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2 17:27 我要投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通讯员郭文涛李彬彬
本报新乡讯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再次利用干扰屏蔽器干扰锁闭车门方式,伙同他人盗窃车内贵重物品。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现年27岁的赵某,31岁的许某,系江苏省丰县人。去年4月26日中午,赵某伙同刘某某(在逃)利用干扰屏蔽器干扰锁闭车门方式,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到长垣县境内的黑色本田SUV车内800元现金盗走。去年8月1日中午,赵某、许某利用同样手法,将被害人齐某某停放在封丘县文化路上的奥迪车内4万元现金盗走。
去年8月17日上午,赵某、许某再次故技重施,将被害人赵某某车内一箱高仿五粮液白酒盗窃走。另查明,赵某曾于2016年8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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