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11:32 我要投稿
本报讯 镇巴男子罗某某多次租用奥迪、奔驰等高档轿车,长期出入高档酒店,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并以承诺高息借款为诱饵,致使诈骗行为屡屡得手,共骗取他人1066199元。近日,西乡县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经查,2014年5月,罗某某与张某琴在某高档洗浴中心相识,罗某某谎称自己在西乡、石泉、汉中均有工地,并在自己租赁的豪车内放置工地副总胸牌、安全帽、工人工资表等,获得了张某琴的信任,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张某琴将罗某某介绍给自己亲戚朋友认识。之后,罗某某以工地需要资金周转、工地上有人受伤需要救治以及新房装修等为由,相继骗取张某琴及其亲戚朋友共计592600元。同时,罗某某还以上述相同理由骗取惠某玖等9人共计473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06619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罗某某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且被害人为残疾人,应对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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