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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奸杀案4被告无罪 为何真凶出现才能洗冤

[摘要]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法院向4名被告人当面赔礼道歉。 迟到十年的正义,终于到来。 12月22日,被判无罪的黄志强(穿红黑运动鞋者)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12月22日,南昌再现冬日暖阳,结束了连续多日的阴雨。上午9...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法院向4名被告人当面赔礼道歉。

  迟到十年的正义,终于到来。

12月22日,被判无罪的黄志强(穿红黑运动鞋者)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12月22日,被判无罪的黄志强(穿红黑运动鞋者)走出法院和律师握手。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12月22日,南昌再现冬日暖阳,结束了连续多日的阴雨。上午9时,江西乐平“5·24”奸杀案再审宣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此前,4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被判死缓。

  现场80余人旁听了该再审案的公开宣判。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法院向4名被告人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他们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程发根说,在听到无罪的判决结果时,“心情激动又兴奋,自己一直坚信这一天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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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作案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三人用抢来的IC电话卡两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蒋某某生前经营的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弃了敲诈企图。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

  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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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6年后,有人自认“真凶”

  判决生效6年后,2012年,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其他案件被抓。而后他自认是“5·24”案“真凶”,他的供述让黄志强等人看到了平反昭雪的机会。

  据新华社报道,经江西省高院证实,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也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方林崽的供述更加坚定了这四个家庭为亲属伸冤平反的决心。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

  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无罪回家

  昨天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本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午11时左右,4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获释。走出法院,围在法院门外的家人相互拥抱,不停用手抹泪。4个重获自由的人都被戴上了一朵红布做的花。“按照我们的风俗,要冲冲喜。”一位家属对记者说。

当事人程立和。 律师供图当事人程立和。 律师供图当事人程发根。 律师供图当事人程发根。 律师供图

当事人黄志强。 律师供图当事人黄志强。 律师供图

  从南昌到乐平,大约3个小时的车程。程发根眨着眼不敢相信,“变化太大了。”

  在乐平市区一家酒店,程发根按当地习俗,洗澡更衣,洗去一身晦气,重新开始生活。家属们为他准备了从内到外的新衣。

  程发根已经失去自由超过13年,遭受了十几年的无妄之灾,对外面世界的一切,他都需要重新适应。中午时分,他吃着红烧肉说,“在监狱可吃不上这么好的东西。”

  下午三时许,到了回家的时刻,乐平市洎阳街道中店村烟花爆竹声不断,程发根戴着红花,踩着红色的纸屑,在人群的簇拥下,一路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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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定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

  昨日,江西省高院就乐平“5·24”再审案进行答记者问,针对无罪判决的依据,疑似“真凶”的出现等问题,江西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解答。

  记者:

  江西高院对乐平“5·24”案决定再审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高院:本院立案审查期间,依法调取了三份新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害人郝某的现场血迹分布情况与黄志强等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相矛盾,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本院依法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记者:

  乐平“5·24”案再审为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

  江西省高院:因本案强奸罪部分涉及个人隐私,本案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

  记者:

  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高院:本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本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

  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黄志强等四人无罪。

  记者:

  有报道说方林崽自认是本案的真凶,是不是真的?

  江西省高院:方林崽是另案被告人。方林崽案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正在一审审理中。方林崽在另案供述中曾自认是“5·24”案的真凶。本案再审中,辩护人有的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林崽所为,有的提出不排除方林崽作案的可能。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案再审是在对本案原审事实和证据,包括再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进行全面审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记者:

  “5·24”案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国家赔偿如何启动?

  江西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16年12月22日,本院再审宣判黄志强等四人无罪后,即已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黄志强等四人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本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发自南昌、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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