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1 16:41 我要投稿
网购产生纠纷该告谁?怎么告?法院公布三个典型案例警醒消费者——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 各位“亲”们买得痛快吗?如果这时候缓过神来了,该考虑一下可能出现的手尾问题了。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1年至2015年五年间,广州市两级法院商事审判部门审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数量平均年增长率高达62.32%;2016年1月至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受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261件,已超过2015年全年受理该类型案件数量的一倍有余。发生网购纠纷,该告谁?去哪家法院告?网购平台要不要担责?电子证据是否有效?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争议的焦点。以下三个案例或许能给网购消费者提供警示。
网站上买到假货,平台要不要担责?
未能提供商家联系方式,某网络交易平台被判担责
冯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某食品专营店购买进口的大豆异黄酮片,产品标签显示生产者为某科技公司。后冯某认为该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然而向某网络公司要求赔偿被拒。
冯某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某科技公司和某网络公司违规生产,相关行政部门经调查答复:按照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资料,某科技公司已被注销,某网络公司近三年均不在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办公。冯某遂起诉要求某网络交易平台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无法向实际销售者主张权利,而某网络交易平台自称,某网络公司在进入其网络平台之时进行了登记并通过审查。因此,该平台应有能力举证证实某网络公司真实的联系方式,如今做不到,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判决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冯某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
商家拒发“秒杀”商品 到底怎么赔?
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判赔
2011年8月,刘某在纳纳购公司网站上用0.01元每台的价格“秒杀”了100台音响,后因纳纳购公司不肯全部交货,被刘某告上法院,索赔损失9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纳纳购公司构成违约。但刘某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其实际的损失情况,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刘某的损失应以按照购买一台音箱的索赔数额确定为宜,现刘某起诉要求纳纳购公司按每台1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故纳纳购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00元。
网络上“秒杀”盛行,实际上是商家的一种广告促销手段。若双方当事人均已依约履行合同,经营者事后不得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但是,考虑到本案中消费者仅支付了1元作为合同对价的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赔偿100元损失基本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商家广告夸大宣传,算不算欺诈?
市民网购手机认为货不对板,状告商家欺诈却被驳回
广州市民小梁于2013年1月,被某品牌手机广告语吸引,并在该手机官方网站上,网购了一台手机和一张MI极清高透贴膜,分别花费2299元和30元,共2329元。
几天后,小梁收到产品,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所购的手机经常在非使用状态下自动重启,有几次所安装的程序还全部丢失。小梁认为该手机的广告宣传是违法的,属于虚假夸大。
小梁觉得网购的手机并不属于顶级手机。其以生产该手机的公司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生产该手机的公司返还购物款2329元同时赔偿2329元,此外要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并书面赔礼道歉、召回同款产品。
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欺诈行为应同时满足3个要件:存在欺诈行为、存在欺诈故意、受害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故驳回小梁的请求。
新广告法进一步规范了广告活动,但在国家依法惩治违法广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觉,在消费特别是网购时尽到基本的合理注意义务,否则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众商家在做广告宣传时切勿任性,违法将被惩处,广大消费者则切勿轻信广告,消费切记理性!
这个电商诈骗案中, 上当“剁手族”人均被骗2万元!
珠海审理一起冒充电商客服进行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超过70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陈婕 通讯员黄妙姿 黄蕴磊 边琳琳报道 11月10日,记者从珠海香洲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51名被告人涉嫌冒充国内各大电商客服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该案涉及被害人达350人,涉案金额经初步估算约700多万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刘某等51名被告人于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在台湾籍犯罪团伙的组织和领导下,结伙在印度尼西亚泗水市市郊的别墅窝点内,分别担任诈骗电话的一、二线拨打人员,冒充中国国内美丽说、苏宁易购、淘宝、天猫、京东等多家电商的客服和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曾经在网上购物的网民,实施诈骗活动。
根据有报案记录的350名被害人供述,刘某等51名被告人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00多万元。
据受害人梁小姐称,她于2014年11月6日在淘宝网上进行了一次网上购物。几天后,梁小姐突然接到一名自称是淘宝网客服打来的电话,称梁小姐之前的订单出错,若要恢复正常订单并享用折扣要缴纳一定费用。
梁小姐经过考虑,要求客服取消这项业务,于是她根据对方的提示,把个人信息告知了这名“电话客服”。随后,电话被转接到一名自称是某银行的客服接听,梁小姐于是再按照这名“银行客服”的指示,把银行卡的钱都取出来,然后存进“银行客服”指定的账号,共存进2.3万元。
银行卡号与密码,啥客服来要也不能给!
随着个人信息泄露途径的增多,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后,就会以各种理由来套取事主的银行卡号码和密码。
通常他们会冒充客服或者各大银行、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各种优惠折扣为诱饵或者寻找各种理由,千方百计套取事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和密码等等个人信息,要求事主转账至他们的账户,或者利用套取的这些个人信息在网上消费甚至直接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因此,消费者要多留心眼,不能轻易把个人信息、银行卡号或者密码透露给来电的陌生人,更不能轻易相信转账至指定账户、安全账户的说法,防止被诈骗。
背景
“双十一”相关投诉量一年增两倍
近年来,网络购物日益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广大消费者也把“双十一”当成了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然而随之而来的网购投诉也逐年增长。
据统计,广州市各级工商局和消委会接到关于网购的投诉,2016年前三季度是22799件,比2015年同期(9764件)增长1.34倍;接到有关“双十一”的网购投诉,2014年是215件,2015年已大幅提升至640件,增长近2倍。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穗工商 穗消委)
《揭秘:网购产生纠纷该告谁?怎么告?》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65606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