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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

[摘要]河南日报讯 6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环保局获悉,《洛阳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洛阳市将对出现水环境风险的县(市)区,除考核扣分外,另外扣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城市区市级地下水型集中式饮...

  河南日报讯 6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环保局获悉,《洛阳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洛阳市将对出现水环境风险的县(市)区,除考核扣分外,另外扣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城市区市级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出现1个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的,给予水源地所在城市区生态补偿20万元。陆浑水库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Ⅱ类以上,给予水库所在地嵩县生态补偿20万元。城市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收水源地所在城市区生态补偿200万元。在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当月凡发现河流水质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现象的县(市)区,除承担当地和下游县(市)区经济损失外,还将被一次性扣收生态补偿200万元。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河渠每发现一处黑臭水体(坑、塘)或排污口的,对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扣收生态补偿50万元。(记者 李宗宽 田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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