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09 15:1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这件事发生后,我们也都感到很难过。而且从头到尾,我们也没有推脱,一直在积极协调。”河海街道人社所所长周宏坚说,事故发生后,河海街道人社所就将蒋亚芬及时送医,并拿出5万元医疗费。之后,人社所也经常安排人员探望蒋亚芬,积极和家属方面协商赔偿的问题。
周宏坚说,按照签订的承包协议,有一条条款约定:乙方(蒋亚芬)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和注意自身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帽。同时,人社所为所有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他们建议伤者进行鉴定后申请商业赔付,但家属拒绝走鉴定等理赔程序,导致商业保险迟迟未能赔付到位。
“协议里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后来法院判定我们为雇佣关系,我们也遵照法院判决,二审结束后及时支付了医疗费。”周宏坚说,他们属于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单位没有资金,法院判决后,还是想方设法筹集钱。至于蒋亚芬家人“故意拖延”的说法,周宏坚也不认同。他说,他们作为全民事业单位,赔偿,肯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法律程序走完才行。
“法律上的事情,我们都交给委托的律师了,第二次官司上诉提出鉴定,也是律师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周宏坚说,不管怎么说,只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肯定会按照法院判决及时执行。
“从事情发生后,肇事者史某都没去看望过蒋亚芬一次,后来打他电话有时候都不接。”周宏坚说,史某家人拿出1.5万元后,就撒手不管了。
下一步
将起诉肇事者
自己本身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本应在保护好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表率,为何却和清洁工蒋亚芬签了一个性质模糊的承包协议?
“说起这件事,我也感到很郁闷。”周宏坚说,在和蒋亚芬签订的承包协议第一句话就是“为扩大就业范围,开辟就业岗位,解决征用土地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因为新区的开发建设,存在不少失地农民,新北区下面的河海街道,一直致力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10多年来,解决了上万人次的就业。2012年6月,因为在这一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周宏坚获得年度“全国就业先进工作者”。
周宏坚说,安排的这些人员由于都是年龄大的人员,按照规定,已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纳入工伤、社保等。因此,人社所就和每位就业人员签订承包协议。周宏坚说,当时也不是完全没考虑风险,签协议时,也购买了商业意外险。
平时,周宏坚总是要求加强安全教育,“12年了,一直没出过事,没想到这次……”说到这,周宏坚摇了摇头。
周宏坚说,出事后,人社所在安排就业这件事上的操作模式完全变了。比如道路清扫,由环卫部门进行社会化招标,河海街道人社所负责总协调拿岗位,具体的签订协议、人员资金安排、具体运作,则全部与人社所脱钩。
周宏坚说,对于蒋亚芬家人的担心,他们也都有考虑。因为当初给蒋亚芬买了商业意外险,目前正在积极申请这笔总额为10万元的赔偿。对于医院欠费问题,周宏坚说,经过政府方面积极协调,医院方面也表示不管如何,不会停药,让蒋亚芬的治疗得到保障。
此外,河海街道人社所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起诉肇事者史某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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