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2 12:27 我要投稿
(图片为以前拍摄的资料图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丁丰林文图
本报此前持续关注的德克士员工摔伤一案又有新进展。在今年4月份,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仲裁,认定摔伤员工和德克士店存在劳动关系后,德克士店方不服仲裁结果,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7月26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古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前情回顾:工作时在店里摔伤,德克士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从周口来郑务工的李先生,于2017年10月27日,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郑州市三全路与长兴路路口附近的一家德克士快餐店工作,负责在后厨制作汉堡,每天下午4点上班,时薪9元。同年11月6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从后厨出来,在店里刚刚拖过的地板上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德克士店在先期垫付了3000元治疗费用后,不愿再承担治疗费用,李先生只好自行垫付,前后共花费2万多元。出院之后,李先生多次去店里协商无果,李先生报警后,德克士店的负责人否认李先生是自己的员工。
本报介入报道后,德克士店的一位负责人先是在受访时称自己不认识李先生,否认李先生是电力员工。之后该店另一位负责人又改口称李先生“确实在德克士干过”,但是不认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怀疑李先生是有预谋的“劳动碰瓷”。又称之前说不认识,是己方律师要求统一口径的说法(详见本报5月30日AI·11版、5月31日AI·11版、6月1日AI·12版)。
2018年3月份,李先生向郑州市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交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4月25日,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和德克士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德克士店对仲裁结果不服,后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双方争辩: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7月26日下午3时许,该案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古荥人民法庭开庭。在庭审中,原告郑州市惠济区九如德克士西式快餐店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德克士店方认可李先生曾在德克士店工作的事实,但是,李先生在德克士店的工作时间不是8小时制,其工资是按照9元/小时的标准结算的,发放形式为半月一结,此方式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而且,李先生在德克士工作期间,仍有另一家物业公司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德克士店方认为,李先生在德克士店的工作应为兼职,故请求法庭认定李先生与德克士店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被告李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告德克士店有自己完整的管理制度,有打卡考勤制度和培训制度,李先生是完全按照店里的规章制度在上班的,两者存在有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德克士店里员工的工作时间分为白班和夜班,这是由快餐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按店里的排班来确定的,李先生正是在上班过程中摔伤的。而且,德克士店里的普通员工都是按照时薪计算工资的,所以应当认定李先生和德克士店德克士店是劳动关系,请求法庭维持劳动仲裁结果。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法律释疑: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差别巨大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报酬的法律形式,两者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却是天壤之别。与本案无关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解释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身依附性的紧密程度。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用工者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提供者不受用工者的规章制度的约束。
更重要的是,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的话,用人单位要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而在劳务关系中,雇主只需为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无需承担其他义务。
“如果最终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的话,对李先生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于律师说,劳务关系中,责任的划分适用过错原则,需要先理清造成伤害的原因是什么?过错是谁的?然后根据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在此案中,李先生虽然在德克士店内滑到,但是其自身也有未尽到注意的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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