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1 15:05 我要投稿
据《浙江日报》报道,12月5日,浙江省委书记、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夏宝龙主持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三次专题会议,表示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涉及我省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基本就绪。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北京、山西、浙江均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举行了相关会议。
截至目前,北京、山西、浙江均成立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中央精神,并部署试点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还在制定当中。
据北京日报报道,11月13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研究本市试点工作小组职责等文件。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出席会议。
报道显示,北京市已成立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郭金龙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此前,北京市已按中央部署,就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先期做了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等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总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山西日报消息,12月2日至3日,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在省委党校开班。据报道,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省纪委监察厅班子成员,各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各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有关部门人员均参加了培训。
据新华社11月7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11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王岐山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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