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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人案法院立案伤者索赔155.7万余元

[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昨日下午有了新进展。该案当事人家属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延庆法院已立案,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于昨天...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昨日下午有了新进展。该案当事人家属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延庆法院已立案,此外,家属和代理律师于昨天下午提交申请,向北京高院提出指定管辖,希望不由延庆区法院审理此案。

  五大原因指动物园应担责

  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5.7万余元。

  赵女士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母亲周女士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是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开展该项经营,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属于违法经营。第二,自驾游览猛虎区高度危险,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尽到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其培训。第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有效隔离猛兽和游客。第四,对于高度危险行为,动物园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如警示牌、麻醉枪、电警棍等救助设施及设备。第五,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伤者均未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赵女士还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赵女士称,就相关赔偿问题,双方曾协商过几次。最初,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积极赔偿,但在政府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之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突然改变不再予以赔偿,也不再与她的家人沟通赔偿事宜。

  据了解,延庆区政府曾作出《事故调查报告》,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赵女士并不认可该结论,并就该结论提起行政复议。赵女士认为,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虽有关联,但并不能等同,“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在赵女士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赔偿一案中,赵女士提出,其虽然在该案中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故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故其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

  对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动物园已经了解了原告起诉的相关情况,“起诉走司法渠道,我们双方的观点是一致的,如果谈拢就谈,谈不拢,就走诉讼渠道。”该负责人称,至于申请指定管辖,“我也是刚刚看到这个说法,这个在哪里审判应该都是一样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家属提交指定管辖申请

  昨天下午,赵女士家人还提交了指定管辖申请,记者在《指定管辖申请书》中看到,赵女士在申请书里表明,由于事发地位于延庆区,为保证本案公平公正审理,另本案系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应当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家属请求能够将本案上报指定由一中院或市高院提级管辖。

  对此,记者致电延庆法院,延庆法院明确回应此案已立案,关于申请指定管辖一事,他们会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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