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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事处扣电动车 索要600元天价放车费还没票据

[摘要]近日,记者接到刘先生反映,他的电动车被郑州长兴路办事处的人扣了,去领车时被索要130元钱,刘先生索要票据直接被轰出,记者深入跟踪,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只收现金,没有票据! 8月2日,刘先生在郑州市长兴路上超市购物时将电动车停至路边,从超市出来...

  近日,记者接到刘先生反映,他的电动车被郑州长兴路办事处的人扣了,去领车时被索要130元钱,刘先生索要票据直接被轰出,记者深入跟踪,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只收现金,没有票据!

  8月2日,刘先生在郑州市长兴路上超市购物时将电动车停至路边,从超市出来后电动车就不见了,附近人称车是被办事处人员拖走了,当天下午,刘先生到指定地点领车,遭到了不合理的要求。

  刘先生:“我去领的时候,他们给我要130块钱,他们说100块钱是罚款,30块钱是拖车费用,我给他们索要票据,他说没有,我提出微信转账,觉得微信转账可以留个证据,他们不让,只要现金。我在那拍了一下登记领车的那个本和我停的电动车照片,他们要求我把照片删了,然后把我赶出来了”

  随后刘先生将此情况投诉到惠济区城市管理部门,被告知让他找长兴路办事处解决,长兴路办事处告诉刘先生的,还是要他去到被扣车辆的停车场协商解决,出于无奈刘先生联系到河南交通广播。

  停车费一天30!按天计算!

  8月22日早上,记者与刘先生到达江山路宏达路电动车被扣的地点,并没有看到工作人员,记者现场发现院内停放的一辆私家车,车内挂有写着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管理员的工作证,随后通过车内留的电话联系到了该人员:

管理员:这个时候才来,再过几天不来就给你们销毁了。

管理员:这个时候才来,再过几天不来就给你们销毁了。

  记者:领车还要交钱吗?

  管理员:一天30块,自己按天查吧,局长的意思是罚100块钱,30块钱拖车费,一会儿你们自己看着天查吧,正常停车费。

  记者:为啥收这钱?

  管理员:谁给你看车了,要不车早给你拉走销毁了。

  记者:那这个费用是交警收的还是办事处收的?

  管理员:办事处收的。

  随后,该人员拿出记录车辆的本子,查到了刘先生登记车辆的日期,并告知按照一天30元看车费用计算,20天需缴纳600元!!

30元?50元?因人而异?!

30元?50元?因人而异?!

  这个天价看车费用,刘先生感到更加困惑,该人员这样告诉我们

  管理员:你冤,要是想申请的话去申请申请。

  记者:去哪申请?

  管理员:想去哪去哪,想找谁找谁,我跟你们说,拿着你们的证件,缴200块钱,提着车走吧,我只能这样跟你们说了,这200块钱要是不中,你们爱找谁找谁。

  记者:人家缴多少钱啊?

  管理员:都是30块钱,你看吧,只要当天领走的都是30,有50的,50是老难说话的。

  话说这标准还是“因人而异”?!

  发票=罚单?

  标准谁定的?

  记者提出索要发票,但是该人员坚定的称,如要发票那就公事公办按照一天30元,给你们开具一张600元的发票单——

  记者:那你给我们开张票。

  管理员:要票的话,我去给你开,一天30,正儿八经的票,打出来的票。

  记者:是啥票啊?罚单?

  管理员:对罚单。

  记者:一天30这是啥标准啊?

  管理员:就是这标准,理不给你们讲那么多,就这个标准,你要票的话我去执法中队给你开,直接机打出来的。

  从开始的130元到现在的200元,又到开具发票的600元,这样肆意的收费简直让人感到无厘头。由于最终理论无果,刘先生决定先缴纳200元将车子骑走,随后记者带着刘先生来到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反馈了该情况。

记者最终缴纳200元停车费

记者最终缴纳200元停车费

  办事处如何回应?

  上午10点半左右,记者与刘先生来到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在记者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该事件后,工作人员称将此情况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记者等待了近30分钟后,长兴路办事处城管中心主任翟海帆与办事处劝导员负责人一同来到现场:

  翟海帆 :今天如果这个事情不发生,确实是我们监管失误,今天发生这个事我还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这样吧,通知刚才停车场处理这个事的人过来,从咱自身做起,这个停车费收的是不合理的。

  之后,记者在现场并没有等到该名收费的当事人来到现场,不过收取的200元费用,办事处如数退还给了刘先生。

  翟海帆:我们经过一上午的调查,已经找到了该名涉事人员,我们下步打算就是先把私自收的200块钱停车费先退还给当事人并赔礼道歉,因为城市管理这块,我们执法局是没有对非机动车行使罚权的,我们有拖离权力,针对下面的一般人员,像这种私自个人行为这种收费,我们以后要加强管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

  现场,劝导员负责人将200元钱退还给了刘先生,对于前期收取其他车主30元的看车费用也会如数退还。

  办事处劝导员负责人 :我代表咱长兴路办事处临时督导员向刘先生赔礼道歉,把这200块钱退还给你,包括他个人以前收的30块钱费用按照名字退还给大家。

  城市交通秩序需要

  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维护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

  不该用违法的方式去纠正违法

  正人先正己

  希望基层管理者规范执法

  这样交通秩序整治才能得民心!

  效果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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