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09 15:1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两年前,常州女清洁工蒋亚芬在清扫道路时被一辆电瓶车撞伤。这起事故导致蒋亚芬头部严重受伤,生活不能自理。肇事者赔偿了1万余元后就撒手不管了,而蒋亚芬所花的医疗费已经超过100万元,医院欠费则高达40多万。巨额的医疗费用将蒋亚芬和她的“雇主”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推到法庭上。对此,河海街道人社所也颇感无奈,据称,当初安排蒋亚芬清扫工作,本意是解决辖区内失地农民就业。“本是一片好心,想做做公益,没想到最后却引来了一场没完没了的官司。”
现代快报记者 刘国庆 文/摄
车祸瘫痪
欠下巨额医疗费
昨天,记者在常州102医院住院部8楼一间病房内见到蒋亚芬的时候,护工杨阿姨正在给她吸痰。蒋亚芬的鼻孔里插着氧气管,气管切开插着胃管。除了一只右手能动一动,蒋亚芬全身几乎不能动弹。
“别人说话,她都能听得懂,就是不能和别人说。”杨阿姨说,蒋亚芬每隔两个小时需要翻一次身,并擦拭身体,清理大小便。蒋亚芬每天吃的“饭”,都要用搅拌机打成糊状,由胃管喂进去。
杨阿姨说,蒋亚芬差不多每个月都要高烧一次,一发烧就是40度以上,要进抢救室,她这样的人,根本不能离开医院。
蒋亚芬今年62岁,2012年6月18日早上7点45分许,蒋亚芬正在清扫街道时,突然被后面一位骑电瓶车的小伙子撞倒在地。摔得不巧,蒋亚芬头部重伤,当场就昏迷不醒。蒋亚芬被送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蒋亚芬为右额颞脑挫裂伤等头部多处重伤。4个多月后转到常州102医院住院治疗。
2012年7月,常州交警支队新北大队认定,骑电瓶车的肇事者史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亚芬的儿媳朱文芳说,史某家在外地,事发至今,总共才拿出来1.5万元的赔偿。而蒋亚芬到现在花去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已经高达120多万元,其中仅医疗费一项就超100万元。
朱文芳说,事故发生后,和蒋亚芬签订工作协议的河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河海街道人社所)方面,拿出了5万元。
“史某家里赔不出钱,我母亲住在医院里,每天都要花钱。想来想去,母亲是上班的时候受的伤,那也只能去找她上班的单位了。”蒋亚芬的儿子郭建说,当时母亲手上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之类的东西,而河海街道人社所委托的律师说,他母亲是承包了那段道路的清扫,并不是人社所雇请的工人,因此,此次事故赔偿,只能去找史某。
法院认定
双方为雇佣关系
在和人社所多次谈判无果后,郭建说,他们于2013年1月份正式到新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直到官司开庭,河海街道人社所才拿出了一份“道路清扫承包协议”。
庭审的焦点也围绕双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双方被认定为承揽关系,那么蒋亚芬无权找河海街道人社所索赔,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河海街道人社所应当做出赔偿,赔偿之后再向肇事者史某追偿。
因为案情复杂,经过几次开庭后,新北法院于2013年11月份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协议约定蒋亚芬承包费为每月750元,考核奖220元,工具费30元。河海街道人社所对蒋亚芬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承包人工作时间具体为每天7点至11点、13点至17点,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法院认为,河海街道人社所对蒋亚芬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事需请假,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每月按期给付劳动报酬,两者之间存在控制、管理、支配、从属关系。因此,两者之间是雇佣法律关系。
法院判决,河海街道人社所支付蒋亚芬从事发至2012年底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32万余元。随后,河海街道人社所不服判决,上诉至常州中院。今年2月份,常州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州中院二审宣判后,河海街道人社所很快支付了3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然而,这对于蒋亚芬家来说,这笔钱远远不够。而且,这笔钱也仅仅是从事发至当年底的医疗费用。
朱文芳说,现尚欠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费用20余万元,婆婆现在住院的102医院至今也已欠费20万元。“我们家中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借了20多万元外债。”朱文芳说。
家属的困境:
医疗费又下来了
朱文芳告诉记者,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不理想。老公郭建在一家企业做保安工作,一个月才2000多块钱收入,她自己因为母亲前段时间生病手术,加上婆婆也需要人照顾,暂时只能辞职在家。
今年上半年,蒋亚芬方面再次向新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海街道人社所赔偿2013年至今年3月份所花费的医疗费用37万余元。今年6月17日,新北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河海街道人社所支付37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其实就算这笔钱现在给我们,也还不够,每天的护工费就要一百六十七块钱。”
在朱文芳看来,既然第一次官司,法院都已经认定了雇佣关系的事实,现在再打第二次官司,新北法院一审也判了,河海街道人社所就应该及时作出赔偿。
朱文芳说,婆婆因为长期卧床,去年9月份患上肾结石和肾脓肿,转到常州二院治疗1周,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就是因为这次转到二院治疗,河海街道人社所认为与交通事故无关,要把费用扣除掉。另外,婆婆数年前有过甲状腺病史,虽然早就做过手术,出事后也没用过这方面的药,河海街道人社所同样认为,造成蒋亚芳目前现状,也可能部分与其甲状腺病有关。因此,上诉时,河海街道人社所提出医疗鉴定。
“我们咨询了,这个鉴定下来,少则七八个月,长则一年时间,这不是在故意拖时间吗?”朱文芳说,婆婆现在这个状况,已经拖不起了。而且上年的医疗费结了,今年的费用又下来了,这让全家人疲惫不堪,“是不是每年都要打官司,讨要医疗费呢?”
蒋亚芬的主治医生介绍,蒋亚芬属于特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期间,蒋亚芬发生过两次肺炎,目前还处于尿路感染期,这对病人来说可能是致命的,今后的治疗方向,主要是防止并发症感染。
另一方面,肇事者史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人社所:
我们不会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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