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7 16:25 我要投稿
当日,位于黄河山东滨州段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被拆除。该雕塑涉嫌侵犯雕塑家何鄂创作的兰州城市名片《黄河母亲》著作权。2011年4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
山东滨州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建成于2009年11月,雕塑长9米,代表黄河流经九省区;塑像高5.46米,代表黄河总长度5464公里,塑像及基座整石重达400余吨。该雕塑同雕塑家何鄂创作于1986年的兰州《黄河母亲》雕塑高度雷同,比6米长的兰州正版雕塑还要大。
2009年底,何鄂在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的“黄河母亲”大型雕塑,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艺术造型与其代表作《黄河母亲》极为相似。
2010年4月,何鄂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侵权雕塑,赔偿经济损失。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提出了“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摇篮》雕塑进行改造,拆除侵权部分”等六条结果,并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
拿到判决的原告方何鄂表示,官司只“胜了一半”,并未达到当初捍卫雕塑著作权的最终目的,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据何鄂介绍,2009年全国城市雕塑委员会曾在山东省滨州市举办过城市雕塑展,《黄河母亲》也应邀参与了该次展览,当地在同年开始建造侵权的“黄河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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