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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太因抢分化肥 被挤下台阶致十级残判赔8万

[摘要]京华时报讯 今年60多岁的陈老太听到村里大喇叭广播要分化肥,赶赴现场后因人员太多,现场毫无秩序,致使她被挤下台阶受伤。因赔偿问题她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8万元。 陈老太系北京市...

  京华时报讯 今年60多岁的陈老太听到村里大喇叭广播要分化肥,赶赴现场后因人员太多,现场毫无秩序,致使她被挤下台阶受伤。因赔偿问题她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8万元。

  陈老太系北京市密云区某村村民,现年60多岁。去年3月29日,该村村委会组织分领化肥,向村民广播,化肥分两种:一种是普通的,一种是好点的,但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陈老太得知后,前往村委会分领化肥,因人多拥挤,秩序混乱,陈老太被挤倒。当日,陈老太在北京市密云医院就诊,其伤经诊断为“胫腓骨骨折、腰椎骨折”,住院治疗17天。

  因赔偿问题,陈老太将村委会告上法院。庭审中,陈老太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现遗有左踝关节部分活动功能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村委会作为此次分发化肥活动的组织者,采取不合理的宣传方式,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陈老太作为60多岁的老年人,本应意识到参加此次分发活动人员众多,仍要参加,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今年6月17日,密云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万余元。据了解,由于本案中的村委会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陈老太在今年10月13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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