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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房子被征收 区政府签约补房后“爽约”成被告

[摘要]南京市民丁某居住的房子被征收,与鼓楼区征收办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由征收办出资,为其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可是,申购时却“卡壳”了——因不符合条件,申购计划流产。 丁某经多次信访未果,遂将鼓楼区征收办告上了法院。 根据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供的...

  南京市民丁某居住的房子被征收,与鼓楼区征收办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由征收办出资,为其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可是,申购时却“卡壳”了——因不符合条件,申购计划流产。

  丁某经多次信访未果,遂将鼓楼区征收办告上了法院。

  根据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6月,丁某所住的房子被南京市鼓楼区征收。为此,他与鼓楼区征收办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区征收办出资,申购一套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另向丁某支付补偿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丁某退出过渡房。

  可是,在经适房申购过程中,遭遇波折,以致双方“反目”。

  南京市房改办审查发现,丁某在2012年6月曾有房产交易记录,不符合“5年内没有房产交易记录”的申购条件,经适房申购计划就此止步。

  丁某为此多次信访,认为申购经适房系鼓楼区征收办的“义务”,故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鼓楼区征收办辩称,未能申购是丁某自身原因所致。

  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丁某系患三级精神残疾的低保人员,平常依靠其母亲照料生活,而母亲亦有三级肢体残疾,家庭情况十分困难,目前确实无住房。

  经法院查明,丁某2012年6月交易的房产,是其父亲的遗产,因其哥哥无房结婚,遂过户给其哥哥,属家庭困难的无奈之举。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案合议庭一方面向原告释明经适房的相关规定,使原告认识到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另一方面,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领导带队前往市房改办,咨询申购政策,对下一阶段原告的申购条件进行评估。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鼓楼区征收办承诺原补偿协议中的优惠政策不变,并预留房源,待2017年6月之后立即向市房改办报送申购材料,申购成功后丁某退还过渡房,并向丁支付10万元补偿费。原告当即撤诉。

  澎湃新闻记者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今年4月自集中管辖南京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后,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19件,已审结614件,撤诉213件,撤诉率34.69%。由于坚持行政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理念,一审服判息诉率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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