未遭受破坏,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协调,督促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拆迁户冯某某加强沟通,确保拆迁补偿到位,早日搬迁。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18日,登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积极协调洒水车对庙庄村5个石子加工点厂区及周边路段进行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下一步,将加强该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七、郑州航空港区D410000201806090013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八千乡郑州华祥浆料厂无环评,粉尘污染,机械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南海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北院内,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00170439868G,法定代表人连文秀。该公司前身为新郑市兴发浆料有限公司,建于1999年,其纺织浆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2016年企业名称变更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是一台15kw的电机搅拌罐,主要生产销售纺织浆料(造纸助剂),年产250吨,主要原料为淀粉,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机—装袋—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3月至6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辖区网格员朱鹏宇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异常。明港办事处大气办范海建等人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厂区环境较差等问题,分别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厂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清扫频次。
2018年3月16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1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克楠、周赛先后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但发现有垃圾,要求其立即清理,加强厂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2018年6月10日上午,接到督办单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升带领执法人员,明港办事处副主任赵高上等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司纺织浆料项目有环评,其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3月11日经新郑市环保局审批(编号:2004-046)。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噪音采取隔音屏蔽措施,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废气、废渣等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已按环评要求密闭,生产车间建有吸尘设备一套、喷雾系统一套。因现场无法通过直观判断是否存在粉尘、噪音超标问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于6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和噪音两项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公司分别于6月11日、12日对总悬浮颗粒物、噪音进行采样检测,其检测报告显示郑州华祥浆料有限公司总悬浮颗粒物、噪音已达到各自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噪声能听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故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调查和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显示,该厂有环评,不存在粉尘污染,厂区有噪声,但在国家规定限值内,该公司承诺将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严格进行分区间规范化作业,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下一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将加强辖区内工作企业排查力度,深入根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情况出重拳打击,尽力做到全方位,无死角,零隐患。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八、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90031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举报人开的固废收购厂在没有营业的情况下,被政府关停。该厂已被房东把门锁上,里面还有人出不来。问是否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固废收购厂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已被苟堂镇人民政府取缔),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法定代表人张梦培(原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负责人刘晓强爱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9KFH73。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矿渣回收、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环保材料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办理年仓储6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该公司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0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及厂区无生产设备及原料。
2018年5月3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无证经营,苟堂镇政府于5月4日组织工商、电力、环保等职能部门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措施,并要求该加工点于2018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到位。
2018年5月9日,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发现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即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8年5月23日,该加工点在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该公司办理了年仓储6万吨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并密闭于车间内。
2018年6月9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81(已办结),新密市苟堂镇人大主席魏国现、副镇长杜会彬带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雷志强、龙全升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青石,非建筑垃圾)未清理出厂区。新密市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因房东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存在债务纠纷,在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时,房东拒绝设备及原料出厂,将大门锁上。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密市苟堂镇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针对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而非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理的设备及原料与新密市大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内容无关(该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显示,该公司年仓储6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属仓储项目,无生产设备,仓储内容是建筑垃圾)。下一步,新密市要求苟堂镇政府、新密市环保局、新密市工商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郑州市新密市D410000201806070081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村小学北50米,有一家石子厂,今年5月2日被乡政府查封,现在该厂私自撕掉封条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石子厂为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负责人刘晓强。该加工点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负责人刘晓强;主要产品是石子;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4条;生产工艺:购进青石—破碎—筛分—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密市环保局、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未清理出厂区。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
2018年5月4日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苟堂供电所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一直没有恢复送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及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针对该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苟堂镇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小刘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保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十、郑州市中牟县X41000020180608005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水岸鑫城小区内绕翠明湖的一条小河,里面污染严重,垃圾漂浮,一河死水,臭味难闻。小区东面悦湖会工地施工,把一些泡沫和建筑垃圾也倾倒进小河内,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小区原来洁净的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和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位于水岸鑫城六期施工工地围挡南侧。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对施工工地、物业公司询问,该小河为物业公司计划建造的景观河流,但还未正式动工建设,小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行为应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已要求其物业公司对河道进行清理,并要求郑州多彩物业有限公司出台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河道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毕,河道整治方案已经制定。
问责情况:2018年6月14日下午,郑州市中牟县政府召开了约谈会,对牵头单位中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袁喜亮(住建局党委委员)、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杜建立(青年路司法所所长)进行了公开约谈。要求中牟县住建局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职,督促物业公司尽快整改到位,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水岸鑫城小区小河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十一、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30012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乡付河村,上坟时有人在坟地放火,放火的人和村干部有亲戚关系,村干部置之不理不给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2017年清明节期间,东双河镇付河村湖塘组村民扫墓时,没有等燃烧的纸钱完全熄灭就离开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至相邻杜湾组村民的茶园,烤伤茶树约100株。2.茶树被烤伤后,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在付河村“两委”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责任人赔付损失800元。经查,当事人与村“两委”成员无亲戚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1.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2.认真做好山林火灾防患工作,重点加强对祭祀扫墓、秸秆禁烧、森林防火等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火及环保意识,加大巡查督察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新乡市获嘉县X410000201806100040反映情况:获嘉县玉坤搅拌站未经村民同意建设生产,村民质疑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安全,以及超载车辆造成扬尘问题,同时要求给予补助。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该搅拌站环评手续齐全(获环清改备第一批第02号);门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冲洗;院内地面全部硬化,两套喷淋设施不定时洒水;建设前期已通过公众参与调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七十三、漯河市水利局D410000201806110097反映情况:漯河市唐河流域,北岸是舞阳县,南岸是源汇区。水利局不让放水,造成唐河内涝,致使地里大豆玉米生芽、发霉,小麦晚种几十天,造成今年小麦减产。不让放水是因为唐河水污染了,放水就会污染澧河,影响整个漯河市民的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⑴举报人反映的“水利局不让放水,造成唐河内涝”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秋季,唐河流域出现内涝的主要原因在于连续2个多月的持续降雨,田间排涝系统不完善、积水无法及时排除,以至于发生内涝问题。⑵关于唐河放水问题,根据管理权限,唐河闸由源汇区负责管理和调度,鉴于唐河入澧河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唐河闸的开启调度需市里批准。⑶2017年秋,唐河沿岸内涝,致使地里大豆玉米生芽、发霉,小麦晚种几十天,造成今年小麦减产,这一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唐河流域发生内涝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蒿慧杰,副市长吕娜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亲临现场,坐镇指挥,科学调度,及时下达放水指令,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19日两次放水,妥善解决了唐河排涝与水源保护的问题。在唐河向澧河放水期间,市水利局积极协调上游水库,加大生态调水流量,把排涝对澧河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了澧河饮用水安全。2.为了有效解决唐河排涝问题,避免唐河水排入澧河,市政府实施了唐河连通马沟工程,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唐河水的出路问题,使唐河水提前进入马沟,有效解决唐河日常排涝难题。唐马连通工程由源汇区负责组织实施,于2017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从运行情况看,基本能满足唐河排涝需要。3.唐马连通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唐河日常排涝问题,但若遇到极端强降雨天气、无法满足唐河排涝需要、确需唐河开闸向澧河放水时,建立健全了联防应急调度制度:一是严格开闸程序,按照《漯河市闸坝联合调度》要求,由源汇区政府书面请示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执行,同时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备案;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唐河开闸放水期间,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澧河水质不间断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状况,同时,强化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有效地减少唐河水对澧河饮用水源的影响,确保澧河水质安全;三是启用应急预案,在对澧河水质监测时,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常或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从澧河取水,启动备用水源(自备井)或南水北调水源,确保市民吃上放心水。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130024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皇帝庙乡洪山庙村北边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在诉求人房屋后墙外,臭气难闻,不按时清理。诉求人要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6月1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交办单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5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迅速进驻临颍县皇帝庙乡洪山庙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为:⑴群众反映的“漯河市临颍县皇帝庙乡洪山庙村北边有一个垃圾中转站”问题基本属实,实际上是一个垃圾堆放点,关于该垃圾堆放点,6月2日,洪山庙村专门召开村“两委”会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进行讨论,洪山庙村原定计划建成一个垃圾收集池,在施工人员准备施工时,受到村民张要德、张会杰阻止,垃圾池未能建成,后来放置了两个垃圾中转箱,成为洪山庙村临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专人清运。⑵群众反映的“在诉求人房屋后墙外”的问题基本属实,垃圾箱位置距诉求人房屋南外墙边界约30米左右,离其他居民的屋院约百米开外。⑶群众反映的“臭气难闻,不按时清理”的问题基本属实,虽然保洁人员定时清理垃圾,仍有部分村民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外,加上天气炎热,致使臭气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案件专案组与当地村民协商,洪山庙村不再修建垃圾池,诉求人同意设置封闭式垃圾箱。下一步,皇帝庙乡洪山庙村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做好对村民的解释说明,争取村民理解支持;加大乡村保洁力度,及时清运存放垃圾,做到不留存、不外露;加强对村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保洁员做好村里保洁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五、漯河市临颍县D410000201806130027反映情况:杜曲镇王凤楼村北边,新建一个切割石片厂,手续不齐全,属杜曲镇政府非法征地,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6月1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25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杜曲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杜曲镇王凤楼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切割石片厂”负责人郭建稳,是临颍县杜曲镇王凤楼村11组村民,租用本村村民郭红如(已故)家的宅基地房屋及院落(老宅基地),从事石片切割加工,将购买来的石料板材,用石片切割机加工成不同尺寸、各类用途石板(全石材橱柜、地板、楼梯踏步、飘窗等),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经核实:反映“杜曲镇王凤楼村北边,新建一个切割石片厂,手续不齐全”情况属实;反映“属杜曲镇政府非法征地”情况不属实,经国土部门确认,该切割石片厂所占用土地为宅基地,属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镇政府非法征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切割石片厂”负责人郭建稳,租赁本村他人住宅从事石板切割加工,噪声、粉尘及污水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经营的石板切割加工厂对外自称“创新石材”,无任何合法手续,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6月14日,杜曲镇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土地、工商、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取缔,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断水断电,目前已依法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杜曲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没有尽到所负责网格内环境污染综合管理责任的网格长郭长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没有尽到所负责网格内污染问题监督责任的监督员郭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没有尽到所负责网格内污染问题巡查责任的巡查员郭闯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创新石材厂”所在区域网格员郭建强行政记过处分。
(下转第十四版)
(上接第十三版)
七十六、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100082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边上有一条臭河沟,臭气难闻,当地政府不治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的臭河沟位于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白果树居委会西门附近,该河沟上游住户密集,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因生活污水流入河沟,导致河沟气味难闻,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河沟实施清淤。安排专业清淤公司对臭河沟进行清淤,对河沟宽阔地段实施机械清淤,对流经镇区内未裸露的下水管道进行人工清淤。清出的淤泥经晒干后集中运送到林地做肥料。于2018年6月16日前完成。2.铺设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按照黑臭水体治理相关措施要求,在整条河段铺设排污管,将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实行雨污分流。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3.将收集的污水集中处理。购置一台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在下游入河口处将雨污分流后的污水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目前,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4.全面排查,严格监管。对河沟沿线及周边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在人工湿地上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睡莲等,净化水体。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信阳市平桥区X410000201806130001反映情况:1.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关湾村十组,2012年村干部私自卖掉关湾村上千亩绿色银行(松树、杉树、白杨、竹林、茶山、果园、成片良田),至今变成光秃秃的荒山,招来了导致生态严重污染的养猪场,塘堰、河流、农田脏如粪坑。2.2011年2月,平桥镇十八里村罗植军养殖场毁塘占农田十余亩,致使大小鱼死的一干二净,镇村领导不追究赔偿责任。3.2009年国土整治,强行毁来信人责任田没有补偿,队里有二十余亩土地,私分给了村支书的关系户。欠来信人9年队长工资没给。4.村支书谋取暴利,把十组五保户柴山卖给他亲属关系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举报反映“村干部私自卖掉千亩绿色银行导致变成荒山”问题。2012年1月1日,关湾村委与黄德洲等三人签订《农村闲置荒坡荒山承包协议》,将关湾村170亩集体林场承包用于生态农业开发,承包期50年。该林场周边无养猪场,未发现生态破坏现象。2.举报反映的“罗植军毁塘占用农田养猪”问题。经查,罗植军于2013年建设养猪场,猪场门口水塘在土地整理中被填掉一部分,未发现占用农田问题。该养猪场因环保设施不完善,导致养殖污水外排到鱼塘并造成养鱼损失,罗植军对鱼塘业主进行了赔偿,并于2016年新建三级沉淀池、雨污分流、贮粪池等设施,检查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问题。3.举报反映的“国土整治强行毁坏责任田未补偿、村支书私分队里土地”问题。2009年,关湾村在进行国土整治时,按规划从田地中间修了一条生产路,考虑到是国土整治项目,且修路也是方便群众,对占用部分均未给予补偿。2009年进行国土项目整治时,田地按照原先的权属,整治后不再重新分配,关湾村十组部分荒坡没有细分到户,因分散且面积较小,整治后这些荒坡就由邻近田块的责任人耕种了,未发现私分集体土地问题。4.举报反映的“拖欠信访人工资没给问题”。信访人自2007年10月任十组组长,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未支付其工资共计1080元。5.举报反映的“村支书谋取暴利,把十组五保户柴山卖给他的亲属关系户”问题。经查,2003年修建叶信高速时占用了十组一户村民6亩柴山,并给予了赔偿。因该村民没有柴山,十组将五保户约1亩柴山补给该村民。该村民与村支书无亲戚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拖欠信访人工资问题。计划于6月30日前补发到位。2.关于养殖企业监管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和整改问题,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信阳市平桥区D410000201806130033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办事处七桥村柿子园组路边上,有6家养殖场污水乱排,至今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反映的6家养殖场中有3家于2017年年底已关闭。另外3家均在养殖,其中2家存在养殖污水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养殖场实施关闭。五里店办事处对罗培清养殖场、李国民养殖场下达了停养通知。6月16日,两家养殖场存栏生猪全部处理完毕,并安排污水处理公司对养殖污水进行清理抽取,注入发酵池发酵,用作农田和果树有机肥料,对原排水沟进行消毒。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090039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沿河道中铁领秀城福月园楼下,每天晚上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2018年6月11日17时,信阳市浉河区环境攻坚办巡查队和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执法队对浉河北路中铁领秀城福月园小区附近区域展开排查走访,在该小区附近广场发现两处露天KTV摊点,每个摊点均有扩音设备不停播放音乐,为市民提供收费唱歌服务。由于扩音设备音量较高,且经营时间较晚,距离中铁领秀城福月园小区居民楼较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执法人员分别对两位摊主现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两位摊主均表示愿意接受批评并立即搬离,保证今后不在公共场所架设唱歌设备影响周边居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对福月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问责情况:无。
八十、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00065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茶韵路天劳花苑业主反映小区南边新建的第三人民医院机器噪音大,柴油气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于2013年7月27日开工建设,即将完工。举报人反映的机器噪声为医院临时调试消防排烟系统时产生。该系统调试完成后,仅在发生火灾、消防演练及消防部门检查时开启,平时不启动的情况下不会产生噪音。反映的柴油气味实际为医院临时调试消防排烟系统时,地下车库地坪漆气味溢出所致。地下车库铺设的地坪漆有华东理工大学运动场地合成材料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所用水性环氧底漆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1.6月12日,浉河区环境攻坚办会同湖东办事处对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及施工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设备调试。2.6月15日,浉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第三人民医院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信综执责改〔2018〕第001号),要求院方在整改期限(10天)内将地下车库进行密闭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直至完全消除使用地坪漆产生的异味方可打开车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设备调试及地下车库使用地坪漆种类等相关情况向周边小区居民进行公示,取得群众理解,确保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一、信阳市浉河区D410000201806100091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1.南湾水库的上游有个农家乐地锅饭饭店,污水直流入南湾水库,污染饮用水源。2.沿大别山山脊要新建风电厂,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希望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反映的地锅饭饭店污水流入南湾水库问题。部分属实。信阳市对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强监管。2018年4月开展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排查出涉及谭家河乡境内南湾水库上游农家乐24家。5月29日,对临近水域的老张、茶乡、滨湖轩3家地锅饭饭店进行彻底关停,对9家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封,责令全部停业整改,其余12家农家乐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设有三级沉淀池。2.反映的谭家河乡大别山山脊建设风电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谭家河乡辖区内无风电厂项目,但邻省湖北广水市香炉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风电项目时非法改变谭家河乡李畈组、黄土组林地用途修建道路问题存在。2017年6月2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湖北省广水市香炉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鄂豫两省交界处靠近湖北境内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经查,该公司未经河南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两省交界处的浉河区谭家河乡李畈组、黄土组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道路,用于运输风力发电设备。经实地测算,零星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931平方米。浉河区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金98620元。该案件已移交信阳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1.持续开展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重点对沿南湾湖周边农家乐进行拉网式排查,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改。加强对农家餐馆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油烟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严格落实整改标准及要求。对整改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建设三级沉淀池及安装污水净化装置,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的相关管控要求;油烟排放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整改后的农家乐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3.加强对山体、林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挖山毁林、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破坏生态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二、信阳市光山县D410000201806070145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陈平新开的永林沙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开采6年。掩埋农民灌溉水渠,还在汪乡村无证开采好几个沙场,在马畈镇汪乡村陈岗村民组存放河沙20立方米,河道内还有建筑垃圾。向马畈镇政府、光山县信访办反映这个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的砂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开采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光山县马畈镇永林砂场于2015年3月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合法开采权,采砂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砂场原有5条采砂船、3个堆砂点,采砂方式为河道抽砂,堆砂区均靠近河道,经国土部门对照图斑核实,该砂场没有占用基本农田。2.关于反映的掩埋农民灌溉水渠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永林砂场在将关山村民组机耕路进行拓宽砂石硬化时,将关山村民组废弃旧渠道沟掩埋。3.关于反映的无证开采多个砂场、存放河砂20立方米、河道内有建筑垃圾等问题。经调查,无证开采多个砂场问题不属实。核查该砂场负责人陈平新所办3个《采砂证》显示,永林砂场开采地点为“竹竿河马畈镇永林村中乡村组河段”,经现场查看,该砂场经营地点在采砂证许可范围内。存放河砂20立方米问题部分属实,因交通不便,2017年之后永林砂场基本停止销售,造成竹竿河陈岗村民组河段砂场堆砂点存砂约14万立方米。该砂场采砂区河道旁存在少量垃圾问题基本属实,为竹竿河河道上游漂流下来的漂流物及砂场经营遗留物。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各县区于2018年5月24日开始对全市已关停砂场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堆砂进行平复。目前,该砂场的存砂正在平复中。4.关于反映的多次上访未解决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3月15日,光山县马畈镇收到付寨村新湾村民组李桂胜反映“永林沙场强行将其村民组灌溉渠道填埋,造成农田无法灌溉和水土流失问题,要求恢复灌溉渠道”的信访件,该信访件已由马畈镇信访办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5月10日向信访人告知了处理意见,该问题正在解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关于河砂堆积问题。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要求,正在对堆砂进行平复,计划6月16日前完成;2.关于掩埋农民灌溉水渠问题。光山县政府组织水利部门、马畈镇政府、河砂管理部门、村民代表、砂场业主等对渠道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计划于6月30日前制定修复方案,恢复渠道;3.关于河道垃圾问题。光山县马畈镇政府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已于6月12日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三、固始县D410000201806130008(*)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郭陆滩镇中原水暖城,将近有20户家庭式喷漆小作坊,气味难闻,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6日,县环保执法人员和郭陆滩镇相关人员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郭陆滩镇中原水暖城家庭式喷漆小作坊进行联合调查。经查,郭陆滩镇中原水暖城位于郭陆滩镇河东村小岗组和上塘组交界处,是固始县人民政府2005年招商引资的项目,2006年建成,占地面积100亩,主要生产水暖器材,后来逐步破产,厂房闲置,成为当地居民居住房。经联合排查发现共有12户家庭式喷漆小作坊(小家具和浴柜喷漆),现场全部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喷漆设备未拆除。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6日,固始县环保执法人员配合郭陆滩镇人民政府对12家家庭式喷漆小作坊进行了取缔,现场对小作坊内的喷漆设备及排放口进行了拆除,并要求业主进一步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
问责情况:无。
八十四、固始县D410000201806110048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有一家田庙砖厂检测数据造假、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县环保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核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抽风机抽入烘干室,后进入脱硫除尘塔进行处理后外排,外排烟道未见明显烟尘,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且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正常上传。执法人员调取该厂及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比对数据报告,未发现有数据造假现象,投诉人反映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另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厂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运行正常,但厂区主要生产道路地面有少量积尘,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易造成扬尘现象,投诉人反映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污染问题当即向该厂负责人进行反馈,并责令其严格落实厂区扬尘管理制度,对地面积尘及时冲洗清理,该厂负责人表示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此事,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五、固始县D410000201806110091(*)/D410000201806110100(*)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1.镇政府在八家村民组建了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自来水厂、村庄不足2000米,垃圾场污水流到旁边小河里,垃圾运输车没有覆盖,污染环境,向镇政府反映未解决。2.八家村民组有一家养猪场距离自来水厂不足100米,距离居民区很近,臭气难闻。3.村里面有冷库装生猪尸体,担心会有疫情。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5日至17日,县环保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群众反映分水亭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占地约3.5亩,深3米,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建设的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是在距离镇自来水厂约2000米、距离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由安徽俊昌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代表监督,按要求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填埋场未及时覆盖,有风吹垃圾扬散现象,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流入小河现象。
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实名为固始快乐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距离该镇自来水厂不足100米,距最近居民点约20米,占地约3亩,建有400平方米猪舍一栋,现有存栏母猪15头、仔猪28头,养殖采用干清粪模式,猪粪晾干后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尿液经猪舍旁小沟排入北侧鱼塘内,现场未发现鱼塘内有死鱼现象。养殖场经营时产生有恶臭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举报反映的冷库装生猪尸体情况,实际是县畜牧局按固政办〔2016〕177号文要求建立的病死猪收贮站,负责人为兽医吴正国,是分水亭镇乡村防疫员,该收贮站建于2017年2月,3月份建成使用,占地面积约1亩,房屋5间,收贮站员工用封闭的电瓶车收集附近的病死生猪尸体,将其放入收贮站冰柜内,待冰柜放满后再统一交给固始县赵岗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深度处理,建成至今共收贮转交处理约1.7万头生猪尸体。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分水亭镇政府已购置厢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进行了覆盖。2.养殖场已被分水亭镇政府取缔,生产设施已拆除。3.病死猪收贮站已被取缔,冷柜等设施已被运走。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六、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20126(*)反映情况:和尚桥镇樊楼村有几十家浴柜厂,加工生产过程中气味呛鼻,粉尘较大,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长葛市和尚桥镇樊楼村共有浴柜企业33家,浴柜生产工艺中有打磨和喷漆环节,打磨粉尘及喷漆废气虽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但仍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6月13日至15日,长葛市组织人员对樊楼辖区浴柜行业进行统一全面排查,企业均配套建有污染治理设施,因夏收工人放假,33家浴柜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为进一步提升浴柜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提高企业自觉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意识,2018年2月以来,长葛市相继出台了《长葛市2018年环保攻坚量化工作方案》和《浴柜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把浴柜行业列入2018年重点整治的工业行业。自6月1日起,开始对全市浴柜行业进行为期30天的专项整治,目前已责令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巡查监管,使用“环保卫士”视频监控系统,认真开展浴柜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许昌市东城区D410000201806130009反映情况:许昌市东城区瑞贝卡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向东瑞贝卡桥下600米路南,有一家露天煤灰库,煤灰露天堆放,刮风时粉尘较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贮灰场隶属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存在粉煤灰露天堆放问题。虽然灰场四周已建防风抑尘网,且场内粉煤灰已用黑色密目网覆盖,安装了喷淋降尘设备,但因喷淋设备少、洒水范围覆盖不完全、管理不到位等,刮风时有粉尘出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1.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与《行政处罚告知书》。2.责令其立即停止向贮灰场运送煤灰,进一步完善贮灰场的覆盖与管理,确保所有灰堆全部严密覆盖,密目网之间用铁丝捆扎连接,并在底部四周用重物压住,防止被大风刮起。再加装10套喷淋设施,不间断洒水;安排洒水车辆,根据天气状况,不定时进行洒水,保证灰场周边湿润并及时清扫。目前以上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东城区纪工委对区环保局2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
八十八、许昌市开发区D410000201806120086(*)反映情况:许昌市魏都区紫阳路1606号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开发区,有一个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排放臭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硫酸新霉素,主要生产原料为花生饼粉、淀粉、玉米浆、碎米、口服糖和酵母粉等,采用发酵工艺,生产过程中有臭味产生。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部位均安装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能做到达标排放。引起群众反映臭气影响的部位是板框压滤机房的无组织排放臭味。
2018年1月19日,环境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产生异味的问题,对其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将产生臭味的板框压滤机房所有窗户密封,并加装臭气收集处理装置。该公司于2018年2月初启动治理工作,投入165万元购买臭气收集处理装置,现正在安装设备,预计6月30日前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该公司加快板框压滤机房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安装进度,未完成安装之前不允许生产。目前,正在停产整改。2.对所有产生废气的生产车间窗户进行密闭,污水处理站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全部封盖,各类检测孔洞密封,不允许擅自打开(除取样检测外)。目前已落实到位。3.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所有产生废气环节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对2名环境监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八十九、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20083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范坡镇1.娄东村3组黄黄道北侧路边马某峰铸造厂,该厂属于“小散乱污”,有政府的包庇,现在已经停产了但是至今没有被取缔。投诉人希望取缔该企业;2.姬庄村黄黄道南侧,因为马某林的房子建在村庄的主要交通路口,堵塞整个村庄下水道,所以村支部委员马某杰将自家的生活污水排入到留守儿童的耕地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1.马某峰铸造厂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该铸造厂其实是一个空院,院内东侧有三间简易房子,为马某峰住所,院内有一台废铁架子,还种有部分农作物。2.马某林房子及马某杰排放生活污水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马某林的房子位于娄东村3组姬庄自然村北,黄黄公路与姬庄村路交叉口西南角,路边有排水沟,无阻碍村内排水迹象。娄东村干部马某杰家位于娄东村3组姬庄自然村北,其厕所为旱厕,无私设暗管及其他排放污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九十、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20091反映情况:张得乡小寨村西头,有家粉碎橡胶厂气味难闻,粉尘大,该厂有县环保局的包庇。环保来检查停产,一走又恢复生产。投诉人希望该厂重新选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有家粉碎橡胶厂气味难闻”情况属实;反映“粉尘大”“该厂有县环保局的包庇,环保来检查停产,一走又恢复生产”情况不属实。
2018年5月30日,禹州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加工点,当时未生产,但院内存有原料及产品,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禹州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及产品。张得镇政府也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该加工点于2018年6月7日前自行拆除到位。6月8日检查发现,机器设备已拆除,原料及产品未清空。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加工点已按要求拆除设备、清除原料。
问责情况:张得镇党委给予小寨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党内警告处分,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
九十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410000201806100018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在何庄村没有手续,破坏环境94亩。
调查核实情况:经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在何庄村没有手续,破坏环境94亩”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市新城区一中”实为平顶山市一中建设的新区学校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审查会议纪要》(〔2016〕10号),符合规划要求。2017年7月4日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平平新教育〔2017〕18423号。平顶山市一中新区学校项目,位于新城区长安大道北侧、花山路东侧,该项目一期先行开工建设,占地62344.49平方米(93.51亩)。该宗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25号)批准征收;2018年5月30日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平政土〔2018〕89号)同意,该宗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平顶山市一中新区学校,出让用途为科教用地,用地手续合法。通过本次联合调查发现,平顶山市一中新区学校虽符合用地规划且办理有相关用地手续,但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网上自行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平顶山市一中新区学校项目未在网上自行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要求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同时,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已针对该校在2016年6月“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对平顶山市一中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无。
九十二、平顶山市湛河区D410000201806130003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蓝欣家园小区南100米处,有两家养鸡场,粪便露天堆放无覆盖,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湛河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两家养鸡场”为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北渡村的徐大杰、徐二玲养鸡场,其中徐大杰养鸡场存栏蛋鸡2700只,徐二玲养鸡场存栏蛋鸡2300只,均为家庭式养殖。两个养鸡场建设有粪污沉淀池,粪污经沉淀清理后露天堆存在附近路边,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印发的《湛河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规定,该两家养殖场处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虽未达到规模化养殖,但已与城市发展不相协调,应予以退养改行。2018年6月14日,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对上述两家养鸡场下达了《限期退养改行通知》,要求其在6月30日前无条件退出养殖。
目前,两家养殖场已全部实现退养改行。已对两家养鸡场沉淀池内的粪污清理干净,对堆存在路边的粪便清理完毕后用黄土覆盖。
问责情况:两家养殖场在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湛河区畜牧局、北渡街道办事处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湛河区畜牧局对该局畜牧股股长李国炎给予诫勉谈话;中共湛河区北渡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北渡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岳新涛,党委委员刘建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十三、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090077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杨营镇马潭村南边,侯庆春、侯庆海兄弟俩的养猪场,臭气难闻蚊蝇滋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问题中涉及的侯庆春、侯庆海两家养猪场位于杨营镇杨营村马潭自然村,均是利用家庭空地建设猪舍养殖,周围均为村民住户。养殖户侯庆海于2017年5月建设猪舍5栋,设计存栏30头猪,目前存栏26头猪,配套有沉淀池。养殖户侯庆春于2017年5月建设猪舍,2017年6月投入养殖,设计存栏30头猪,配套有沉淀池。
6月7日,镇平县环保局、杨营镇政府联合对两家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均存在违法养殖、乱排废水废渣、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当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侯庆海、侯庆春两家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由杨营镇政府协助其销售存栏养殖生猪,自行拆除养殖猪舍,并对周围环境清理整治;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养殖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5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废水、废渣。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6月14日,镇平县环保局、杨营镇政府对两家养殖户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均已整改到位。
(下转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侯庆海、侯庆春两家养殖场现已彻底取缔,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废渣已清理,养殖猪舍已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对杨营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潭自然庄包片干部刘占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十四、平顶山市汝州市D410000201806120080(*)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乡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将临汝镇钢厂工业垃圾拉往妙水寺东北方向约200米处,造成矿山和水源污染,现在用土掩埋污染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临汝镇废钢厂的基本情况。临汝镇废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2.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乡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将临汝镇钢厂工业垃圾拉往庙水寺东北方向约200米处”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在2005年和临汝镇钢厂签订回购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李喜朝在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3.关于反映“造成矿山和水源污染,现在用土掩埋污染行为”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在2018年6月6日举报人第一次反映该问题后,汝州市环保局对周围两个点位地下水取样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李喜朝对型砂进行覆盖,用土压实,对备用土方进行平整,为周围环境绿化做准备,没有用土掩埋污染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并设置围堰,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已责令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一个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置。3.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4.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问责情况:已经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十五、平顶山市汝州市X41000020180613000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风穴区党屯村村民诉汝州市副市长刘国正非法侵占党屯村300余亩银杏树苗土地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党屯村300余亩银杏树苗土地位于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社区境内,经现场实测面积301.2亩。2003年,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村两委会为解决村经济困难问题,先后4次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村属银杏园对外发包事宜。2003年10月24日,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党屯村委会与自然人刘杰锋签订承包合同,详实记录发包原因、公开范围、承包期限,约定银杏树作价金额及土地租赁金等内容,经当时测量土地面积280亩。2003年10月27日,承包方刘杰锋和发包方党屯村委会代表崔安在汝州市公证处公证银杏园承包合同书,明确银杏园承包合同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另外21.2亩不在合同范围内,为现银杏园经营者刘国正对周边进行填沟、平路、开荒后增加的土地,但未同党屯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党屯村村民鲁昆山就银杏园权属归属问题先后4次向法院起诉(上诉),均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关于反映群众向河南省纪委举报汝州市原副市长刘国正非法侵占党屯村300余亩银杏园树苗土地问题,河南省纪委已委托平顶山市纪委调查处理,目前正在调查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协调刘国正和党屯村就银杏园中的21.2亩土地的回收问题进行协商。2.鉴于此问题不属于环境污染问题,汝州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做好群众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九十六、三门峡市灵宝市D410000201806120102(*)反映情况:灵宝市阳店镇胡家原村,大唐发电厂烟囱下面的粉煤灰倒入村西边陇海铁路旁的沟里。夜间拉粉煤灰的货车将村道路压坏了,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该厂的老板叫刘彦波,有村干部的包庇,其三叔是村党支部书记刘普行。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大唐发电厂烟囱下面的粉煤灰倒入村西边陇海铁路旁的沟里”情况属实。经查,2008年初为填荒沟造田,根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第〔1994〕14号),阳店镇南卿村、胡家原村和大王镇西路井村多次联合要求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帮助对荒沟进行回填,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协调与地方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安排下属企业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3个行政村村委签订协议书,将这3个村共有的荒沟作为临时灰场,于2008年5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进行了荒沟填平。2009年3月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已填埋的粉煤灰区域进行素土复耕,4月复耕土地由大王镇北村村民樊东波种植高粱20余亩。2018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治,由旱地改为水浇地,目前土地整治已基本结束。
(二)关于反映“夜间拉粉煤灰的货车将村道路压坏了,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胡家原村位于荒沟的东侧,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粉煤灰至荒沟并不经过胡家原村。现场核查发现,该村道路有部分损坏,原因是2017年蒙华铁路施工车辆使用该路段作为生产便道,将其压坏损毁,胡家原村已和蒙华铁路施工方签订合同,待施工完毕后蒙华铁路施工方将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关于“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问题,因时间久远,无法查实。这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未覆盖及沿路遗撒现象。
(三)关于反映“该厂的老板叫刘彦波,有村干部的包庇,其三叔是村党支部书记刘普行”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刘彦波确系刘普行侄子,2008年至今为胡家原村普通群众,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经商办企业。2008年受3个行政村村委委托,作为荒沟填平的联络人,且荒沟填平为一次性工程,不存在“老板”之说。2008年刘普行是胡家原村普通群众,未在村委任职,2014年12月刘普行当选村委会主任,2018年4月当选为胡家原村党支部书记。
(四)关于反映“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治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经查,2009年2月,阳店镇政府曾收到胡家原村群众信访,当时接到群众反映后,灵宝市东区国土中心所和阳店镇村镇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督促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及时按协议书约定覆土、复耕。此后镇信访办、环保办未接到群众与此有关举报,也未收到上级转办的相关信访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九十七、三门峡市湖滨区D410000201806120123反映情况:三门峡市越海华府10号楼是商住混合楼,在1楼和2楼先开业一家名叫“大宋水浒”的烧烤店,严重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该烧烤店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请依法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围绕该饭店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详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处商铺建于2012年,位于越海华府小区12号商住综合楼1—2层,商住一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严格检查了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经查所有设施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0mg/m3标准值。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关于反映的该饭店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问题,属于三门峡市大多数饭店存在的普遍现象,多为《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前形成,取缔时机尚不成熟,不能搞“一刀切”。市城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餐饮饭店进行一次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今后新开、转让的饭店,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从经营性质审批、食品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监管、餐饮油烟治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历史形成的在居民楼和商住综合楼下的餐饮饭店,待条件具备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逐步取缔。
问责情况:无。
九十八、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10002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沙堰镇南村4组村民闫永参反映村支部书记李洪德、村长孙海燕破坏水利设施,严重大量损坏耕地案。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沙堰镇南村支部书记李洪德、村长孙海燕破坏水利设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内容是指原三分支渠改道工程,该工程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为:沙堰镇北村至城郊乡省道103线全部向东扩宽,将原三分支渠进行东移改道。1993年在原三分支渠东侧200米重修了一条新支渠,供群众使用。支渠改道符合工作程序,不存在“破坏水利设施”的情况。
举报“沙堰镇南村支部书记李洪德、村长孙海燕严重大量损坏耕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内容是指沙堰镇新型社区建设问题。该社区是2013年南阳市政府批复的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宛政土〔2013〕282号),所涉土地符合新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求,项目规划方案符合当地实际,并在项目区内进行了公示,已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签字通过。建设新型社区符合工作程序,不存在村支部书记李洪德、村长孙海燕“严重大量损坏耕地”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同时,进一步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思想化解,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
问责情况:无。
九十九、三门峡市陕州区X41000020180612007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赵姓老板又以过亿元的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的设备,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上级一检查就停,过了风头又干。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赵姓老板又以过亿元的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的问题,实际情况是:2006年4月26日,原陕县申家窑金矿按照改制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合法。此后10余年企业股权转让,系市场化运作。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变更、重组,目前该企业股权比例为:灵宝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3%,赵斌持股47%。
关于反映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该公司陕县申家窑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2月27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豫环审〔2012〕305号)。企业因长期停产,2017年12月按规定自主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关于反映“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的设备”的问题,经查,该公司选厂安装的主要设备有:电磁振动机2台、颚式破碎机2台、300t/d球磨机1台、1.2立方浮选机2组、4立方浮选机2组、浓密机1台、压滤机1台。此次检查和环保竣工验收均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
关于反映“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该公司在选厂区西北侧500米处的怀沟内建有71.58万立方米尾矿库1座,库坝下游100米处建有250立方米回水池、3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和循环水提泵站。选矿废水通过管道自流排入尾矿库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企业设置暗管偷排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一百、三门峡市市辖区X410000201806120071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弥漫到小区楼道和住户家中,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威胁到居民健康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大宋水浒烤肉店的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经查,该饭店各类油烟设备安装完善且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的气体并未弥漫到小区楼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3.0mg/m标准值。市城管局要求该饭店采取进一步措施,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值降到最低。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一、驻马店市汝南县X41000020180614000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高速出口南500米219省道旁,汝南县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排污严重,每天都有上百辆大型拉沙石、料车进出,扬起大片沙尘,厂里的废料污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到河里,造成了饮用水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责令其料仓封闭,但是该公司依仗着有钱有势,有个别领导撑腰,完全置政策于不顾,置环保部门于不理。
调查核实情况:汝南县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汝南县产业集聚区,高速公路南500米路东,生产规模年产60万立方米商砼。该公司建于2012年,2013年3月建成投运,办理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1.关于反映“每天都有上百辆大型拉沙石、料车进出,扬起大片沙尘”问题。通过核实该公司生产记录台账及进料生产台账,进料车日均为18车,最低为4车,实际上每日料车进出最高为33车。2018年5月6日之前车辆冲洗装置正常使用,之后被重车压坏,商砼车料仓内进行喷淋冲洗,运送砂石车辆在地磅东10米处有专人用水管进行冲洗,场内地面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由于洒水频次较少,一定程度上造成扬尘污染。反映“扬起大片沙尘”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厂里的废料污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到河里”问题。废料污水主要为洗罐车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商砼搅拌和厂区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院墙外的沉淀池然后定期清运。经排查厂区周围,只有西边和北边两个隔离排水沟,不涉及河道,未发现废料污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到河里。反映问题不属实。3.关于反映“造成了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汝南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为清源自来水公司地下水井群,位于清源自来水公司院内(井群12眼,现为备用井);汝南县天中山地下水井群,位于宿鸭湖街道办事处(井群18眼)。其中清源涉及十里铺村委11眼、五里岗村委5眼、祝湾村委2眼。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距离该公司约5公里,符合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定,对城市饮用水源地无影响。经现场调查,厂区周围有两眼承压式地下供水井,深246米,一眼水井距离该公司70米,另一眼距离该公司380米,为汝南县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此,汝南县疾病监控中心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对两眼饮用水井和一家超市末端供水农户的饮用水进行全因子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各项因子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料仓没有封闭”问题。该公司的密闭式原料棚,因2018年1月驻马店地区下暴雪被压塌,因此该公司和承建方江苏中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打官司要求赔偿,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找有资质单位在原址上评估损失金额,料仓没有封闭,但原料已覆盖。反映问题属实。5.关于反映“个别领导撑腰,置政策于不顾、置环保部门于不理”问题。经中共汝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核实及对该公司董事长杨家平谈话,该公司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产后没有求助相关领导为其说情,而且汝南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在执法中没有遇到来自相关领导的说情干扰。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汝南县产业集聚区于2018年6月15日对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不准生产。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责任人:王勇。2.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7月5日前,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喷淋冲洗,保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谢西京。3.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7月25日前,原料棚建设完毕,保证原料进棚,封闭作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谢西京。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万元。5.汝南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商砼站进行排查,规范管理,监管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汝南县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谢西京党内警告处分。对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勇进行诫勉谈话。对汝南县环保局主任科员罗长喜进行约谈。
一百零二、驻马店市确山县X41000020180614001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镇二道河村李岗自然村黑砖窑占用耕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该黑砖窑是一姓高的老板,勾结当地基层干部,最初以建所谓“洗选矿厂”名义,威逼利诱李岗自然村村民,签订土地出租协议,非法占用100余亩优质土地,实际用于建国家禁止的红砖窑厂。该窑厂建造以及取土烧砖不仅毁坏100余亩土地,每天将浓烟排放到天空,严重污染环境,上次环保督察发现该窑厂后,曾经将其关停。但是,当环保督察组离开后不久,不知是怎么回事,这个黑砖窑又重新启用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镇二道河村李岗自然村黑砖窑”实为确山县佰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13年建成投运,2016年通过“双违整治”备案,建设有脱硫塔一座,周围有防风抑尘网、在线监控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关于反映“黑砖窑占用耕地,该黑砖窑是一姓高的老板,勾结当地基层干部,最初以建所谓‘洗选矿厂’名义,威逼利诱李岗自然村村民,签订土地出租协议,非法占用100余亩优质土地”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是2011年度李新店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1年6月李新店人民政府租用二道河村李岗村民组土地75亩,后转租给该公司使用。该公司于2012年取得国土部门预审意见,同意其利用李新店镇二道河村未利用地40亩建双隧道窑一座。2013年确山县国土局为其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证,批准占地面积70亩。2016年度济南督查局在确山县督导土地卫片执法中指出确山县对新型墙材办理临时用地不规范,责令确山县停止了临时用地许可证的办理,县国土局于2016年度对其占用土地进行了报批。故该公司用地为国土部门审批的合法用地,不存在非法占用100余亩优质土地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实际用于建国家禁止的红砖窑厂”问题。该公司生产产品为新型墙材页岩砖,是我省禁实以来允许发展的新型墙材,其生产的页岩砖主要为页岩和煤泥等材料按比例制作。页岩来源为自行开采,煤泥来源为购买,有专门往该公司包销售煤的。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窑厂建造以及取土烧砖不仅毁坏100余亩土地”问题。该公司厂区内建有厂棚、生产设备、窑体、生产用房及堆放页岩砖场地,厂区内未取土烧砖,且用地面积在批准范围之内。该公司开采的是页岩,2013年建厂以来至2016年所用页岩采矿地位于任店镇和尚庄,2016年以后该公司烧砖所掺兑的部分页岩在其厂区南侧荒山规划的采矿权区内开采。2017年3月该公司在其窑厂南侧荒山上私采页岩被确山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县国土局对其无证采页岩行为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于2017年12月25日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国土监〔2017〕132号),该公司停止了开采行为,缴纳了罚款。反映取土烧砖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反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每天将浓烟排放到天空,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建有脱硫塔,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地面硬化,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配有车轮冲洗。6月16日中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脱硫塔运行正常,厂区四周庄稼和树木等植物长势未见异常。调查时,通过查看6月1日至6月15日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有个别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5.关于反映“当环保督察组离开后不久,不知是怎么回事,这个黑砖窑又重新启用运行”问题。经调查,2017年,按照河南省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此间,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在错峰期间,环保督导组及环保执法人员对其督导整改,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完成与省、市环保部门的联网。完成后于2018年3月17日恢复生产。其他没有发现环保督察组来时停、走时开的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公司停止投料生产,进行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责成确山县环保局加强监管,立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处罚不到位、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3.责成确山县李新店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确山县环境监察大队李新店中队中队长方光威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确山县土地矿产监察大队李新店中队中队长董大华行政警告处分。
一百零三、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090076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中段书林苑小区东侧有个木兰家纺,生产过程中排放难闻气味,向当地12369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木兰家纺,全称为南阳木兰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经对该公司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其厂界西北侧偶有轻微异味。2018年6月13日,河南洁泓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区域布设6个点位,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经监测,所有监测点位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2018年以来,南阳市12369环保举报平台共受理关于该公司的举报4次,其中3次举报已办结,1次举报正在办理期限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南阳木兰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偶有轻微异味问题,南阳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于6月30日前采取措施消除异味。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26日与河南弘和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南阳木兰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除臭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目前其除臭项目正在施工,预计6月30日完成。下一步南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南阳木兰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该公司加快污水处理站除臭项目进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给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四、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110024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赵官庄村村委会旁边,有家养鸡场,露天存放粪便,气味难闻。距离养老院、学校过近,污染严重。投诉人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回复该养鸡场不足2000平方米的规模,不予受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养鸡场,全名为杨某敏养殖场,位于卧龙区蒲山镇赵官庄村杨庄7组,占地约1.7亩,主要经营蛋鸡饲养、销售,目前养殖规模为蛋鸡存栏量5200羽,为规模化以下养殖,养殖位置位于禁养区内,建有沉淀池1座;距离西侧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培英学校40米,距离杨庄7组居民聚集区100米,距离东南侧南阳市卧龙区华兴老年公寓122米。
卧龙区环保部门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沉淀池闲置未正常使用;场区内鸡粪由人工清理后堆放在场区外东南侧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空地上进行晾晒;场区西侧有一缺口,部分养殖废水通过该缺口直接外排,致使场区外西侧形成一处渗坑,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环保部门对杨某敏养殖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于2018年6月15日,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卧龙区畜牧部门牵头,蒲山镇政府配合,对该养殖场周边的粪便进行了清理清运,截至目前,污染物已清理完毕;卧龙区蒲山镇政府针对该问题,制订整治方案,细化时间节点,确保8月底前彻底关停取缔该养殖场,对场地进行清理。
问责情况:卧龙区蒲山镇纪委对负有日常巡查监管责任的赵官庄村党支部书记谷广敏给予诫勉谈话。
一百零五、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10098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大韩村1组韩某某,在诉求人房屋后面养殖鸳鸯,臭气难闻,影响诉求人正常生活。曾反映过问题未解决,韩某某政府部门有亲戚进行包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该养殖户在居民房屋周边养殖鸳鸯,产生臭气污染情况属实。反映的信访举报未处理和韩某某亲属在禹州市顺店镇政府任职对其包庇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依法对该养殖户进行取缔,该养殖户已将鸳鸯移至村庄南侧1.5公里空旷处进行养殖,原场院涉及动物排泄物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六、驻马店市驿城区X410000201806120082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韦岗村小尹庄村民组尹建伟诉其所植几千棵经济林树遭尹耀强等人盗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本案件与D410000201806040003反映问题一致。2016年1月上旬,牛贺喜等人为了开垦荒山,种植经济林木,用挖掘机将尹建伟承包林地内的树木挖出。尹建伟发现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牛贺喜挖了尹建伟35棵树木事实清楚,要求牛贺喜给予尹建伟经济补偿,但尹建伟坚持要求赔偿500万元,因双方商谈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无果。之后,乡、村两级共同到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反映该毁林事件。2016年3月18日,市森林公安局作出处理:牛贺喜无证砍伐35棵树木,处罚牛贺喜1800元,并责令其补种树木75株。尹建伟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继续信访。2016年7月26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乡、村两级认为牛贺喜毁坏尹建伟荒山树林事实清楚,协商牛贺喜赔偿尹建伟8万元,同时荒地退还给尹建伟管理。但尹建伟坚持索要赔偿金500万元。因赔偿金问题乡、村多次组织调解一直未果。2016年11月9日,驿城区林业局调查结论认定:当事人信访事项主要是因林权纠纷引发的赔偿问题,由于信访人的过高赔偿要求得不到实现,(下转第十六版)
(上接第十五版)故而反复向各级领导反映要求落实其诉求。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处理及整改情况:1.尹建伟坚持要赔偿金500万元,牛贺喜认为不符合实际,不接受。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经乡、村两级多次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纠纷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2.诉求人多次上访,因该案件已结案,根据《信访条例》之规定,胡庙乡信访办多次给诉求人送达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诉求人拒绝签字。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七、驻马店市汝南县D410000201806030129/D410000201806030134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世联中心城,已经开发六七年,现在成为烂尾楼,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成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汝南县世联中心城是由驻马店市世联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开发建设的小区,位于汝南县城灌坑路南侧,该小区五证齐全,由于内部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致使世联中心城项目施工停滞多年、无人管理,造成院内及院外周边环境状况较差。
处理及整改情况:1.汝南县住建局安排人员对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现已整改到位。2.要求汝南县住建局负责对院内杂草、垃圾进行清理,确保6月11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八、驻马店市确山县D410000201806100085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乡后楼村李庄村养殖场一刀切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李庄组位于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后楼社区,按照《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办文〔2017〕36号)文件要求,李庄组被划定为禁养区,共有散养户14家,均为规模小且环保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该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户进行合法合理进行清养,主要是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和广播车宣传等措施,对辖区特别是后楼村李庄组养殖户进行了普法宣传,且收到了较好成效。其中,4家养殖场按照要求于2017年12月前自行搬迁完毕,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2017年年底前自行搬迁的养殖户进行了一定资金补助;2018年5月,又有3家养殖户陆续自行搬迁完毕;6月以来,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李庄组未搬迁的7家养殖户进行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他们均按照要求完成清养工作。截至6月12日,李庄组14家散养户高度理解并积极配合,已全部完成清养。此次后楼村李庄组散养户的清养工作,是由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阶段、分批次完成的,清养过程中还对部分表现积极、配合较好的散养户实施了一定的拆除补助,所有散养户的清养工作均是自觉完成的,当地政府在清养过程中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也未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确山县政府责成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该事件举一反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解读国家政策、法规,转变养殖户思想观念。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九、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20105反映情况:鸠山镇范门村村口:1.有一个露天锯木厂(厂长赵某),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2.范门村吴河附近有一家养猪场(场长楚某某),粪便和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有一个露天锯木厂(厂长赵某),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反映“范门村吴河附近有一家养猪场(场长楚某某),粪便和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经调查,赵某锯木厂使用一台水喷式木材加工锯加工木材,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噪音和粉尘问题且无任何治理设施。
楚某某于2017年7月,在自家院内西侧建了2间猪舍,并建有一个10立方米化粪池,无储粪场。现存栏2头母猪和4头小猪仔。养殖粪便污物排入化粪池,不存在直排地下的情况。该养殖户位于禁养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1.赵某锯木厂已断电,机器设备已拆除到位,木材原料正在清理,预计6月底前清理到位。2.楚某某养殖户已处理掉所有生猪,化粪池粪便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一百一十、南阳市新野县X410000201806100002(*)反映情况:南阳市新野县纺织路84号新野天使纺织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企业(来信未提及企业种类),使用大型燃煤锅炉,直冒黑烟,粉尘严重,含有工业盐、甲醛等化学物质的污水直排下水道,生产噪音大,据老板讲述自己有环保局、公安局领导罩着。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南阳市新野县纺织路84号”门牌号已不存在,原位置为一闲置空场,现在为新野县宇信凯旋城住宅小区。经所在辖区工商部门确认,“南阳市新野县纺织路84号新野天使纺织有限公司”不存在。同时,通过对纺织路整条路进行排查,未发现“新野天使纺织有限公司”。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一百一十一、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20114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东大办事处温某某钧瓷厂,加工生产陶瓷,无证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温某某钧瓷厂”属家庭式钧瓷作坊,没有营业执照,整个作坊只有温某某夫妻二人经营(温某某65岁),主要是研发钧瓷,手工制作,使用一座0.8立方米的天然气窑烧制伟人像。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作坊无证经营的问题,禹州市工商部门已于6月16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作坊工商营业执照已补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081MA45CYFYOQ)。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mszx/80485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