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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奸杀案4被告被判无罪 高院副院长道歉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刘子珩)今日,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死缓。被宣判无罪后,4人反应平静,案件辩护律师...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刘子珩)今日,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死缓。被宣判无罪后,4人反应平静,案件辩护律师王飞表示:“知道这一天会到来”。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作案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三人用抢来的IC电话卡两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蒋某某生前经营的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弃了敲诈企图。

今天上午,乐平案原告之一程发根走出法院。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今天上午,乐平案原告之一程发根走出法院。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黄志强(红黑运动鞋)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黄志强(红黑运动鞋)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为的意见,因方某某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亦不予采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今天上午,乐平案原告之一黄志强在宣判后和父亲拥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今天上午,乐平案原告之一黄志强在宣判后和父亲拥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据介绍,现场有80余人旁听了该再审案的公开宣判,其中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辩护人之一王飞律师介绍说,今天上午9点钟宣判开始,到9点20分左右结束。案件宣判后,4名被告人今天就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此前,4人分别被羁押在4个不同的监狱候审。在听到无罪宣判的结果时,王飞律师说被告人的反应都显得很平静,“仿佛早知道这一天会到来”。

  案件回顾:

  2000年5月54日,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一处荒地上,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的尸体被发现。两天后,乐平市一户人家的狗衔着一个红色塑料袋回家,狗主人在袋中发现一只手臂。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臂的主人是与蒋泽才同行的失踪女子郝强。乐平公安在两年后锁定了五位嫌疑人,2002年6月,乐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5.24”案告破,除汪深兵“潜逃”外,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名嫌犯全部归案。2003年7月17日,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死刑。当时法院认定,上述四人抢劫蒋泽才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强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不过,郝强的尸体至今未发现。四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次年1月,江西省高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经过重审,再次判处四人死刑。四人再次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高墙内的四人与高墙外的家属一直对判决结果进行申诉。

  真凶再现:

  2012年1月,乐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嫌疑人方林崽涉嫌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据媒体报道,当年4月,方林崽在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指认现场时,突然对围观的同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2013年10月,方林崽在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在庭上坚称自己是“5.24”案真凶。就在方林崽受审前不久,2013年6月,一直“潜逃”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捕。当年12月,指控汪深兵参与“5.24”命案的案卷,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半年后,汪深兵被取保候审,这被程立和等四人的代理律师看作是此案的一个转折信号。程立和等四人的代理律师一致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四人不仅均无作案时间;现场也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并且四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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