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6 18:15 我要投稿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记者今日上午获悉,昨日市二中院对一批罪犯作出准予减刑的裁定,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被裁定减刑1年。这已是温明炬第三次被减刑,据悉,2011年2月25日起被判刑后,2013年4月17日和2015年4月10日,其分别被减刑一年。(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现年53岁的温明炬原为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2011年2月25日,他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70万元及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赃款已全部退还。温明炬获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13年4月17日,市二中院裁定对温明炬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10日,再次被减刑一年。
今年,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称,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间获6次表扬,单项记功1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
12月6日,二中院立案并对减刑建议进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认为,温明炬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昨日作出裁定,对温明炬减刑1年。
《服刑4年三获减刑 国土资源部原副司长再被减刑1年》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734205.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