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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遭杀害奸尸 凶手只为破“处男之身”

[摘要]第一幕:品学兼优的大三女生教室被害 2008年4月的一个早上,沈阳某医学院内,校园里的大学生们,手上提着来不及吃的早餐赶往教学楼内的教室准备上课。 然而当学生门推开416教室门的时候,女生们不禁发出惊恐的尖叫,男生们也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凌乱的桌椅...

第一幕:品学兼优的大三女生教室被害第一幕:品学兼优的大三女生教室被害
  2008年4月的一个早上,沈阳某医学院内,校园里的大学生们,手上提着来不及吃的早餐赶往教学楼内的教室准备上课。
  然而当学生门推开416教室门的时候,女生们不禁发出惊恐的尖叫,男生们也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凌乱的桌椅边,地面上一个女孩倒在血泊中,衣服被人撩起,裤子被人褪到膝盖。
  有人认出,倒在血泊中的女生是大三年级的阿秀(化名),一个家境贫寒却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第二幕:两枚隐形“指纹”和一个“多余”的便签本
  徐海龙赶到时,现场已经被严密封锁。扫视环境,徐海龙注意到,空旷的教室里共有8列桌椅,其中窗边两列、门侧两列,中间4列并在一起。
  凶案现场位于教室前部,中间四列桌椅偏向窗户方向一些。相近的窗边一个课桌上,摆放着整齐的书本。
  徐海龙分析,从当时的位置关系看,被害的女生阿秀案发前应该在课桌前上自习,然后遇到凶手,想躲开,但是凶手跟了过来,实施了犯罪。
  从女孩的状态,徐海龙初步分析,女孩被杀前或被杀后遭到了性侵害。
  现场勘查时,徐海龙发现,女孩头部一侧地面上发现有些奇怪的感觉,但是肉眼没有看出任何痕迹。随后他通过技术方法还原,发现两枚指纹。
  徐海龙推测,这是凶手施暴时,双臂支撑身体时留在血迹之前,但是血迹已经不见了,指纹却仍然留下。
  另外,勘查时徐海龙还发现,现场女孩尸体边留下一个便签小本,上面并没有血迹,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本子上,留有一个座机电话号码,经过辨认是该学校一个男生寝室的号码。
  此外,警方还在现场提取到一个带有灰尘的足印,在死者腿部发现不属于死者的几根毛发。
  第三幕:同校大三男生被锁定 作案后写下日记
  经过尸检,被害人阿秀是被人用刀割喉致死,死后遭到性侵害。
  根据现场采集到的足印、毛发、便签本、电话号码,警方很快找到了同校另一名大三男生孙某某。
  然而,经过调查,孙某某和阿秀虽然同样是大三学生,但两人并不相识,案发之前没有任何交集。
  为何孙某某会选择阿秀为作案目标?
  警方在孙某某的寝室内发现了一个日记本。原来孙某有写日记的习惯,并在作案后用回忆的方式,将作案的情况写进了自己的日记。
  “回忆昨天:晚上7点左右,到图书馆还书,在之前自我脑中想要抓住机会(对了在上个星期特意买了手帕、绷带、刀子以强奸杀人用)在四楼又借了一本,在楼道里看到一个女生,没下手。之后点着烟,向第二教学楼走去。到二楼楼口又看见一个想下手,不知为什么还离开。到五楼走了一圈,没有合适的教室。往回走到4楼,416教室看见有一个女生坐在窗前,看看周围没有人,走了进去,一看就是她自己。身材不那么壮,反抗能力肯定差,我就在靠门的她那行中间座位坐了一会儿,想着是个机会啊。想了一下,走过去叫她站起来,我上里面,坐下之后……”
  经过警方比对,足印、字迹等,发现孙某某日记的字迹与案发现场便签本上的字迹同一;采集孙某某指纹、足印也与案发现场发现足印统一。
  孙某某被确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讯,孙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杀害被害人阿秀后进行性侵害的犯罪事实。
  第四幕:尾声 杀人性侵为破自己处男之身?
  据阿秀的同学们说,阿秀是来自河南省的一个农村女孩,家境贫寒,平日里生活异常简朴,学习却很刻苦。胆子比较小,从不得罪人。
  直至被害时,阿秀脚上穿的还是城市中非常少见的内色绒面绣花布鞋。
  这样一个文弱的女孩竟然被残忍杀害。显然,孙某某是经过预谋后行凶,但目标并不明确,只是与被害人阿秀遇到,符合自己假设的作案条件后,实施犯罪。
  孙某某来自北票市,也是农村家庭走出来的孩子。在同学们眼中,孙某某有时候思维奇怪,经常说一些同学们听不懂、无法理解的话。
  为何犯案,孙某某的说法依然让人无法理解,他说自己经常幻想出来有人暗示,之后自己研究催眠等问题,觉得自己年龄不小了,想破掉自己的处男之身,并且谋划实施犯罪已久。
  法医笔记:现场勘查中,勘查方案要细化,实地勘验要细心,采痕取证要细腻,既要重视宏观的痕迹物证,又要注意对微量物证、细小痕迹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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