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9 17:56 我要投稿
“女职工计划要求生育的,支行、部门要提前向总行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工作。”近日,有网友向本网反映,黄山屯溪农商银行于上个月发布通知,要求女性员工孕前需向上级申请。“怀孕还得单位同意?意外怀孕怎么办?”这则通知引起了争议。
记者了解到,除了网友反映的内容,通知还要求:“女员工怀孕后需提前向总行报备,全行中层干部、会计主管要积极响应总行倡导,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情形的,由支行行长和女职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通知发布的时间是今年11月23日。
屯溪农村商业银行官网显示,该行全辖员工160余名,其中35岁以下青年员工占80%。截至2014年3月末,全行资产总额28.04亿元,所有者权益2.24亿元。连续两年纳税位居全区第一,连续三年被银监会评为2C级金融机构。
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屯溪农商银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胡女士表示,近几年该行招收青年女员工较多,很多从事柜面等窗口岗位,一旦脱岗会很麻烦。“发布通知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是照顾女员工,二是为提前做好人事安排,保证银行工作顺利开展。”
如果员工意外怀孕,未提前向上级申请,怎么办?对此胡女士表示,规定实施到目前为止,还没出现上述情况。“这么做更多考虑的是银行的工作衔接,一旦窗口岗位出问题,影响的是顾客的体验。”
安徽徐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健介绍,我国宪法中对生育权有所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么做肯定是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违背的。”徐健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发布这样一则通知,员工可将其视作一纸空文,如果因此造成了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应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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